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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其他车漠然走过,确实感觉不怎么好
法律里的“应当”就是“必须”,换句话说过往车辆有救助义务的。但实践层面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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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有点逆天了,啥时候都不忘抖机灵?
老兄,你没 get 到他说啥。
不就抖机灵吗?有啥意思?这踏马是一回事?
现实中,很多人就是很漠然
去年11月底我遇到一起三轮车车祸,司机躺在路中间,很多车路过无人过问,我驶过路口,毅然返回把受伤老人从路中间拖拽至路边安全位置。
赞,我也会去,记得先拍照或录点视频
现在中国人非常冷漠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
家底不厚谁敢干好事啊,讹不死你,发现被讹上了跟警察申请挑战看录像重新吹是吧
如果我碰到了这种的话,我是一定会去扶得。因为我的车有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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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落后了,大家都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造成这种现象不能说就是南京法官一个人的错,但肯定逃不开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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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扶的过程中造成了二次伤害?
如果是自己当场遇见的,看到着火冒烟,不一定就真的敢下车去帮忙。虽然自己曾经幻想过无数次街上碰到歹徒碰到什么险情就冲上去见义勇为,但真发生在自己身旁的时候,可能就未必有这个勇气了,可能就帮忙报个警报个120,这应该就是大多数人的一念之间了。
我可能会,毕竟我的车载灭火器快过期了
我曾经抬氩气瓶摔地上了,拔起腿就跑,边上为了十多个人,最后安环的一个领导冲上去拧紧。普通人很难在危险的时候做出正确选择,呆若木鸡是绝大多数。
谁爱跟你抖机灵啊。你让它把这句吃了,大家就不鞭尸了
你能把汽车撞倒了?这能冤枉到你?人性本来就是自私,大家只是冷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并不是怕讹,讹人的事情还是极少的,只是冷漠的借口。
借口?多几个这种法庭陈述,你看看还是借口么
话粗理不粗
这句话,从一个小市民嘴里说出来,可能是话粗。从一个法官嘴里说出来,那就是法治导向。
没事,他的记录仪会选择性记录
公开审理案件,法官说出的话,也没因此有什么后果。这不是导向还能是什么
二次伤害你说得清么?家属闹起来,就把你往里裹。替你撑腰的几率大,还是劝你息事宁人的几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