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体制核心问题是不能量产,而且成绩上也翻车无数。过去的体制和目前的体制,培养存在很大问题。以下比较下中日的培养体系,可以发现一些端倪,供参考。来源:中日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比较及启示,四川体育科学院2022(41期)
1 发展概况:
中国足球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新中国初期的业余发展,20世纪80—90年代初的计划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职业化改革发展,在职业化改革中2009年中国足球发起了反赌扫黑风暴整顿中国足球环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培养模式为中国式“金字塔”模式,“金字塔”分为三层,底层主要由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和基层代表队构成,中层由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专和运动学校构成,高层由高校代表队、省队和国家队构成。“金字塔”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低层次为高层次的队伍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金字塔”模式在特定时期为我国足球运动水平大幅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金字塔”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成才率低、人才输送渠道不畅通,“三集中”不利于运动员文化学习等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应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不利,足球培训体系萎缩,致使足球人口大幅下降。目前,我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主要由职业俱乐部梯队、足球学校、三级体校等竞技足球和教育系统主导下的校园足球两部分构成。日本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体系与“足球俱乐部训练中心”两部分组成。其中“足球俱乐部训练中心制度”由日本足球协会创办,自下至上分别是地区训练中心、都道府训练中心、地域训练中心和国家训练中心四个级别。都道府训练中心和地域训练中心由地方足协根据日本足协和地域足协的要求组织实施训练,地域和国家训练中心直接由日本足协派具有相关资质的教练员组织实施训练。四级训练体系情报资料共享,统一遵循日本足协的指导意见开展训练,促进了人才交流,有效打通了人才输送通道。
2 培养体系 区别
2.1理念区别
中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由校园足球和竞技足球两部分组成,培养理念各不相同,校园足球秉持着“育人”第一目标的理念,把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摆在首位,其次是扩大我国足球人口基数。在足球教学课堂中学习足球基本技术为主要内容,并以此为突破口,把推进素质教育与校园足球紧密结合。因此,校园足球理念概括为普及、健体、立德和娱乐。竞技足球以培养精英球员为主要目标,追求球队整体水平,以取得优异成绩为首要目标,比赛成绩是衡量运动员竞技水平高低和教练员执教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日本青少年足球培养理念中对教练员和球员都有各自的具体要求,教练员要求掌握训练理论、和专项实践理论两个方面;训练理论包括体育心理学、社会学、青少年体能发展、技战术发展。专项实践包括专项技术实践、技战术发展等。所有理论教材均由日本足球协会经过教练员会议论证通过后统一下发给各基层教练员,充分显示出对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4]。在球员方面,日本足协根据本国青少年的生理特征、社会环境和学习环境制定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模式。反观我国,由于青少年足球培养工作由教育部门和竞技体育部门两部分构成,由于各自政绩诉求不一致,致使各自培养理念不相同。人才培养角色定位不清,培养目标和价值内涵不一致,存在明显的分列式发展。校园足球过渡追求“重文轻技、普及之效”,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足球实现“育人”功能。竞技足球盲目追求“重技轻文、成绩之功”过度追求比赛成绩。此外两者都缺乏对教练员培养理念和专业知识结构的统一,未能形成附有符合本国国情的青少年培训理念。
2.2 培养路径
