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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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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气了。这个是江妈律师在庭审时上呈的根据部分证据制作的事发经过还原视频。一手资料更准确,其中证据真实性没有问题。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626259716800617
客气了。这个是江妈律师在庭审时上呈的根据部分证据制作的事发经过还原视频。一手资料更准确,其中证据真实性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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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的恶心源于事发前后的诡异行为,刘鑫当时所作所为,绝不仅仅是因为正常人也会有的害怕自私。看这个庭审中江妈委托律师制作的现场还原视频就明白了。其中证据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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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的恶心源于事发前后的诡异行为,刘鑫当时所作所为,绝不仅仅是因为正常人也会有的害怕自私。看这个庭审中江妈委托律师制作的现场还原视频就明白了。其中证据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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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键节点,控方律师均提供了相关证据。辩方律师只针对其中部分证据做了辩护:一、刘鑫自己(还有办案警察)说是几天后才看到该语音信息。但控方指出当时微信记录里刘鑫在收到语音信息后及时回复了,而辩方所谓警察也认定此说法则根本没有证据。二、刘鑫曾辩称,报警录音里她当时原话是“门被锁了(从外面)?你别闹了”,意思是:她没有从里面反锁,她当时推不开门,以为是江歌从外面锁了门,要江歌别闹了(别开玩笑)。ps :这都正报着警呢,还能以为是江歌开玩笑?!!!三、刘鑫无法通过猫眼看清外面是什么人,也听不清外面的声音,不知道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报警是因为害怕了(开玩笑害怕什么)。可第二次报警录音很清楚 ,刘鑫说,外面的男人不见了,姐姐倒地上了……但凡有点脑子,就知道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其中关键节点,控方律师均提供了相关证据。辩方律师只针对其中部分证据做了辩护:
一、刘鑫自己(还有办案警察)说是几天后才看到该语音信息。但控方指出当时微信记录里刘鑫在收到语音信息后及时回复了,而辩方所谓警察也认定此说法则根本没有证据。
二、刘鑫曾辩称,报警录音里她当时原话是“门被锁了(从外面)?你别闹了”,意思是:她没有从里面反锁,她当时推不开门,以为是江歌从外面锁了门,要江歌别闹了(别开玩笑)。
ps :这都正报着警呢,还能以为是江歌开玩笑?!!!
三、刘鑫无法通过猫眼看清外面是什么人,也听不清外面的声音,不知道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报警是因为害怕了(开玩笑害怕什么)。可第二次报警录音很清楚 ,刘鑫说,外面的男人不见了,姐姐倒地上了……
但凡有点脑子,就知道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所谓的证据是陈世峰的供述吧。。日本法院自己都不认。还有,锁门本身不构成过错啊。不知道为什么要纠结这一点。
所谓的证据是陈世峰的供述吧。。日本法院自己都不认。还有,锁门本身不构成过错啊。不知道为什么要纠结这一点。
被双杀就没这多的事情了,姓陈的下地狱吧,我觉得事情本质是陈杀了人。刘反锁致江被害。这才是事实,但是你不能这么如果。没有意义
被双杀就没这多的事情了,姓陈的下地狱吧,我觉得事情本质是陈杀了人。刘反锁致江被害。这才是事实,但是你不能这么如果。没有意义
所以我们一般情况肯定要做无罪推论啊,如果不能证明刘鑫有过错的话,那刘鑫就应当无罪啊
所以我们一般情况肯定要做无罪推论啊,如果不能证明刘鑫有过错的话,那刘鑫就应当无罪啊
