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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看成正常冲突,刘早就知道了
这事也告诫大家还是不要多管闲事的好,因为根本没法想象对面的是什么神经病,护在身后的又是什么个自私的主。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其中一个垃圾诋毁江妈妈,已经判刑一年半
看到这点,对我国法律又增加了几分认可。
就是江歌和刘鑫是室友,刘鑫和男友分手,男友找到住处,江歌作为刘鑫好友出来劝她男友,这个男的见刘鑫不见他,发狂了。这时江歌求救,刘鑫把门锁死了不让进,导致江歌被这男的捅了几刀死亡。事大概就是这么个事,江歌肯定是最无辜的。
知乎上看完回来,其实事实并不是高亮所说的那样,挺复杂的,江母也不是一个完全的好人,刘也不是完全的坏人
刘鑫甚至都不愿承认男友是去找她的,甚至说被杀是因为江歌自己跟凶手的矛盾~
不可能不承认的,她跟江聊天记录里面说了,陈在找她,跟踪她。
没记错的话做笔录的时候还撒谎做伪证
证据呢……一句没记错就完事?最后凶手也判了20年
交友不慎啊
第一次知道是这样的过程。对受害者表示同情。但是不大明白为什么指责直接凶手的反而不多。
因为凶手已经判刑了,正在日本监狱里呆着呢
除非法院认为证据流程无效(日本警方证据提供到国内生效有严格的流程),否则刘鑫的法律责任清楚明白:明知风险却陷他人于风险之中且不告知(之前阻止报警,此时自己仍不报警,还不告知江歌——免得她要报警),事发时锁门且放任结果发生。只要证据有效性(真实性基本没问题)通过,刘鑫至少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还有伪证呢,这个估计得等法院民事判决后再说。
你说的这些统统不成立。明知有风险没有用,要明知道有杀人的风险才行,怎么证明她知道陈要杀人?光证明她锁门也没有用,得证明她推江出去后再锁门,怎么证明?如果都能证明,仅仅是民事侵权吗?这在美国得判二级谋杀,妥妥的刑事责任。问题是证明不了啊!还有刘事发时根本不能确定外面是谁,无论她自己的口供还是陈的口供,还是邻居的口供,都证明她跟陈没有照面,最多也只能是猜测。
其实是很有可能的,动机是她想当唐人街探案一的思诺
如果说了就是教唆杀人,陈供出来自己可以减刑,为啥不供?陈可是在庭审的时候说刀是刘的,想拖她下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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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这么多字,但是对事情其实根本就不了解啊,刘其实第二天下午就道歉了,江死亡没过几天,凶手还没抓到,江母就在国内公开刘的信息,网暴她了,刘觉得自己一直在努力配合日方抓凶手,江母却不相信她的话,一直在国内公开她信息,网爆她全家,就火了,两个人就干上了
详细了解之后真的惊到了,又生气又恶心
更牛逼的,听说这姐们换了个名字,过上了无忧无虑的生活!
谁说了明知风险必须是杀人的风险?明知有暴力袭击风险就行!谁说了非得证明是刘鑫推江歌出来?证明是她明知有风险却锁了门就是!你也知道证明了那些就必然涉及刑责,现在只是追究侵权的民责,现有证据足够了,还顺带着至少能证明刘鑫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