长期以来,我国青少年足球培养路径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和体育部两部委为主渠道,校园足球、足球学校、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为格局的多边化培养路径。具体形式为,(1)是职业俱乐部与学校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基地。(2)是教育系统与足球学校合作共建足球特色学校。(3)是教育系统与足球学校联合办学,如鲁能足校。(4)是政府与企业联合创办足球学校。(5)是职业俱乐部与体育系统联合培养球员。近年来,随着国家足球发展相关政策落地实施,足球储备人才培养路径不断在拓宽,培养力度逐步加大。截止到2019年国家以建立足球特色学校27 059所、设立足球改革试验区38个、试点县160个、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高校181所[5]。中国足协对中国各级职业俱乐部制定了严格的青少年培训费用的预算指标,并要求各级职业俱乐部要求建立完善的U系列青训梯队。日本足球运动员培养主要通过“教体结合”模式,“校园足球”和“俱乐部训练中心体系”相融合,校园足球训练不耽误队员正常学习,每天保持2h训练时间,“俱乐部训练中心”分为4个级别,自下而上分别是地区训练中心、都道府训练中心、区域训练中心和国家训练中心,队员经过层层筛选为国家队储备后备人才,同时有一部分被筛选下来的队员返回到所在地,把最新的训练内容和训练方法带回去,并担任足球教学骨干。校园联赛与俱乐部联赛相结合,形成了俱乐部和校园双轨制培养体系,极大增加了队员之间同场竞技的机会,提升了队员的竞技水平,双轨制训练体系两者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夯实了校园足球的根基。
2.3 竞赛体系
校园足球序列和竞技足球序列构成了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校园足球核心赛事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足球联赛,主要竞赛体系为校本联赛、校际竞赛、选拔竞赛、出国竞赛。同时,校园足球主管部门定期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区域足球训练营选拔赛、足球夏令营、足球训练营等活动。竞技足球赛事由中国足协和政府主导,主要赛事分为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超级联赛、青少年足球协会杯赛、青少年冠军赛4项赛事,政府部门主导省运会足球赛、全运会足球赛两项青少年足球赛事。日本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主要由校园足球和职业俱乐部梯队两个序列构成,校园足球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别联赛。职业俱乐部梯队划分为U12、U15、U18三个级别,各个级别设有数个不同联赛,球员可根据自身足球水平选择适合自身的联赛平台展示自我。同时,两种比赛类型之间经常进行交叉联赛,比赛内容丰富,比赛形式多样化,给不同年龄段队员增加了比赛场数,帮助队员积累了比赛经验,树立了自信心。与日本相比,我国青少年竞赛体系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是竞赛由两个不同部门主导,暴露出竞赛无主次之分,两个竞赛体系之间衔接不畅,竞赛资源各自为战难以整合,人员流动壁垒重重。在比赛时间、场地、参赛人员重叠现象严重,造成有限的青少年竞赛资源严重浪费。(2)是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制设置结构不够合理,U12系列赛以下未设置有效的竞赛体系,此年龄是足球运动员掌握足球基本技术和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应给予重点关注。(3)是我国青少年竞赛多为锦标赛,参赛球员普及程度较低,比赛场次有限,日本竞赛体系下每位注册青少年球员每年高质量比赛场次不少于50场,中国青少年球员每年高质量比赛场次不足20场。
2.4 选拔体系
校园足球选拔和竞技足球选拔两部分构成了我国青少年足球选拔体系。当前,我国校园足球选拔体系各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选拔机制,大中小学相互之间升学渠道不通畅,足球运动员招生政策不完善。竞技足球选拔队员由“体制内”和“体制外”两部分组成,“体制内”选拔方式以内部选拔赛为主。传统足球学校、足球学校、省市协会梯队青少年三级人才选拔体系主要通过省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等赛事进行选拔,只进行单项选拔,选拔具有显著的区域性。“体制外”选拔方式以职业俱乐部梯队、业余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足球培训中心为主,主要是向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青少年后备人才,随着青少年培养主体的多元化,球员身份的隶属关系发生较大改变,产权关系和权能亦发生了质的变化,市场化经济特征的人才培养输送特征更加明显。日本青少年足球人才选拔路径以校园足球运动员和职业俱乐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多向人才选拔途径为主,校园足球建立了完善的小初高大四级别联赛机制,实现了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相互交融和互动,在日本的校园足球体系中,学生有两次重要的抉择机遇,第1次小升初阶段根据自身的兴趣选择适合自身的学校,第2次高中联赛,在高中足球联赛中表现优异的队员将进入大学直接转入职业球员,对于达不到职业球员标准的学生将进入社会直接择业。比较发现,我国青少年足球选拔体系存在两方面问题:(1)是校园足球选拔体系不健全,过于注重球员身体素质和足球基本技术水平指标,无法全面准确评估球员的真实水平和潜在能力。(2)是职业足球青少年选拔体系球员产权关系复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球员自由流通阻碍重重,无法形成球员交往良性循环,阻碍了青少年球员的发展。
