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回帖
层主(ID:努力才有鸡会)说的大体是正确的,你说的后半句不对。 // 机动车是特殊动产,但根据《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特殊动产的机动车,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依然是交付时才发生效力。交付,就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登记,只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主要是为了产生社会公信力,非所有权转移生效的条件。224条中的但书条款主要指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标准,此案不涉及抵押,就不赘述了。//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安机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属之车辆管理所)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 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生效条件的“交付”,指的是出售方将机动车和机动车钥匙都交付成功给受让人,将车辆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代上牌、代缴税等不是“交付”。// 综上,简单说就是:只要交付了,无论是否登记,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无论是否登记,只要没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就未转移。 // 但以上都不是关键,上述所有文字只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理论的梳理,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此案真正的争议焦点在于:“车辆是否交付。”因为对方可能会主张车辆已进行观念交付,属于占有改定,4s店只是保管义务人(该主张比较牵强,但也并不是没有胜诉可能)。所以,还得进一步寻找双方此前约定的内容是什么,得看聊天记录和相关约定,看楼主有没有做出啥不利的意思表示。初步判断,进入诉讼程序的话,楼主赢面还是很大的,大概率能重新更换一辆新车(法律人不承诺百分之百[奸笑]),最差也能获得4s店的维修和相应赔偿。
层主(ID:努力才有鸡会)说的大体是正确的,你说的后半句不对。
// 机动车是特殊动产,但根据《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特殊动产的机动车,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依然是交付时才发生效力。交付,就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登记,只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主要是为了产生社会公信力,非所有权转移生效的条件。224条中的但书条款主要指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标准,此案不涉及抵押,就不赘述了。
//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安机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属之车辆管理所)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
// 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生效条件的“交付”,指的是出售方将机动车和机动车钥匙都交付成功给受让人,将车辆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代上牌、代缴税等不是“交付”。
// 综上,简单说就是:只要交付了,无论是否登记,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无论是否登记,只要没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就未转移。
// 但以上都不是关键,上述所有文字只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理论的梳理,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此案真正的争议焦点在于:“车辆是否交付。”因为对方可能会主张车辆已进行观念交付,属于占有改定,4s店只是保管义务人(该主张比较牵强,但也并不是没有胜诉可能)。所以,还得进一步寻找双方此前约定的内容是什么,得看聊天记录和相关约定,看楼主有没有做出啥不利的意思表示。初步判断,进入诉讼程序的话,楼主赢面还是很大的,大概率能重新更换一辆新车(法律人不承诺百分之百[奸笑]),最差也能获得4s店的维修和相应赔偿。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你的评论才两句话,但是比较靠前,借你楼回复楼主。
