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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不敢搞,这边久不久服务员就会在门口的窗子看进来
好汉难曰打滚的批,你说她是不是自愿
她在干什么
大家都是男人,对这种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倾向于讹诈,但是女的证据充足,也没有卖银案底,更没有聊天记录和视频音频记录,就是抓的是你哥你也没办法。
之前没有案底,这次搞了不就有了,jj肯定有记录,敲诈一辈子只能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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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 你要笑死我
10万0一块就可以了是吧
哈哈哈哈哈
大华太让人失望了
下次改成小华得了
仅仅是明显伤痕可能连轻伤都不一定够得上,存在暴力行为,只能往家暴方面去靠,就算是很严重,也是故意伤害,不定为强奸
要是再有这么多身体外伤的同时还检测出体内有DNA呢。。。然后女的一口咬定先家暴后再QJ她,你怎么解释?
法官是有阅历的人
这个回复最后一段看完,我以为你是给伟哥打广告的
本案发生后,小张身上有手机,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回到包厢后,将情况告知其友人黄某,黄某再报的警。闺蜜报的警 啊这
这种案子办多了(未成年居多,因为自我意识较差),一般都是双方自愿,完事后将事情告诉朋友或者闺蜜(无一人告诉监护人),让朋友知道后碍于面子,被怂恿报警
想问一下 jrs们就是我和我的对象从高一一直谈到现在了(今年都是大一)现在我在南京读大学,她在扬州。我们两个高三的时候就一起住过酒店,但是并没有发生欢喜就是抱抱亲亲,她中途提出过想要doi,但后面因为她税很疼就没进去,大一的国庆和跨年也都一起出去玩了,但是什么都没发生,就是对象也很期待,可两个人都是第一次很没经验,这咋办啊….主要我有的时候也害怕就算做好protection也会怀孕,而且我觉得拿了女生的一血是要负一辈子责任的,担心自己做得不够好。
还特码喝酒了….
强奸罪的定义本身就是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进行性行为,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的“强奸行为”,往往不会认定为强奸,你说的这种,会根据伤害情节,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虐待
无论如何,色字头上一一把刀,管好自己的裤裆
其实就是鸡脖长那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