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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的太多了 这种代言
你这句话像耍流氓一样,成年人做事自己要为自己负责,因为谁代言就去做某件事,那是这人自己蠢
看到这个广告的只有成年人?
所以作为公众人物,只需要代言捞金,其它责任一概不负?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公众人物这个概念还不是很清晰 法律也没有明显界定 况且只能从道德上谴责,本身他也是受害人,没什么法律责任吧
只要没虚假宣传有啥责任 又不是汪涵一个个拉来的
你就告诉你在你看来那些代言名酒的明星是不是都是人品有问题就行了。
看不懂字?阅读理解有问题?
湖南两广云南啥的吃槟榔真的好多,稍微往北一点儿就明显没几个吃的
有啥责任?
就因为像你这么想,所以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明星代言。
那就下个文件禁止名人代言得了呗,那种商品是百利无一害的?代言个汽车有可能汽车出质量问题死人,代言食品可能出食品安全问题呢。
拿了别人的钱就要承担风险,拿钱时就爽,出了事就避,这不就被骂了?最终消费的只是自己
没一个靠谱的,公众人物为什么还要为了钱代言呢?
这层下面的回复有点小惊人,果然什么事件都是看人的。
未成年人抽烟喝酒吃槟榔,你觉得谁最应该担负起监督制止的责任,应该是他们的监护人吧?按你的逻辑,代言白酒香烟的是不是一样人品有问题?何况汪涵在很多场合都说过槟榔对身体不好,最好不要吃槟榔
也没说不应被骂?看代言产品判断一个人的人品不是扯淡吗?而且还是合法产品
其实湖南很多名人代言槟榔的,毕竟给的实在是太多了
连带责任,一告一个准,相当于合伙诈骗。他拿钱了,这些钱就是证据。服气了没?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对涉及人身健康的缺陷产品进行代言应当与广告主承担林带责任;对其他类型的产品,广告代言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跟收了多少钱一点关系没有,除非你证明汪涵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这个软件会侵害用户的财产权利。而如果不知道则应该定义为存在过失,虽然还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绝对不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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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依据是什么?法律有这样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