你的评论才两句话,但是比较靠前,借你楼回复楼主。
兄弟们的回复都看了,车牌算是委托比亚迪做的,之后邮寄的方式寄到我这里,我是第一次买车,具体流程我也不懂。今天本来应该还有个签收的流程,但是出现这个情况肯定没签字,从头到尾也没见过车钥匙。因为整个事情都发生在比亚迪4S店里,所以是不是比亚迪也应该负一定责任。根据兄弟们的建议,我应该先想方设法要求换新车,实在不行再定损和赔偿。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换新车,车架号是不是变了,车牌是不是得重新选,我的小汽车指标到9月份到期,会不会有影响。真难受啊。
[图片]
[图片]
兄弟们的回复都看了,车牌算是委托比亚迪做的,之后邮寄的方式寄到我这里,我是第一次买车,具体流程我也不懂。
今天本来应该还有个签收的流程,但是出现这个情况肯定没签字,从头到尾也没见过车钥匙。
因为整个事情都发生在比亚迪4S店里,所以是不是比亚迪也应该负一定责任。
根据兄弟们的建议,我应该先想方设法要求换新车,实在不行再定损和赔偿。
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换新车,车架号是不是变了,车牌是不是得重新选,我的小汽车指标到9月份到期,会不会有影响。
真难受啊。
蹲后续
蹲后续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车辆是动产,根据民法典,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原则,所以即使4s店帮你登记了车牌,但4s还未交付给你,还是属于4s的。” 你纠正他什么,他说的就没错啊。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就是采用交付主义,登记只是对抗要件,登记对抗只是针对第三方的,这里就涉及4s店和楼主双方物权变动,又没有第三人。
“车辆是动产,根据民法典,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原则,所以即使4s店帮你登记了车牌,但4s还未交付给你,还是属于4s的。” 你纠正他什么,他说的就没错啊。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就是采用交付主义,登记只是对抗要件,登记对抗只是针对第三方的,这里就涉及4s店和楼主双方物权变动,又没有第三人。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锤子,你打这么多字,全都跑题了,你再看看我说是啥,我并没有对他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或者处理路径下任何判断,我纠正他机动车是登记对抗主义纯纯是纠正他基本概念的错误,无关这个案子的可能结果,你回复之前至少先审题
你知道什么叫登记对抗主义吗,层主打这么多字给你解释半天,车辆是特殊动产,但跟普通动产一样需要交付转移所有权,只是法律要求机动车多去做登记这一行为,作用就是能够保护你交付之后的车辆的各种权利,对抗第三人。
你知道什么叫登记对抗主义吗,层主打这么多字给你解释半天,车辆是特殊动产,但跟普通动产一样需要交付转移所有权,只是法律要求机动车多去做登记这一行为,作用就是能够保护你交付之后的车辆的各种权利,对抗第三人。
“车辆是动产,根据民法典,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原则,所以即使4s店帮你登记了车牌,但4s还未交付给你,还是属于4s的。” 你纠正他什么,他说的就没错啊。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就是采用交付主义,登记只是对抗要件,登记对抗只是针对第三方的,这里就涉及4s店和楼主双方物权变动,又没有第三人。
“车辆是动产,根据民法典,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原则,所以即使4s店帮你登记了车牌,但4s还未交付给你,还是属于4s的。” 你纠正他什么,他说的就没错啊。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就是采用交付主义,登记只是对抗要件,登记对抗只是针对第三方的,这里就涉及4s店和楼主双方物权变动,又没有第三人。
我也是说,层主打这么多详细的解释,说半天结果他还在按到自己想法犟。
我也是说,层主打这么多详细的解释,说半天结果他还在按到自己想法犟。
你这个方法,先不说是不是胡搅蛮缠了,就程序上,责任认定上来说,这事故也不是4s店的责任,连针对对象都错了,有个啥用?你只能拜托4s店和全责方的保险,走100%全损,换辆新车,撞坏的车4s店和保险爱怎么处理就去怎么处理(有的是办法)。如果保险不肯走100%全损,要打折,那就和全责方协商,差额部分给自己补上,一定要坚持换新车,不修。这才是正确方法。
