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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案子很明显哪一方是正义的一方吧,有些律师不也是辩护完以后愧疚的不行。
既然那么明显,那能不能把判决的权力留给司法机构?
说的对,一看就是坏人,建议当场击毙,还开什么庭?🐶
如果是那种罪大恶极的,明知道已经要被枪毙那种的,甚至说死一万遍都不够的,律师主要是起什么作用呢?🤔🤔
站在当时的角度看 呼格案呼格吉勒图奸杀是不是就是必死 然而时间给了我们答案 你怎么知道被告席上的就一定是凶手呢 刑辩律师在任何地方存在都是有意义的
金钱至上,双标为尊,姑娘靠舔。
法官是为了不少判任何一个该判的人律师是为了不多判一个不该被判的人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唉。看了楼主才感觉,确实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啊。
那也是争取他应有的权利,把事实真正捋顺。万一个个都认为他该死,执行后才发现怪错人了,怎么补偿?所以为了避免出现冤枉,需要一名对抗者来“帮助”司法机关不断寻找证据认真审判。另外任何一个人在审判前都叫嫌疑人,不叫犯人,要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如果大家都是有罪推定的思想,万一你哪天被冤枉了,你就知道自身的辩护权有多宝贵
对啊
记得罗翔视频里讲过,为罪犯做辩护的人,是为了尊重法律,
还有一段讲到是为了让判决更加公平更有说服力
那么如果律师是在明知道嫌疑人犯罪的前提下辩护呢?
那也可以做减轻处罚的辩护啊 又不是啥都做无罪辩护
这种帖子就说明我国普法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