2.5 教练员队伍建设
我国从1989年正式实施教练员培训制度,2006年落实职业级教练员培训制度,教练分为A、B、C三个等级,2009年根据青少年足球发展需要新增D级教练员培训和校园足球指导员,由此构成了中国足球教练员队伍建设体系。教练员根据级别高低接受定量课时培训与考核,超过执教期限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后延长执教期限,同时在执教期间接受更高级别教练员等级考核方能晋升更高级别教练员资格证。根据亚足联对教练员等级划分,各级别教练员有着严格的指定学习内容,A级教练员以学习球队整体攻防战术为主,B级教练员侧重学习进攻与防守中的局部区域问题,C级教练员主要学习比赛中个人能力和小组技战术能力。各级别的教练员考核分为实践和理论两部分,根据等级不同实践与理论比例不同。为保证青少年足球训练的规范性,2015年起中国足协对每名足球教练员工作者都要求具备相应的教练员资质。日本足球对教练员培养以“世界的标准”为宗旨,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推动日本足球教练员整体水平提升。日本足球教练员培训过程中高度重视情报分析,紧随世界足球发展步伐,为教练员培养提供指导性意见。日本足协把本土教练员划分为S、A、B、C、D共5个等级,在2015年新增设E级足球教练员,此外设有幼儿足球教练员等级资质,不同等级教练员负责不同年龄段队员训练工作。日本足球教练员培训在注重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训质量,教练员不仅要学习技战术能力培养,还包括对不同年龄段队员生理、心理特点和训练规律理论课学习,对教练员培训工作精益求精,使得教练员队伍科学化指导能力不断提升。与日本相比,我国教练员培养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加以改进:(1)是未对业余教练员执教范围和权限作明确规定,仅对职业俱乐部梯队进行了监管。(2)是我国教练员缺乏继续培训体制,执教理念未统一,多数按个人理念方法进行执教。(3)是对教练员工作绩效缺乏考核和监管制度,获得高级别教练员培训资质途径单一,教练员晋升渠道不畅。
专业体制核心问题是不能量产,而且成绩上也翻车无数。过去的体制和目前的体制,培养存在很大问题。以下比较下中日的培养体系,可以发现一些端倪,供参考。来源:中日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比较及启示,四川体育科学院2022(41期)
1 发展概况:
中国足球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新中国初期的业余发展,20世纪80—90年代初的计划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职业化改革发展,在职业化改革中2009年中国足球发起了反赌扫黑风暴整顿中国足球环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培养模式为中国式“金字塔”模式,“金字塔”分为三层,底层主要由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和基层代表队构成,中层由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专和运动学校构成,高层由高校代表队、省队和国家队构成。“金字塔”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低层次为高层次的队伍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金字塔”模式在特定时期为我国足球运动水平大幅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金字塔”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成才率低、人才输送渠道不畅通,“三集中”不利于运动员文化学习等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应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不利,足球培训体系萎缩,致使足球人口大幅下降。目前,我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主要由职业俱乐部梯队、足球学校、三级体校等竞技足球和教育系统主导下的校园足球两部分构成。日本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体系与“足球俱乐部训练中心”两部分组成。其中“足球俱乐部训练中心制度”由日本足球协会创办,自下至上分别是地区训练中心、都道府训练中心、地域训练中心和国家训练中心四个级别。都道府训练中心和地域训练中心由地方足协根据日本足协和地域足协的要求组织实施训练,地域和国家训练中心直接由日本足协派具有相关资质的教练员组织实施训练。四级训练体系情报资料共享,统一遵循日本足协的指导意见开展训练,促进了人才交流,有效打通了人才输送通道。