你这个方法,先不说是不是胡搅蛮缠了,就程序上,责任认定上来说,这事故也不是4s店的责任,连针对对象都错了,有个啥用?你只能拜托4s店和全责方的保险,走100%全损,换辆新车,撞坏的车4s店和保险爱怎么处理就去怎么处理(有的是办法)。如果保险不肯走100%全损,要打折,那就和全责方协商,差额部分给自己补上,一定要坚持换新车,不修。这才是正确方法。
我的天,简直了,你看看整个帖子,有几个人理解你说的内容。这社会逻辑混乱的人一堆一堆的简直…………
我的天,简直了,你看看整个帖子,有几个人理解你说的内容。这社会逻辑混乱的人一堆一堆的简直…………
上牌需要先去车管所拿着合格证购车发票验车,然后办理注册登记,给你发一个临时牌照,车牌出来以后就邮寄给你了,应该是4s店带着楼主登记完搁4s店放这了,或者是楼主写委托4s店给楼主代办注册业务以后把车停4s店等楼主提车,不管怎么样行驶证都是当场打出来了,已经属于楼主的车了,理解了吗,只能说楼主心大还搁4s店。
上牌需要先去车管所拿着合格证购车发票验车,然后办理注册登记,给你发一个临时牌照,车牌出来以后就邮寄给你了,应该是4s店带着楼主登记完搁4s店放这了,或者是楼主写委托4s店给楼主代办注册业务以后把车停4s店等楼主提车,不管怎么样行驶证都是当场打出来了,已经属于楼主的车了,理解了吗,只能说楼主心大还搁4s店。
如果能理解,就不用你这样解释了,他理解不了的。
如果能理解,就不用你这样解释了,他理解不了的。
我的天,简直了,你看看整个帖子,有几个人理解你说的内容。这社会逻辑混乱的人一堆一堆的简直…………
我的天,简直了,你看看整个帖子,有几个人理解你说的内容。这社会逻辑混乱的人一堆一堆的简直…………
部分清醒的至少还提出一个点,就是民法典里关于动产的物权移交应当以什么什么为准,可以以这一点去争取,确实没错,涉及到专业知识点我不懂就不回复了,我也认为楼主可以尝试向更专业的方向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至于那些不清醒的,更没必要回复了。那些祝我以后提车也遇到同样意外的,我更开心了权当是对我的祝福,祝我提新车,意外爱来就来,谁能挡得住。
部分清醒的至少还提出一个点,就是民法典里关于动产的物权移交应当以什么什么为准,可以以这一点去争取,确实没错,涉及到专业知识点我不懂就不回复了,我也认为楼主可以尝试向更专业的方向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至于那些不清醒的,更没必要回复了。那些祝我以后提车也遇到同样意外的,我更开心了权当是对我的祝福,祝我提新车,意外爱来就来,谁能挡得住。
可以多刷一下楼看一看动产转移所有权的法定公示方式,名字并不是绝对的
有没有可能名下有这辆车这件事情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同样有没有可能,委托上车牌也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再有没有可能,4S店和楼主交付已经完成,已经具备了所有交付完成的相关手续,楼主只是没有把带有临牌的车开走始终停在4S店里,然后委托4S店办理另一项业务,给地球上某一辆车上车牌,这项业务和委托4S店给车贴膜是同等的和车辆交付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也有可能4S店和楼主的交付属于违规交付,之所以违规是因为要完成交付后才能开展代理上车牌业务。那有没有可能违规交付和车辆被别的车撞了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件。
有没有可能名下有这辆车这件事情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同样有没有可能,委托上车牌也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再有没有可能,4S店和楼主交付已经完成,已经具备了所有交付完成的相关手续,楼主只是没有把带有临牌的车开走始终停在4S店里,然后委托4S店办理另一项业务,给地球上某一辆车上车牌,这项业务和委托4S店给车贴膜是同等的和车辆交付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也有可能4S店和楼主的交付属于违规交付,之所以违规是因为要完成交付后才能开展代理上车牌业务。那有没有可能违规交付和车辆被别的车撞了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件。
层主(ID:努力才有鸡会)说的大体是正确的,你说的后半句不对。 // 机动车是特殊动产,但根据《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特殊动产的机动车,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依然是交付时才发生效力。交付,就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登记,只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主要是为了产生社会公信力,非所有权转移生效的条件。224条中的但书条款主要指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标准,此案不涉及抵押,就不赘述了。