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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众的争议就是为什么骑行组织者和小孩父亲为什么没有责任,如果一并承担责任舆论都没这么大
现在大众的争议就是为什么骑行组织者和小孩父亲为什么没有责任,如果一并承担责任舆论都没这么大
深层次的问题就是触碰到为人父母对孩子的责任问题了,特别是明知道危险,还把孩子置身其中,居然可以不受惩罚。
其实关于家庭伦理方面好多都是法律盲点
深层次的问题就是触碰到为人父母对孩子的责任问题了,特别是明知道危险,还把孩子置身其中,居然可以不受惩罚。
其实关于家庭伦理方面好多都是法律盲点
有车通行,跟法律上允许你通行,是两回事。虽然我也同情这个司机。但如果硬要套法律,这个司机不可能0责任 。只能说倒霉吧
有车通行,跟法律上允许你通行,是两回事。
虽然我也同情这个司机。
但如果硬要套法律,这个司机不可能0责任 。
只能说倒霉吧
哥们,如果有人主动撞了正常驾驶的你,结果他g了,你还能这么说嘛。
哥们,如果有人主动撞了正常驾驶的你,结果他g了,你还能这么说嘛。
在非开放路段行驶就能导致他人死亡?有什么因果关系?本就是交通意外,何况在非开放路段行驶,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同责任。
在非开放路段行驶就能导致他人死亡?有什么因果关系?本就是交通意外,何况在非开放路段行驶,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同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述范围之外的路,都是非道路。
看清楚,道交法这个规定就是针对机动车的,机动车只能在道路上行驶。 小区内部,村内道路等等,都是非开放路段(非道路),按你说行人,自行车都不能去,在这些地方被车撞了要承担相同责任??
你机动车在非道路行驶,有行人和非机动车,你车速还很高,你认为预见不到有可能导致他人死亡?
还交通意外。。。再说一遍,跟交通没关系。 道交法能管理的范围只有“道路”,你在非道路行驶道交法压根管不到,是由刑法管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述范围之外的路,都是非道路。
看清楚,道交法这个规定就是针对机动车的,机动车只能在道路上行驶。 小区内部,村内道路等等,都是非开放路段(非道路),按你说行人,自行车都不能去,在这些地方被车撞了要承担相同责任??
你机动车在非道路行驶,有行人和非机动车,你车速还很高,你认为预见不到有可能导致他人死亡?
还交通意外。。。再说一遍,跟交通没关系。 道交法能管理的范围只有“道路”,你在非道路行驶道交法压根管不到,是由刑法管理的。
非开放路段骑行的那帮就能上去?而且看录像又不是这个司机一个人上去,前前后后都是车,真要追究责任那施工方呢,未成年人监护人呢,撞到这个未成年人的人呢。
非开放路段骑行的那帮就能上去?而且看录像又不是这个司机一个人上去,前前后后都是车,真要追究责任那施工方呢,未成年人监护人呢,撞到这个未成年人的人呢。
施工方其实用铁皮拦了但是被打开了,不过细究没安排人值守也有责任,自行车不是机动车在未开放公路骑没有对应惩戒方式,这件事就属于标准的情理说不过去,法理上没啥问题
施工方其实用铁皮拦了但是被打开了,不过细究没安排人值守也有责任,自行车不是机动车在未开放公路骑没有对应惩戒方式,这件事就属于标准的情理说不过去,法理上没啥问题
那同样道理,非开放路段,是对所有交通工具都不开放,自行车也不例外。你自行车进入该路段,就应该做好承担死亡的准备啊,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也具有预见可能性啊。说白了你这是去找死的啊。再说了,又不是我撞死你,是对方撞上来我的。
那同样道理,非开放路段,是对所有交通工具都不开放,自行车也不例外。
你自行车进入该路段,就应该做好承担死亡的准备啊,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也具有预见可能性啊。
说白了你这是去找死的啊。
再说了,又不是我撞死你,是对方撞上来我的。
举个例子。 小区里的路,村里的路,都不归道路交通法管,也属于非道路,和这个未开放道路(可以类比为未完成工地)性质类似。
你是不是也不允许行人,自行车在这些地方走? 如果有车辆在这些地方高速开,被车撞死活该?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也具有预见可能性?(这话简直p话)
再说一句,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是肯定的。 自行车也会有一定责任,施工方可能也有责任,但这改变不了机动车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的性质。
过失类犯罪本来就有责任划分,类似于交通事故。
举个例子。 小区里的路,村里的路,都不归道路交通法管,也属于非道路,和这个未开放道路(可以类比为未完成工地)性质类似。
你是不是也不允许行人,自行车在这些地方走? 如果有车辆在这些地方高速开,被车撞死活该?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也具有预见可能性?(这话简直p话)
再说一句,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是肯定的。 自行车也会有一定责任,施工方可能也有责任,但这改变不了机动车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的性质。
过失类犯罪本来就有责任划分,类似于交通事故。
非开放路段骑行的那帮就能上去?而且看录像又不是这个司机一个人上去,前前后后都是车,真要追究责任那施工方呢,未成年人监护人呢,撞到这个未成年人的人呢。
非开放路段骑行的那帮就能上去?而且看录像又不是这个司机一个人上去,前前后后都是车,真要追究责任那施工方呢,未成年人监护人呢,撞到这个未成年人的人呢。
路政吧,施工肯定是已结束。
感觉就是无解的。其他责任方那是另外一回事,都不影响追究他过失杀人。问题是看起来不打算追究家长和管理方的责任,打算全摁司机头上,真恶心。
路政吧,施工肯定是已结束。
感觉就是无解的。其他责任方那是另外一回事,都不影响追究他过失杀人。问题是看起来不打算追究家长和管理方的责任,打算全摁司机头上,真恶心。
不说大责,至少一部分,但是很奇怪,往往这种很少能判路政、机场等,说起来就是都写了禁止入内他们有什么办法。但如果这种遇到民营机构,比如工厂、工地等无论你写了多少禁止,有人偷偷进去出事了你不可能跑得掉。一半责任都少说了。
不说大责,至少一部分,但是很奇怪,往往这种很少能判路政、机场等,说起来就是都写了禁止入内他们有什么办法。
但如果这种遇到民营机构,比如工厂、工地等无论你写了多少禁止,有人偷偷进去出事了你不可能跑得掉。一半责任都少说了。
写了禁止,为啥还有责任?你自己违规进去的,出了事还能怪到我啊
写了禁止,为啥还有责任?你自己违规进去的,出了事还能怪到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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