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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做到谨慎1了么,或者说,有证据证明他行车谨慎么?
你有点逆天了孩子
非机动车并排就可能出现危险情况啊,你知道就算你撞死了冲红灯的人,责任依旧在你身上的,这跟对面守不守法没关系
没有主观过失认定为意外事件就是不负刑事责任啊,你在说什么
确实,建筑法规里面写了,你都可以使用两年了,还说没验收,那也是程序上所谓的验收,不影响构成现实的已交付使用
确实,我是公路行业的,已经通车仍未交工或竣工验收的路多的是。例如广深沿江高速、南澳大桥都开通多少年了,还没竣工验收呢。
踩刹车,几秒绝对够了,几秒都不知道踩刹车,人家说的没问题
你要证明踩刹车能避免现在的结果
如果不是考虑时间短,货拉拉司机那绝对要主责,如果是女的一直要求停车,多次要求下车,而司机不理会,还加速,导致女的才跳下去,那货拉拉司机就不会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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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次,还是身子探出窗户以后,并且不存在加速。你不知道是看了哪里的岁月史书
窄路对向出现了并排非机动车,并且对向非机动车非常靠近己方车道,你认为这属于危险情况吗?
“不适用”
你知道这条说的什么吗?这里是指非公共交通,但是允许正常通行的地方,比如单位允许正常通行的路段,停车场之类的。
不是法官想怎么样判就怎么样判的,都有法条的,也不能乱来,确实就过失致人死亡的法条来说,司机行为是符合这个法条的。狭窄道路遇到对向并排行驶的非机动车,属于可以预见性的不安全情况,完全符合法条对过失的判定
这都属于可预见性的话,那以后马路上不用划线了!
你信不信,他出来带货,还真有人支持?
他跟江歌妈妈有本质上的区别 现在小孩的家人是想把这种自己的过失强加到他人身上
告诉你,即便你撞了闯红绿灯的行人,出人命你也得担,换位思考来说,不是你违反了一些小交规就失去生命权的,检察官比你懂法
中国律师在开庭时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找机会给法官背诵相关法条……
这说明了什么?走走流程而已,上庭都是走流程,你还真以为像电视剧一样上庭是辩论去的?
我告诉你这个法盲,这个案子大概率打回到交通事故处理,不信就拭目以待呗
欧?听你细细道来,别直说结果啊
窄路还有那么多机动车,小孩爸爸让小孩并排骑行就没责任吗
不是你违反一些交通法就失去生命权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
是人我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