//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安机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属之车辆管理所)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 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生效条件的“交付”,指的是出售方将机动车和机动车钥匙都交付成功给受让人,将车辆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代上牌、代缴税等不是“交付”。// 综上,简单说就是:只要交付了,无论是否登记,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无论是否登记,只要没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就未转移。 // 但以上都不是关键,上述所有文字只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理论的梳理,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此案真正的争议焦点在于:“车辆是否交付。”因为对方可能会主张车辆已进行观念交付,属于占有改定,4s店只是保管义务人(该主张比较牵强,但也并不是没有胜诉可能)。所以,还得进一步寻找双方此前约定的内容是什么,得看聊天记录和相关约定,看楼主有没有做出啥不利的意思表示。初步判断,进入诉讼程序的话,楼主赢面还是很大的,大概率能重新更换一辆新车(法律人不承诺百分之百[奸笑]),最差也能获得4s店的维修和相应赔偿。
层主(ID:努力才有鸡会)说的大体是正确的,你说的后半句不对。
// 机动车是特殊动产,但根据《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特殊动产的机动车,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依然是交付时才发生效力。交付,就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登记,只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主要是为了产生社会公信力,非所有权转移生效的条件。224条中的但书条款主要指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标准,此案不涉及抵押,就不赘述了。
//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安机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属之车辆管理所)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
// 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生效条件的“交付”,指的是出售方将机动车和机动车钥匙都交付成功给受让人,将车辆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代上牌、代缴税等不是“交付”。
// 综上,简单说就是:只要交付了,无论是否登记,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无论是否登记,只要没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就未转移。
// 但以上都不是关键,上述所有文字只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理论的梳理,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此案真正的争议焦点在于:“车辆是否交付。”因为对方可能会主张车辆已进行观念交付,属于占有改定,4s店只是保管义务人(该主张比较牵强,但也并不是没有胜诉可能)。所以,还得进一步寻找双方此前约定的内容是什么,得看聊天记录和相关约定,看楼主有没有做出啥不利的意思表示。初步判断,进入诉讼程序的话,楼主赢面还是很大的,大概率能重新更换一辆新车(法律人不承诺百分之百[奸笑]),最差也能获得4s店的维修和相应赔偿。
有没有可能名下有这辆车这件事情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同样有没有可能,委托上车牌也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再有没有可能,4S店和楼主交付已经完成,已经具备了所有交付完成的相关手续,楼主只是没有把带有临牌的车开走始终停在4S店里,然后委托4S店办理另一项业务,给地球上某一辆车上车牌,这项业务和委托4S店给车贴膜是同等的和车辆交付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也有可能4S店和楼主的交付属于违规交付,之所以违规是因为要完成交付后才能开展代理上车牌业务。那有没有可能违规交付和车辆被别的车撞了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件。