2 培养体系 区别
2.1理念区别
中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由校园足球和竞技足球两部分组成,培养理念各不相同,校园足球秉持着“育人”第一目标的理念,把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摆在首位,其次是扩大我国足球人口基数。在足球教学课堂中学习足球基本技术为主要内容,并以此为突破口,把推进素质教育与校园足球紧密结合。因此,校园足球理念概括为普及、健体、立德和娱乐。竞技足球以培养精英球员为主要目标,追求球队整体水平,以取得优异成绩为首要目标,比赛成绩是衡量运动员竞技水平高低和教练员执教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日本青少年足球培养理念中对教练员和球员都有各自的具体要求,教练员要求掌握训练理论、和专项实践理论两个方面;训练理论包括体育心理学、社会学、青少年体能发展、技战术发展。专项实践包括专项技术实践、技战术发展等。所有理论教材均由日本足球协会经过教练员会议论证通过后统一下发给各基层教练员,充分显示出对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4]。在球员方面,日本足协根据本国青少年的生理特征、社会环境和学习环境制定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模式。反观我国,由于青少年足球培养工作由教育部门和竞技体育部门两部分构成,由于各自政绩诉求不一致,致使各自培养理念不相同。人才培养角色定位不清,培养目标和价值内涵不一致,存在明显的分列式发展。校园足球过渡追求“重文轻技、普及之效”,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足球实现“育人”功能。竞技足球盲目追求“重技轻文、成绩之功”过度追求比赛成绩。此外两者都缺乏对教练员培养理念和专业知识结构的统一,未能形成附有符合本国国情的青少年培训理念。
2.2 培养路径
长期以来,我国青少年足球培养路径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和体育部两部委为主渠道,校园足球、足球学校、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为格局的多边化培养路径。具体形式为,(1)是职业俱乐部与学校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基地。(2)是教育系统与足球学校合作共建足球特色学校。(3)是教育系统与足球学校联合办学,如鲁能足校。(4)是政府与企业联合创办足球学校。(5)是职业俱乐部与体育系统联合培养球员。近年来,随着国家足球发展相关政策落地实施,足球储备人才培养路径不断在拓宽,培养力度逐步加大。截止到2019年国家以建立足球特色学校27 059所、设立足球改革试验区38个、试点县160个、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高校181所[5]。中国足协对中国各级职业俱乐部制定了严格的青少年培训费用的预算指标,并要求各级职业俱乐部要求建立完善的U系列青训梯队。日本足球运动员培养主要通过“教体结合”模式,“校园足球”和“俱乐部训练中心体系”相融合,校园足球训练不耽误队员正常学习,每天保持2h训练时间,“俱乐部训练中心”分为4个级别,自下而上分别是地区训练中心、都道府训练中心、区域训练中心和国家训练中心,队员经过层层筛选为国家队储备后备人才,同时有一部分被筛选下来的队员返回到所在地,把最新的训练内容和训练方法带回去,并担任足球教学骨干。校园联赛与俱乐部联赛相结合,形成了俱乐部和校园双轨制培养体系,极大增加了队员之间同场竞技的机会,提升了队员的竞技水平,双轨制训练体系两者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夯实了校园足球的根基。
2.3 竞赛体系
校园足球序列和竞技足球序列构成了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校园足球核心赛事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足球联赛,主要竞赛体系为校本联赛、校际竞赛、选拔竞赛、出国竞赛。同时,校园足球主管部门定期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区域足球训练营选拔赛、足球夏令营、足球训练营等活动。竞技足球赛事由中国足协和政府主导,主要赛事分为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超级联赛、青少年足球协会杯赛、青少年冠军赛4项赛事,政府部门主导省运会足球赛、全运会足球赛两项青少年足球赛事。日本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主要由校园足球和职业俱乐部梯队两个序列构成,校园足球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别联赛。职业俱乐部梯队划分为U12、U15、U18三个级别,各个级别设有数个不同联赛,球员可根据自身足球水平选择适合自身的联赛平台展示自我。