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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这辈子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就是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自卫案例
检察院哪个阶段都不会告诉你怎么说,盈科那么大,哪有不看具体律师只看盈科牌子的,也就蹭热度的才会去,你要认识检察院的人就知道这个案子律师到底有啥用,我指的是全国任何一家检察院
你是不是不识字?臧梵清团队看不见?盈科有几个全球合伙人?刑交他算排得上号了。你还在那不看律师,我最开始就发了呀
感谢这个
别的不说,于到后面妥妥的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龙哥是死在绿化带,不是车旁,被砍死前对于并没有威胁。只能说龙哥的人设 和 广大网友舆论救了于。
不砍死谁知道龙哥活过来会干啥 这种事情绝对不能折中 折中就是事情愈发失控
是对正在发生的行凶杀人,有无限正当防卫。于海明是挨了刀背的打,并没有受伤。龙哥返回车里,是躲避,犯罪中止,实事上车里也没有武器,是你的想象。
再者于海明头发已剃,号服已穿,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了他的逮捕。
是广大正义、普通的网民救了于海明,是社会舆论推动法律进步。
什么叫推动法律进步,因为法律不进步的话,于海明最起码就是防卫过当。
你是龙哥亲戚吧
?( •͈ᴗ⁃͈)ᓂ- - -♡
这么简单的逻辑还看不懂?这个案子发生的时候很多律师都做过讲解,核心点就在于何种程度的防卫是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终止才算正当,防卫过程中致死应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条款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生效,这个案例就给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只要行凶者仍有反抗能力,受害者就可以继续防卫。这不是我推动的,而是最高院做出的判断,我只是把这个意义转述给惯常使用道德作为一切标准的人,尤其是自己没思考过,但是还反过来嘲讽认真思考者的人
所以在最高院作出最终的判决后,您最开始的发育表面您还是认为有些防卫过当,这个的意义在哪里呢,您觉得律师的说法是也可以,也就是说您并不很认同这句话,但是最高院是认同的,您的观点确定不有失偏颇吗
打错字了是发言
全国人民得感谢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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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病,但是还不够。我希望的是,能够慢慢的再推动一下,把现在很多定性为互殴的案件,也区分一下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就说互殴,其实就是在纵容人们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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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量类似无名的案件,都被判防卫过当
这案子跟律师就没什么关系,纯粹是检察院做的工作
想多了,出镜头发都剃了
没有网络百分之百是防卫过当了,也是运气好,以后类似的也不可能这么判了!
直接就是杀人案。没有网络的话
的确离谱,苏州我没碰到过剃头的,这个事件舆情太大,最后的处理结果和律师没关系,这个不需要质疑
这个…就算在从正常人的逻辑里,其实也应该是防卫过当的 有这么几个点可以说道啊 在正常人的逻辑里,法治社会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就把人砍死么? 对方拿出大砍刀,在可以几刀砍死我的情况下,只是用刀背打我,他是真的想杀死我么?对方转身回车,他是要拿出枪之类更加厉害的武器打我么?在中国普通人这么容易有枪么? 事实证明龙哥车上没有其他武器了,而且如果判定打架时对方转身去拿东西 就可以因为恐惧对方可能拿出来的杀伤武器而把对方杀死,那以后打架斗殴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下次cancan你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