有没有可能名下有这辆车这件事情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同样有没有可能,委托上车牌也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再有没有可能,4S店和楼主交付已经完成,已经具备了所有交付完成的相关手续,楼主只是没有把带有临牌的车开走始终停在4S店里,然后委托4S店办理另一项业务,给地球上某一辆车上车牌,这项业务和委托4S店给车贴膜是同等的和车辆交付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也有可能4S店和楼主的交付属于违规交付,之所以违规是因为要完成交付后才能开展代理上车牌业务。那有没有可能违规交付和车辆被别的车撞了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件。
有没有可能名下有这辆车这件事情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同样有没有可能,委托上车牌也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再有没有可能,4S店和楼主交付已经完成,已经具备了所有交付完成的相关手续,楼主只是没有把带有临牌的车开走始终停在4S店里,然后委托4S店办理另一项业务,给地球上某一辆车上车牌,这项业务和委托4S店给车贴膜是同等的和车辆交付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也有可能4S店和楼主的交付属于违规交付,之所以违规是因为要完成交付后才能开展代理上车牌业务。那有没有可能违规交付和车辆被别的车撞了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件。
有没有可能名下有这辆车这件事情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同样有没有可能,委托上车牌也需要交付完成这个条件…………
再有没有可能,4S店和楼主交付已经完成,已经具备了所有交付完成的相关手续,楼主只是没有把带有临牌的车开走始终停在4S店里,然后委托4S店办理另一项业务,给地球上某一辆车上车牌,这项业务和委托4S店给车贴膜是同等的和车辆交付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也有可能4S店和楼主的交付属于违规交付,之所以违规是因为要完成交付后才能开展代理上车牌业务。那有没有可能违规交付和车辆被别的车撞了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件。
虽然你回复我这么多,不就是支持我说名字不是绝对的那条说法吗,你用这么多有没有可能,可以看楼主的回复了解情况。再者你还算清楚违规交付跟车被撞是两个案件,但是违规交付这一行为证明车辆所有权是有争议的,风险承担的主体也就有所区别,而风险就是车被第三人撞的结果。
虽然你回复我这么多,不就是支持我说名字不是绝对的那条说法吗,你用这么多有没有可能,可以看楼主的回复了解情况。再者你还算清楚违规交付跟车被撞是两个案件,但是违规交付这一行为证明车辆所有权是有争议的,风险承担的主体也就有所区别,而风险就是车被第三人撞的结果。
别什么都靠舆论,这不典型的闹就有理?现在乌七八糟的事儿都是因为你这种想法的人太多了。车已经上牌了,那么提车的流程肯定都走过了,至于为什么没开走还在4S,这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可以操作的地方,第一个对面肯定全责,看看保险怎么理赔。第二个车在4S停着被撞的,没提走之前4S肯定有保管责任,现在出了事故,难辞其咎。从这两个方面提出自己要换车的诉求或者说这个车修好还提走,商量赔多少钱。
别什么都靠舆论,这不典型的闹就有理?现在乌七八糟的事儿都是因为你这种想法的人太多了。车已经上牌了,那么提车的流程肯定都走过了,至于为什么没开走还在4S,这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可以操作的地方,第一个对面肯定全责,看看保险怎么理赔。第二个车在4S停着被撞的,没提走之前4S肯定有保管责任,现在出了事故,难辞其咎。从这两个方面提出自己要换车的诉求或者说这个车修好还提走,商量赔多少钱。
怎么叫闹?合着我买的新车都还没到我手上就严重碰撞了,硬着要我吃亏?搁谁谁乐意,换你你接受吗?我买的是新车交付到我手上就应该是新车,出问题你4s必须要承担的,这在情理和法理上才是合理的。否则,还怎么维护老百姓和消费者的权益?
怎么叫闹?合着我买的新车都还没到我手上就严重碰撞了,硬着要我吃亏?搁谁谁乐意,换你你接受吗?我买的是新车交付到我手上就应该是新车,出问题你4s必须要承担的,这在情理和法理上才是合理的。否则,还怎么维护老百姓和消费者的权益?
你知道什么叫登记对抗主义吗,层主打这么多字给你解释半天,车辆是特殊动产,但跟普通动产一样需要交付转移所有权,只是法律要求机动车多去做登记这一行为,作用就是能够保护你交付之后的车辆的各种权利,对抗第三人。
你知道什么叫登记对抗主义吗,层主打这么多字给你解释半天,车辆是特殊动产,但跟普通动产一样需要交付转移所有权,只是法律要求机动车多去做登记这一行为,作用就是能够保护你交付之后的车辆的各种权利,对抗第三人。
要你教?我对这个案例下任何判断了么?
要你教?我对这个案例下任何判断了么?