除非法院认为证据流程无效(日本警方证据提供到国内生效有严格的流程),否则刘鑫的法律责任清楚明白:明知风险却陷他人于风险之中且不告知(之前阻止报警,此时自己仍不报警,还不告知江歌——免得她要报警),事发时锁门且放任结果发生。只要证据有效性(真实性基本没问题)通过,刘鑫至少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还有伪证呢,这个估计得等法院民事判决后再说。
除非法院认为证据流程无效(日本警方证据提供到国内生效有严格的流程),否则刘鑫的法律责任清楚明白:明知风险却陷他人于风险之中且不告知(之前阻止报警,此时自己仍不报警,还不告知江歌——免得她要报警),事发时锁门且放任结果发生。只要证据有效性(真实性基本没问题)通过,刘鑫至少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还有伪证呢,这个估计得等法院民事判决后再说。
明白风险???你怎么得出的明知风险 。知道有死亡风险会不报警?这太不符合常理,也没有逻辑。这个案子最大的可能就是无因管理,过错责任不现实。
明白风险???你怎么得出的明知风险 。知道有死亡风险会不报警?这太不符合常理,也没有逻辑。这个案子最大的可能就是无因管理,过错责任不现实。
除非法院认为证据流程无效(日本警方证据提供到国内生效有严格的流程),否则刘鑫的法律责任清楚明白:明知风险却陷他人于风险之中且不告知(之前阻止报警,此时自己仍不报警,还不告知江歌——免得她要报警),事发时锁门且放任结果发生。只要证据有效性(真实性基本没问题)通过,刘鑫至少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还有伪证呢,这个估计得等法院民事判决后再说。
除非法院认为证据流程无效(日本警方证据提供到国内生效有严格的流程),否则刘鑫的法律责任清楚明白:明知风险却陷他人于风险之中且不告知(之前阻止报警,此时自己仍不报警,还不告知江歌——免得她要报警),事发时锁门且放任结果发生。只要证据有效性(真实性基本没问题)通过,刘鑫至少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还有伪证呢,这个估计得等法院民事判决后再说。
还有,伪证根本不会在民事庭上说,法官根本不会管伪证的问题。
还有,伪证根本不会在民事庭上说,法官根本不会管伪证的问题。
后续的恶心源于事发前后的诡异行为,刘鑫当时所作所为,绝不仅仅是因为正常人也会有的害怕自私。看这个庭审中江妈委托律师制作的现场还原视频就明白了。其中证据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626259716800617
后续的恶心源于事发前后的诡异行为,刘鑫当时所作所为,绝不仅仅是因为正常人也会有的害怕自私。看这个庭审中江妈委托律师制作的现场还原视频就明白了。其中证据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626259716800617
这个视频的主观色彩太过严重,我看了不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里面的措辞从头到尾都想要反应出是刘鑫的所作所为导致了江歌的死亡,说实话没有什么参考价值。而且如果当真按照这个视频上的内容去做判决的话,那结果显而易见,但法庭并没有充分采纳该视频,并选择择期宣判,更大的可能只能说明民意还是在干扰着法庭的审判结
这个视频的主观色彩太过严重,我看了不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里面的措辞从头到尾都想要反应出是刘鑫的所作所为导致了江歌的死亡,说实话没有什么参考价值。而且如果当真按照这个视频上的内容去做判决的话,那结果显而易见,但法庭并没有充分采纳该视频,并选择择期宣判,更大的可能只能说明民意还是在干扰着法庭的审判结
就是江歌和刘鑫是室友,刘鑫和男友分手,男友找到住处,江歌作为刘鑫好友出来劝她男友,这个男的见刘鑫不见他,发狂了。这时江歌求救,刘鑫把门锁死了不让进,导致江歌被这男的捅了几刀死亡。事大概就是这么个事,江歌肯定是最无辜的。
就是江歌和刘鑫是室友,
刘鑫和男友分手,男友找到住处,
江歌作为刘鑫好友出来劝她男友,
这个男的见刘鑫不见他,发狂了。
这时江歌求救,刘鑫把门锁死了不让进,导致江歌被这男的捅了几刀死亡。
事大概就是这么个事,江歌肯定是最无辜的。
刘的男友到宿舍找刘,刘害怕,打电话给江歌,让江歌过来劝刘的男友。刘锁住房门不让男友进去,男友发狂刺死了江歌。刘鑫是该千刀万剐的。
刘的男友到宿舍找刘,刘害怕,打电话给江歌,让江歌过来劝刘的男友。刘锁住房门不让男友进去,男友发狂刺死了江歌。刘鑫是该千刀万剐的。
仅仅是锁门不足以形成过错。之前陈世锋追踪至江歌房子门口(此时就明知陈已知晓其居住地),刘鑫阻止报警。陈追踪至其打工地点,刘鑫又拉同事假冒现任男友激怒陈世锋,在明确知道陈表现出暴力倾向并进行威胁,且可预知陈极有可能在住所伏击时,要江歌在地铁口等了她一小时,但完全没告知江歌后续事情的经过与自己应当且已预见的风险。然后才是自己在前快速进门并反锁门!!!这一条证据链就足以证实其过错导致侵权!
