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警官事件,作为一个维过权的人分享一点 69回复/ 33329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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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oooolf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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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要做梦的呢,谁也不想永远住在垃圾堆里。不过这一次毫不意外地又失望了。

总是要做梦的呢,谁也不想永远住在垃圾堆里。不过这一次毫不意外地又失望了。

网络上理性的人还是占少数。
我自己本身也很喜欢谭警官,但是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就会想到大部分人会无脑站谭警官这边,部分反对声音会被这群人无脑怒喷,网络上的人还是对人不对事的多。

网络上理性的人还是占少数。
我自己本身也很喜欢谭警官,但是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就会想到大部分人会无脑站谭警官这边,部分反对声音会被这群人无脑怒喷,网络上的人还是对人不对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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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石角治安队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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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理性的人还是占少数。我自己本身也很喜欢谭警官,但是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就会想到大部分人会无脑站谭警官这边,部分反对声音会被这群人无脑怒喷,网络上的人还是对人不对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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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理性的人还是占少数。
我自己本身也很喜欢谭警官,但是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就会想到大部分人会无脑站谭警官这边,部分反对声音会被这群人无脑怒喷,网络上的人还是对人不对事的多。

是,好感归好感,道理归道理。

是,好感归好感,道理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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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igerbone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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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原文是:“单纯事实消息;”。意思是新闻事件本身大家都可以报道,一个电视台不能垄断某一个新闻故事。但电视台对其拍出来新闻视频享有著作权。

cnn战地记者冒着枪林弹雨拍的新闻画面,别的电视台不买版权是不能盗播的cnn画面的。

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原文是:“单纯事实消息;”。意思是新闻事件本身大家都可以报道,一个电视台不能垄断某一个新闻故事。但电视台对其拍出来新闻视频享有著作权。

cnn战地记者冒着枪林弹雨拍的新闻画面,别的电视台不买版权是不能盗播的cnn画面的。

给你一个亮。这才是懂行的。

给你一个亮。这才是懂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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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外文名俞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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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核心点不在于著作权是否属于成都电视台,在于公益作品的合理使用如何确定。新闻联播的版权肯定是中央电视台,但是我转播新闻联播你不能说我侵权。自媒体时代对这种合理使用提出了挑战,就看法官如何裁量了。

这个案子的核心点不在于著作权是否属于成都电视台,在于公益作品的合理使用如何确定。新闻联播的版权肯定是中央电视台,但是我转播新闻联播你不能说我侵权。自媒体时代对这种合理使用提出了挑战,就看法官如何裁量了。

转播新闻联播没事,但转播新闻联播并且二次创作产生收益,严格来说的确是侵权

转播新闻联播没事,但转播新闻联播并且二次创作产生收益,严格来说的确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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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年凰鸣巴黎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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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转播新闻联播跟谭的事件还是有本质区别,谭如果单纯还是在上传或者转播应该才是你说的情况,可是目前他和其他作者都是属于二创,而且也产生了商业收入,好比拿新闻联播做搞笑视频赚钱,我感觉中央电视台也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版权的,但是你要是单纯图一乐,我估计中央电视台也懒得计较

我觉得转播新闻联播跟谭的事件还是有本质区别,谭如果单纯还是在上传或者转播应该才是你说的情况,可是目前他和其他作者都是属于二创,而且也产生了商业收入,好比拿新闻联播做搞笑视频赚钱,我感觉中央电视台也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版权的,但是你要是单纯图一乐,我估计中央电视台也懒得计较

对的,就跟肖像权侵权类似,如果肖像权用于商业行为,就是违法了

对的,就跟肖像权侵权类似,如果肖像权用于商业行为,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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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0756425556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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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播新闻联播没事,但转播新闻联播并且二次创作产生收益,严格来说的确是侵权

转播新闻联播没事,但转播新闻联播并且二次创作产生收益,严格来说的确是侵权

别说二次创作谋利了,借央视三胆子他敢把新闻联播卖出去盈利

别说二次创作谋利了,借央视三胆子他敢把新闻联播卖出去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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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书生不用剑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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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著作权法 》,一般来说,像报社、期刊社、电视台这样的单位,工作人员创造的职务作品属于电视台。

谭警官不属于电视台工作人员,包括里面出镜的路人。除了摄像以外,没有电视台工作人员。按照目前谭警官的说法,没有签订过任何关于版权的合同,没有人和他沟通过。

[图片]

交警这边的回复也一样,双方只是合作关系。在制作节目之前,双方可能通过合同等进行了协议约定,如果知识产权此时已约定好归电视台,这种情况著作权也不属于谭 Sir 。谭 Sir 担任主持人属于履行电视台委派的职务行为,著作权归属为电视台。但谭 Sir 在节目里是一名交警还是主持人呢?

[图片]

因此关于版权的问题没有定论,就是成都电视台不一定合法拥有版权。关于版权的争议谭警官刚在平台发视频的时候就有了,在视频里也隐晦的提起过这些事情。

《谭谈交通》不仅仅是交通安全宣传节目,背后往往是普通人努力讨生活的故事,看到最后经常让人笑中带泪。原本电视台跟交警队推出的希望大家都能看到的普法节目,现在却被限制视频的传播,成为游术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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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著作权法 》,一般来说,像报社、期刊社、电视台这样的单位,工作人员创造的职务作品属于电视台。


谭警官不属于电视台工作人员,包括里面出镜的路人。除了摄像以外,没有电视台工作人员。按照目前谭警官的说法,没有签订过任何关于版权的合同,没有人和他沟通过。

交警这边的回复也一样,双方只是合作关系。在制作节目之前,双方可能通过合同等进行了协议约定,如果知识产权此时已约定好归电视台,这种情况著作权也不属于谭 Sir 。谭 Sir 担任主持人属于履行电视台委派的职务行为,著作权归属为电视台。但谭 Sir 在节目里是一名交警还是主持人呢?