虽然你回复我这么多,不就是支持我说名字不是绝对的那条说法吗,你用这么多有没有可能,可以看楼主的回复了解情况。再者你还算清楚违规交付跟车被撞是两个案件,但是违规交付这一行为证明车辆所有权是有争议的,风险承担的主体也就有所区别,而风险就是车被第三人撞的结果。
虽然你回复我这么多,不就是支持我说名字不是绝对的那条说法吗,你用这么多有没有可能,可以看楼主的回复了解情况。再者你还算清楚违规交付跟车被撞是两个案件,但是违规交付这一行为证明车辆所有权是有争议的,风险承担的主体也就有所区别,而风险就是车被第三人撞的结果。
违规交付也只是嫌疑啦,比亚迪比较糙有可能事情的做的不干净,我提违规交付也是因为这种事很多年前有过的事了,现在代理上车牌业务接入前,交付都会把手续办妥,之前我接触的交付中心培训的步骤都是没有漏洞的(包括以前s店也是),能出问题的通常不是程序,而是交付的人出问题。别地方不说,就上海代上牌的业务,你要找出一件是有证据证明违规交付的难度不亚于买中彩票大奖。大概率的事情我们姑且用“有没有可能”来说,那小概率事件………就用“姑且算他有可能”吧
所以就楼主说的已经上完牌了………你真让我赌10次,我赌10次交付中心手续齐全(所有需要的文件要到,所有该告知的告知并就记录),能把责任完全撇干净,除非赌1000次……可能会有人为的失误。
所以我觉得楼里走一楼说的方式(让肇事者承担折旧费或全险),那个思路可能才是实际靠谱的思路,但只是思路,做法不一定真的能奏效,因为折旧费这个东西最难商定了,不走保险全靠自觉,对方就死赖着那就死赖着了。而全险……看图片觉得不可能,根本不可能。
所以,楼主可能真的挺倒霉的。但要说完全没招也不是不一定,楼里说的以4S店为博弈对象的方法我们拿“不一定靠谱”来说,另外一种“也许有可能可以”的方式,我个人“纯瞎猜测”可以找4s店协商,看看是不是真的违规交付了,如果真的违规了(情节严重也就是3万以内的罚款,至于酌情罚多少不是咱说了算,可以让“4s”店咨询相关部门),这钱谁出呢,当然是4s店,但楼主可以自己去找肇事者商量是不是看在4s店委屈的份上垫付了。然后收回牌照,车辆回到待收状态,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为“物损(含车辆维修和贬值销售差额”
我说的只是可能,瞎说的,不当真的。
违规交付也只是嫌疑啦,比亚迪比较糙有可能事情的做的不干净,我提违规交付也是因为这种事很多年前有过的事了,现在代理上车牌业务接入前,交付都会把手续办妥,之前我接触的交付中心培训的步骤都是没有漏洞的(包括以前s店也是),能出问题的通常不是程序,而是交付的人出问题。别地方不说,就上海代上牌的业务,你要找出一件是有证据证明违规交付的难度不亚于买中彩票大奖。大概率的事情我们姑且用“有没有可能”来说,那小概率事件………就用“姑且算他有可能”吧
所以就楼主说的已经上完牌了………你真让我赌10次,我赌10次交付中心手续齐全(所有需要的文件要到,所有该告知的告知并就记录),能把责任完全撇干净,除非赌1000次……可能会有人为的失误。
所以我觉得楼里走一楼说的方式(让肇事者承担折旧费或全险),那个思路可能才是实际靠谱的思路,但只是思路,做法不一定真的能奏效,因为折旧费这个东西最难商定了,不走保险全靠自觉,对方就死赖着那就死赖着了。而全险……看图片觉得不可能,根本不可能。
所以,楼主可能真的挺倒霉的。但要说完全没招也不是不一定,楼里说的以4S店为博弈对象的方法我们拿“不一定靠谱”来说,另外一种“也许有可能可以”的方式,我个人“纯瞎猜测”可以找4s店协商,看看是不是真的违规交付了,如果真的违规了(情节严重也就是3万以内的罚款,至于酌情罚多少不是咱说了算,可以让“4s”店咨询相关部门),这钱谁出呢,当然是4s店,但楼主可以自己去找肇事者商量是不是看在4s店委屈的份上垫付了。然后收回牌照,车辆回到待收状态,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为“物损(含车辆维修和贬值销售差额”
我说的只是可能,瞎说的,不当真的。
