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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懂不懂,出人命了,都要在看守所等处理好的。
这个逻辑应该是:道路没有投入使用,没有超速标准、没有顺逆行标准,所以不构成超速和逆行。之所以这些标准缺失,没有标准,原因在于路政,所以要担责;小车自己跑上了本不应该跑上来的路,自己的责任也少不了。因此,三方都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这个比例有待商榷。能上路,三方各有一份责任没问题,但是死人了,路政和货车司机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因此我认为,三方担责没问题,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没问题(毕竟没标准),但是各担三分之一,真是有待商榷。
真这么做就是逼良为娼,逼着别人司机以后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情
倒了血霉
反光标识都会有,还有现场专人,工资表和发放表都有
[图片]
各种车载录像会惯着你
这事给我整无语了
主要路是未开通道路,车不能走,走了出事就是过失,判司机没毛病,谁能想到那条路上未开通道路呢,之前有个在未开通道路的案例,路政司机受难者三者均分责任
未开通道路,车不能走,那他们自行车就可以走吗?
意思是刑警把人拘留了 然后逼迫你赔偿?
你放心,施工单位已经第一期间把相关标识补齐了,甚至各种历史影像资料也都齐全。
司机有行车记录仪,但是会不会选择性失效不好说
为什么要判刑
大概原理是非道路车祸,属于过致人死亡。约等于你在你家车库撞死了人 就是过失了但是大概率不可能这么判 请个律师吧
司机无明显过错,无需拘留
这种情况保险不赔吗?
这司机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虽然不愿意这么说,但司机的下半生方向是绝对是托马斯大回转了
最长关14天,14天后检察院必须下逮捕令,不然就得放人。然后交保证金,等待检察院,法院
不懂别瞎jb科普了
未通车道那肯定责任大了,骑车的也没什么过错
未通车道绝对判刑
这个,交警在未验收未移交市政的道路上没有执法权吧,所以这不属于狭义的交通事故,司机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而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当然,前提是公安机关认定他有责任
违规上路责任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