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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工并且具备使用条件,现实已经转移使用,其实可以等同于交付。
不是等同交付,是可以按照交通法处理
感觉这个受害者家属就是想把事情闹大,他儿子死了出来卖一波同情,带一波货。比那赔偿金可高多了
我猜楼主也这样干
不吹牛。如果是我。这么窄的路,对面来一大坨这种自行车。我会提前减速。能不能反应过来另说。
听说速度已经是50多了 这个我觉得不算快了;主要还是对向驶来;就算30多的速度能保证不出事吗
我说能躲开了吗?我只是说会提前减速一点。
那你说个屁
不相信官方蓝底白字的通告 相信这种自媒体?
哈哈哈哈哈哈
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子
里程悲
那个法官这样判,就遗臭万年。。。新修的路,不放个七八年没人敢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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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为了让被告上诉,所以初判会比较重,要不然被告一下子认了,其实更不好
你还蛮单纯的
祁厅,你说怎么...
北京朋友就是懂法
这里边会不会有保险公司的小心思,毕竟按交通事故来判赔钱不会少
有交强险垫底,保险公司不至于连一条人命都赔不起,更何况车主都不知道算不算责任
这种只能吃一会的热度,改不了命
一会热度也行啊,赚个100万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