违规交付也只是嫌疑啦,比亚迪比较糙有可能事情的做的不干净,我提违规交付也是因为这种事很多年前有过的事了,现在代理上车牌业务接入前,交付都会把手续办妥,之前我接触的交付中心培训的步骤都是没有漏洞的(包括以前s店也是),能出问题的通常不是程序,而是交付的人出问题。别地方不说,就上海代上牌的业务,你要找出一件是有证据证明违规交付的难度不亚于买中彩票大奖。大概率的事情我们姑且用“有没有可能”来说,那小概率事件………就用“姑且算他有可能”吧所以就楼主说的已经上完牌了………你真让我赌10次,我赌10次交付中心手续齐全(所有需要的文件要到,所有该告知的告知并就记录),能把责任完全撇干净,除非赌1000次……可能会有人为的失误。所以我觉得楼里走一楼说的方式(让肇事者承担折旧费或全险),那个思路可能才是实际靠谱的思路,但只是思路,做法不一定真的能奏效,因为折旧费这个东西最难商定了,不走保险全靠自觉,对方就死赖着那就死赖着了。而全险……看图片觉得不可能,根本不可能。所以,楼主可能真的挺倒霉的。但要说完全没招也不是不一定,楼里说的以4S店为博弈对象的方法我们拿“不一定靠谱”来说,另外一种“也许有可能可以”的方式,我个人“纯瞎猜测”可以找4s店协商,看看是不是真的违规交付了,如果真的违规了(情节严重也就是3万以内的罚款,至于酌情罚多少不是咱说了算,可以让“4s”店咨询相关部门),这钱谁出呢,当然是4s店,但楼主可以自己去找肇事者商量是不是看在4s店委屈的份上垫付了。然后收回牌照,车辆回到待收状态,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为“物损(含车辆维修和贬值销售差额”我说的只是可能,瞎说的,不当真的。
违规交付也只是嫌疑啦,比亚迪比较糙有可能事情的做的不干净,我提违规交付也是因为这种事很多年前有过的事了,现在代理上车牌业务接入前,交付都会把手续办妥,之前我接触的交付中心培训的步骤都是没有漏洞的(包括以前s店也是),能出问题的通常不是程序,而是交付的人出问题。别地方不说,就上海代上牌的业务,你要找出一件是有证据证明违规交付的难度不亚于买中彩票大奖。大概率的事情我们姑且用“有没有可能”来说,那小概率事件………就用“姑且算他有可能”吧
所以就楼主说的已经上完牌了………你真让我赌10次,我赌10次交付中心手续齐全(所有需要的文件要到,所有该告知的告知并就记录),能把责任完全撇干净,除非赌1000次……可能会有人为的失误。
所以我觉得楼里走一楼说的方式(让肇事者承担折旧费或全险),那个思路可能才是实际靠谱的思路,但只是思路,做法不一定真的能奏效,因为折旧费这个东西最难商定了,不走保险全靠自觉,对方就死赖着那就死赖着了。而全险……看图片觉得不可能,根本不可能。
所以,楼主可能真的挺倒霉的。但要说完全没招也不是不一定,楼里说的以4S店为博弈对象的方法我们拿“不一定靠谱”来说,另外一种“也许有可能可以”的方式,我个人“纯瞎猜测”可以找4s店协商,看看是不是真的违规交付了,如果真的违规了(情节严重也就是3万以内的罚款,至于酌情罚多少不是咱说了算,可以让“4s”店咨询相关部门),这钱谁出呢,当然是4s店,但楼主可以自己去找肇事者商量是不是看在4s店委屈的份上垫付了。然后收回牌照,车辆回到待收状态,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为“物损(含车辆维修和贬值销售差额”
我说的只是可能,瞎说的,不当真的。
老哥说的也在理,确实具体情况楼主自己才清楚,群里的讨论也是给楼主提供思路,比那些张口就乱说法律和阴阳人的好多了。
老哥说的也在理,确实具体情况楼主自己才清楚,群里的讨论也是给楼主提供思路,比那些张口就乱说法律和阴阳人的好多了。
修一下卖给同学
修一下卖给同学
就这你卖你同学?同学是你最亲最近滴银,不行我这必须给你一次性干报废
就这你卖你同学?同学是你最亲最近滴银,不行我这必须给你一次性干报废
上海匡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沪B2-20211235 沪ICP备2021021198号-6 Copyright ©2021 KUANGHUI All Rights Reserved. 匡慧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