而刘鑫第一次报警的录音,明显体现出她至少在报警之初,就已清楚知道门外是有暴力伤害倾向的陈世锋,而且是她锁了门。但她在配合警方与日本庭审中,极力否认录音内容,伪证自己看不见听不见外面情况,不知道外面男人是谁,不清楚外面发生了什么……导致警方无法立即拘捕陈世锋。
事实上,早在第二次报警前。她在冷静咨询前辈自己法律责任后(刘鑫之后接受冷眼萌叔采访时自己透露),就已经迅速理清思路,刻意改口为,是姐姐为了保护她锁了门。也想好了之后要尽力抹掉第一次报警录音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这是何等的临危不惧,何等的冷血,才能在当时明知江歌已遭严重暴力袭击且明知陈已逃离现场时【那个男人不见了,姐姐(最后一声惨叫后)倒在地上了】,仍十几分钟闭门不出,且首先想到的是冷静打电话咨询法律责任(如何规避自己责任),并理清思路在第二次报警就开始伪证。这种极致的恶,唯一能让人觉得有些许欣慰的是,刘鑫在第一次报警时慌了,没有能完全掩藏自己。
仅仅是锁门不足以形成过错。之前陈世锋追踪至江歌房子门口(此时就明知陈已知晓其居住地),刘鑫阻止报警。陈追踪至其打工地点,刘鑫又拉同事假冒现任男友激怒陈世锋,在明确知道陈表现出暴力倾向并进行威胁,且可预知陈极有可能在住所伏击时,要江歌在地铁口等了她一小时,但完全没告知江歌后续事情的经过与自己应当且已预见的风险。然后才是自己在前快速进门并反锁门!!!这一条证据链就足以证实其过错导致侵权!
而刘鑫第一次报警的录音,明显体现出她至少在报警之初,就已清楚知道门外是有暴力伤害倾向的陈世锋,而且是她锁了门。但她在配合警方与日本庭审中,极力否认录音内容,伪证自己看不见听不见外面情况,不知道外面男人是谁,不清楚外面发生了什么……导致警方无法立即拘捕陈世锋。
事实上,早在第二次报警前。她在冷静咨询前辈自己法律责任后(刘鑫之后接受冷眼萌叔采访时自己透露),就已经迅速理清思路,刻意改口为,是姐姐为了保护她锁了门。也想好了之后要尽力抹掉第一次报警录音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这是何等的临危不惧,何等的冷血,才能在当时明知江歌已遭严重暴力袭击且明知陈已逃离现场时【那个男人不见了,姐姐(最后一声惨叫后)倒在地上了】,仍十几分钟闭门不出,且首先想到的是冷静打电话咨询法律责任(如何规避自己责任),并理清思路在第二次报警就开始伪证。这种极致的恶,唯一能让人觉得有些许欣慰的是,刘鑫在第一次报警时慌了,没有能完全掩藏自己。
这个视频的主观色彩太过严重,我看了不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里面的措辞从头到尾都想要反应出是刘鑫的所作所为导致了江歌的死亡,说实话没有什么参考价值。而且如果当真按照这个视频上的内容去做判决的话,那结果显而易见,但法庭并没有充分采纳该视频,并选择择期宣判,更大的可能只能说明民意还是在干扰着法庭的审判结
这个视频的主观色彩太过严重,我看了不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里面的措辞从头到尾都想要反应出是刘鑫的所作所为导致了江歌的死亡,说实话没有什么参考价值。而且如果当真按照这个视频上的内容去做判决的话,那结果显而易见,但法庭并没有充分采纳该视频,并选择择期宣判,更大的可能只能说明民意还是在干扰着法庭的审判结
