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车险业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被罚。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经查,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车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渤海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车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郝**对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负责任。
综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2.对渤海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3.对郝**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附相关法律条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车险业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被罚。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经查,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车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渤海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车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郝**对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负责任。
综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天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2.对渤海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3.对郝**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附相关法律条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