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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恐怕不是只授权游术维权吧,授权书明确了转让的就是全部版权,包括维权。
这个版权转让,成都电视台怕是说不清楚。国有资产怎么就给转让出去了?
其实大家可以想想李子柒,事情基本差不多,当时李子柒那么多官媒都下场结果还是没办法的
李子柒这事还的搞呢
一身警服的版权归电视台我是没想到了。美国航母的版权归cctv啦?
要搅扯也是交警大队和电视台搅扯,就没他谭警官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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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权,都要签类似授权书,我当时签的合同跟他差不多,但是没有转授权权利
因为维权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权利主张,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把所有权利都授予了但是他这个合同还有转授权权利,说明后面他们还有其他合作类似于之前我看mcn公司的合同差不多,著作权在电视台手里,游术作为运营赚钱,两个人分账这种合作我之前与地方电视台都做过,我帮他们做视频,电视台来运营播放,两个人分钱在我看来,可能过程有问题,国企领导自己找人开公司套国企钱,或者有其他内幕吧
游术这种就是皮包公司,专门设个公司为了噶韭菜的,你弄了游术还有巫术王术,这个事情目标还是成都电视台,毕竟也算是官方电视台可能要点脸会跟谭警官和解,但是他要是死磕到底手里也有证据那就真的难了
昨晚谭sir发了个微博回应最新进展。离谱的是,游术转给了一个叫成都妹子公司来处理,而成都妹子呢又转给北京一家公司了。谭sir就去了成都这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去沟通情况,结果一个是买衣服的,一个是开咖啡店的。。。
你分析的很清晰啊,关键就在于谭警官是著作人之一还是仅仅是个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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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违法呗
这个案子的核心点不在于著作权是否属于成都电视台,在于公益作品的合理使用如何确定。新闻联播的版权肯定是中央电视台,但是我转播新闻联播你不能说我侵权。自媒体时代对这种合理使用提出了挑战,就看法官如何裁量了。
既然是公益活动,那谭警官上传视频获利算什么?而且这东西也不是他一个人搞得。他拿着交警队的工资,电视台出设备,出平台。最后他上传视频获利了,明明是他先侵权,结果成了他被冤枉了,这世界真的搞笑。
我觉得转播新闻联播跟谭的事件还是有本质区别,谭如果单纯还是在上传或者转播应该才是你说的情况,可是目前他和其他作者都是属于二创,而且也产生了商业收入,好比拿新闻联播做搞笑视频赚钱,我感觉中央电视台也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版权的,但是你要是单纯图一乐,我估计中央电视台也懒得计较
不抬杠,很认真的问楼主,像B站那种央视节目主持人口误集锦算不算侵权?
算,其实b站这种侵权视频很多,包括鬼畜,视频剪辑等等,只要版权方要求,他立马就要下架
看来谭sir胜率几乎没有了,成都电视台主场作战,加上已有判例,一审已经认定了,几乎没有胜算了
搞笑吗,我都说了自媒体时代对合理使用提出了新的挑战,你明白这句话吗?上传视频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谭谈交通本质上属于普法类节目,普通民众将其传播到网上很难会被认定为侵权,至于你二次加工就另说了。除此之外,既然你成都电视台能收版权费,那被采访的民众是不是也得找你版权方收费,你成都电视台不能既当表子又立贞节牌坊吧。
说一千道一万,谭警官上传视频收B站钱没有?就问你这一句话。其他的都是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