加入了很少的主观推论,这也不代表推论就是错误的臆测,法庭上做合理推论完全是正常且必要的。
而视频主体是客观证据,客观证据本身毫无问题!岂是你一句看不下去就能否定的。
加入了很少的主观推论,这也不代表推论就是错误的臆测,法庭上做合理推论完全是正常且必要的。
而视频主体是客观证据,客观证据本身毫无问题!岂是你一句看不下去就能否定的。
谁说了明知风险必须是杀人的风险?明知有暴力袭击风险就行!谁说了非得证明是刘鑫推江歌出来?证明是她明知有风险却锁了门就是!你也知道证明了那些就必然涉及刑责,现在只是追究侵权的民责,现有证据足够了,还顺带着至少能证明刘鑫伪证。
谁说了明知风险必须是杀人的风险?明知有暴力袭击风险就行!
谁说了非得证明是刘鑫推江歌出来?证明是她明知有风险却锁了门就是!
你也知道证明了那些就必然涉及刑责,现在只是追究侵权的民责,现有证据足够了,还顺带着至少能证明刘鑫伪证。
你回的这槽点太多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了。首先,明知有暴力风险你就证明不了,都是空谈。第二,有风险不能锁门?哪条法律规定的?就连黄律师也知道光锁门没法搞所以加了条推出门呢!第三,主张的都是刑事责任却只要求民事赔偿?有没有点常识?法庭认可那刘就得去坐牢!
你回的这槽点太多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了。首先,明知有暴力风险你就证明不了,都是空谈。第二,有风险不能锁门?哪条法律规定的?就连黄律师也知道光锁门没法搞所以加了条推出门呢!第三,主张的都是刑事责任却只要求民事赔偿?有没有点常识?法庭认可那刘就得去坐牢!
谁说了明知风险必须是杀人的风险?明知有暴力袭击风险就行!谁说了非得证明是刘鑫推江歌出来?证明是她明知有风险却锁了门就是!你也知道证明了那些就必然涉及刑责,现在只是追究侵权的民责,现有证据足够了,还顺带着至少能证明刘鑫伪证。
谁说了明知风险必须是杀人的风险?明知有暴力袭击风险就行!
谁说了非得证明是刘鑫推江歌出来?证明是她明知有风险却锁了门就是!
你也知道证明了那些就必然涉及刑责,现在只是追究侵权的民责,现有证据足够了,还顺带着至少能证明刘鑫伪证。
最后,刘作伪证?她可是控方证人,起诉她作伪证你是想让陈无罪释放?
最后,刘作伪证?她可是控方证人,起诉她作伪证你是想让陈无罪释放?
谁说了明知风险必须是杀人的风险?明知有暴力袭击风险就行!谁说了非得证明是刘鑫推江歌出来?证明是她明知有风险却锁了门就是!你也知道证明了那些就必然涉及刑责,现在只是追究侵权的民责,现有证据足够了,还顺带着至少能证明刘鑫伪证。
谁说了明知风险必须是杀人的风险?明知有暴力袭击风险就行!
谁说了非得证明是刘鑫推江歌出来?证明是她明知有风险却锁了门就是!
你也知道证明了那些就必然涉及刑责,现在只是追究侵权的民责,现有证据足够了,还顺带着至少能证明刘鑫伪证。
现有证据要是足够,刘早就在日本吃牢饭了,实际呢?
现有证据要是足够,刘早就在日本吃牢饭了,实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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