因此关于版权的问题没有定论,就是成都电视台不一定合法拥有版权。关于版权的争议谭警官刚在平台发视频的时候就有了,在视频里也隐晦的提起过这些事情。

《谭谈交通》不仅仅是交通安全宣传节目,背后往往是普通人努力讨生活的故事,看到最后经常让人笑中带泪。原本电视台跟交警队推出的希望大家都能看到的普法节目,现在却被限制视频的传播,成为游术收割的韭菜。

这个就是楼主说的第二条:电视台跟交警队的合同很关键。谭乔不是电视台的人,但是属于交警队的人,电视台是跟交警队合作,不是跟谭乔个人合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谭乔是履行公职,在此期间谭乔还是有正常的工资奖金,个人分析谭乔并没有相应的版权,即使有版权,也是交警队的。如果交警队把版权让给电视台,那谭乔就比较麻烦

这个就是楼主说的第二条:电视台跟交警队的合同很关键。谭乔不是电视台的人,但是属于交警队的人,电视台是跟交警队合作,不是跟谭乔个人合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谭乔是履行公职,在此期间谭乔还是有正常的工资奖金,个人分析谭乔并没有相应的版权,即使有版权,也是交警队的。如果交警队把版权让给电视台,那谭乔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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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在电视台没有疑问,其实谭sir跟那个反诈陈警官一个意思。
在职时,你可以代表官方使用这个大ip。
离职了,就不可以再用这个挣钱了。
区别就是谭sir更讨喜而已。。。

版权在电视台没有疑问,其实谭sir跟那个反诈陈警官一个意思。
在职时,你可以代表官方使用这个大ip。
离职了,就不可以再用这个挣钱了。
区别就是谭sir更讨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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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很复杂的,一起见证吧

新著作权法很复杂的,一起见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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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力中坚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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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就跟肖像权侵权类似,如果肖像权用于商业行为,就是违法了

对的,就跟肖像权侵权类似,如果肖像权用于商业行为,就是违法了

电视台新闻采访,前后时段卖广告,这样算商业行为吗

电视台新闻采访,前后时段卖广告,这样算商业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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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年凰鸣巴黎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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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谭警官回复,说拿了创作收入,等于坐实了自己用作商业用途了,感觉有点难了,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目前来看谭警官回复,说拿了创作收入,等于坐实了自己用作商业用途了,感觉有点难了,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无论结果这样 我再也不看成都电视台,哪怕它天天放海外大片

无论结果这样 我再也不看成都电视台,哪怕它天天放海外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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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烙印战士龟霸桑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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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结果这样 我再也不看成都电视台,哪怕它天天放海外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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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现在还有人看成都电视台?

不是,现在还有人看成都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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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个角度来看,电视台把这个节目卖出去,是否合法,或者说流程是否合法,里面有没有暗箱操作之类的。

另个角度来看,电视台把这个节目卖出去,是否合法,或者说流程是否合法,里面有没有暗箱操作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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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她们说我长大粗犷了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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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一个母亲都没有办法确认肚子的孩子是自己的DNA .那太可怕了。

如果连一个母亲都没有办法确认肚子的孩子是自己的DNA .那太可怕了。

有一说一,也有抱错了的可能

有一说一,也有抱错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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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coya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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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网友可以拔那个公司法人和公司名下业务的不正常处,来恶心那个公司(甚至成都台领导),没有公司和个人经得起查的。

但是网友可以拔那个公司法人和公司名下业务的不正常处,来恶心那个公司(甚至成都台领导),没有公司和个人经得起查的。

我的理解也是这样。对方把局设好了,走法律途径估计难。
但是可以向纪委举报,看看成都电视台和那个公司之间有没有猫腻。

我的理解也是这样。对方把局设好了,走法律途径估计难。
但是可以向纪委举报,看看成都电视台和那个公司之间有没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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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拉稀的是个丁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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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现在还有人看成都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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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现在还有人看成都电视台?

我反正老早不看了 之前看峨眉卫视都比成都台多

我反正老早不看了 之前看峨眉卫视都比成都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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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780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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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高估网友,是你低估舆论

不是我高估网友,是你低估舆论

一点脑子没有的舆论能赢是社会的悲哀

一点脑子没有的舆论能赢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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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年凰鸣巴黎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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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转播新闻联播跟谭的事件还是有本质区别,谭如果单纯还是在上传或者转播应该才是你说的情况,可是目前他和其他作者都是属于二创,而且也产生了商业收入,好比拿新闻联播做搞笑视频赚钱,我感觉中央电视台也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版权的,但是你要是单纯图一乐,我估计中央电视台也懒得计较

我觉得转播新闻联播跟谭的事件还是有本质区别,谭如果单纯还是在上传或者转播应该才是你说的情况,可是目前他和其他作者都是属于二创,而且也产生了商业收入,好比拿新闻联播做搞笑视频赚钱,我感觉中央电视台也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版权的,但是你要是单纯图一乐,我估计中央电视台也懒得计较

如果要这么玩?印度,美国就能起诉中国的,cctv7侵犯了美国航母的知识产权。

如果要这么玩?印度,美国就能起诉中国的,cctv7侵犯了美国航母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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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年凰鸣巴黎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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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可以想想李子柒,事情基本差不多,当时李子柒那么多官媒都下场结果还是没办法的

其实大家可以想想李子柒,事情基本差不多,当时李子柒那么多官媒都下场结果还是没办法的

一身警服的版权归电视台我是没想到了。美国航母的版权归cctv啦?

一身警服的版权归电视台我是没想到了。美国航母的版权归cctv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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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谭警官事件,作为一个维过权的人分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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