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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你如果能徒手打过大熊猫,且不说现不现实,说明你根本没到紧急避险的程度。再说在野外除了大熊猫没有别的吃的吗?野果的能量比大熊猫多多了吧?举这个例子就是有问题的。
人家举例不就是让你明白什么是紧急避险?只是举了个极小概率或者0概率的事情,这还较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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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讲紧急避险,主体是保护动物啊,紧急避险的方式多了,讲的不就是什么时候杀保护动物才是紧急避险啊。
这位兄弟你应该是没考过国内的司法考试,里边挺多问题都这样奇奇怪怪的,尤其是喜欢设置极端条件下的问题,考察考生对法学理论应用的掌握程度。
我觉得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不会觉得是什么狗屁“脱敏”。人只是想把课讲的有意思一点。
那你给大家举个例子呗。
把这公司名字倒过来念就知道什么意思了
[图片]
是的
这为啥有问题,这就是在极端条件下人命和所谓国宝的命谁更重要。普通情况你杀了熊猫,那会犯法,人快饿死了吃它没毛病,它就是兽,它的价值也不过是人类赋予的,不可能高于人类本身。为啥要徒手打死大熊猫,这是重点吗,我说用枪你又问有枪也是犯法,这是一个情境问题,探讨的是人的生命权高于这些动物的生命。你非要一个合理的情境,那就是熊猫饿了十天奄奄一息,人饿了五天还有余力,总能杀了熊猫吃而不犯法吧
一条狗罢了,闻着流量就来蹭了,b站被限流把他急坏了
可以说高盛打钱的吗
戴振业也干了?
戴建业也有吗,B站讲的东西挺纯粹的
这个例子是在情理之外,什么情况下你在能徒手杀熊猫的情况下,需要杀大熊猫吃来紧急避险?
你可真能较真啊
是你可以说举例子不恰当,但是前提是有人问,你快饿死遇到熊猫这个问题的前提,这么回答没啥问题吧,我只是单纯讨论这个事
本来就是论证极端情况下的争议,当然例子极端啊,比如紧急避险能不能吃野果,一点争议没有,当然可以,有什么好讲的,我怀疑你根本不懂法。
虎扑脆皮民粹法西斯是真的搞
大熊猫、东北虎不用枪怎么吃啊,拿着枪钻老林子迷路了说自己紧急避险,当阿sir是傻子吗
最大的是张维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