同时,两种比赛类型之间经常进行交叉联赛,比赛内容丰富,比赛形式多样化,给不同年龄段队员增加了比赛场数,帮助队员积累了比赛经验,树立了自信心。与日本相比,我国青少年竞赛体系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是竞赛由两个不同部门主导,暴露出竞赛无主次之分,两个竞赛体系之间衔接不畅,竞赛资源各自为战难以整合,人员流动壁垒重重。在比赛时间、场地、参赛人员重叠现象严重,造成有限的青少年竞赛资源严重浪费。(2)是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制设置结构不够合理,U12系列赛以下未设置有效的竞赛体系,此年龄是足球运动员掌握足球基本技术和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应给予重点关注。(3)是我国青少年竞赛多为锦标赛,参赛球员普及程度较低,比赛场次有限,日本竞赛体系下每位注册青少年球员每年高质量比赛场次不少于50场,中国青少年球员每年高质量比赛场次不足20场。
2.4 选拔体系
校园足球选拔和竞技足球选拔两部分构成了我国青少年足球选拔体系。当前,我国校园足球选拔体系各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选拔机制,大中小学相互之间升学渠道不通畅,足球运动员招生政策不完善。竞技足球选拔队员由“体制内”和“体制外”两部分组成,“体制内”选拔方式以内部选拔赛为主。传统足球学校、足球学校、省市协会梯队青少年三级人才选拔体系主要通过省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等赛事进行选拔,只进行单项选拔,选拔具有显著的区域性。“体制外”选拔方式以职业俱乐部梯队、业余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足球培训中心为主,主要是向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青少年后备人才,随着青少年培养主体的多元化,球员身份的隶属关系发生较大改变,产权关系和权能亦发生了质的变化,市场化经济特征的人才培养输送特征更加明显。日本青少年足球人才选拔路径以校园足球运动员和职业俱乐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多向人才选拔途径为主,校园足球建立了完善的小初高大四级别联赛机制,实现了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相互交融和互动,在日本的校园足球体系中,学生有两次重要的抉择机遇,第1次小升初阶段根据自身的兴趣选择适合自身的学校,第2次高中联赛,在高中足球联赛中表现优异的队员将进入大学直接转入职业球员,对于达不到职业球员标准的学生将进入社会直接择业。比较发现,我国青少年足球选拔体系存在两方面问题:(1)是校园足球选拔体系不健全,过于注重球员身体素质和足球基本技术水平指标,无法全面准确评估球员的真实水平和潜在能力。(2)是职业足球青少年选拔体系球员产权关系复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球员自由流通阻碍重重,无法形成球员交往良性循环,阻碍了青少年球员的发展。
2.5 教练员队伍建设
我国从1989年正式实施教练员培训制度,2006年落实职业级教练员培训制度,教练分为A、B、C三个等级,2009年根据青少年足球发展需要新增D级教练员培训和校园足球指导员,由此构成了中国足球教练员队伍建设体系。教练员根据级别高低接受定量课时培训与考核,超过执教期限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后延长执教期限,同时在执教期间接受更高级别教练员等级考核方能晋升更高级别教练员资格证。根据亚足联对教练员等级划分,各级别教练员有着严格的指定学习内容,A级教练员以学习球队整体攻防战术为主,B级教练员侧重学习进攻与防守中的局部区域问题,C级教练员主要学习比赛中个人能力和小组技战术能力。各级别的教练员考核分为实践和理论两部分,根据等级不同实践与理论比例不同。为保证青少年足球训练的规范性,2015年起中国足协对每名足球教练员工作者都要求具备相应的教练员资质。日本足球对教练员培养以“世界的标准”为宗旨,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推动日本足球教练员整体水平提升。日本足球教练员培训过程中高度重视情报分析,紧随世界足球发展步伐,为教练员培养提供指导性意见。日本足协把本土教练员划分为S、A、B、C、D共5个等级,在2015年新增设E级足球教练员,此外设有幼儿足球教练员等级资质,不同等级教练员负责不同年龄段队员训练工作。日本足球教练员培训在注重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训质量,教练员不仅要学习技战术能力培养,还包括对不同年龄段队员生理、心理特点和训练规律理论课学习,对教练员培训工作精益求精,使得教练员队伍科学化指导能力不断提升。与日本相比,我国教练员培养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加以改进:(1)是未对业余教练员执教范围和权限作明确规定,仅对职业俱乐部梯队进行了监管。(2)是我国教练员缺乏继续培训体制,执教理念未统一,多数按个人理念方法进行执教。(3)是对教练员工作绩效缺乏考核和监管制度,获得高级别教练员培训资质途径单一,教练员晋升渠道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