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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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Tay(22级)楼主2024-09-04 19:01:22发布于雪兰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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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年间增设“进士”和“明经”两项名目,为后世所沿袭,故一般认为隋朝是科举制的开端。
隋代科举没有严格的选拔程序,多由皇帝下诏征辟,由州郡荐举,可说只是察举制的修正。除进士、明经外,科目尚有贤良、孝悌、秀才等,大体沿袭前代察举的名目。考试方法是试“策”,考生须加以解说或辩明,优良者“应对如响”。
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展成熟,为唐朝继承并发展这一制度奠定了基础。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向州县申请(投牒自举),通过府试、州试得以参加尚书省考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进士、明经等及第后,一般要守选数年,方可通过吏部铨选授官。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则甚少举行。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叫作“行卷”。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弥封)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主要有秀才、明经和进士科。进士科考诗赋、时务策,以文章辞彩为标准。明经科则考士子对儒家经典的认识。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不过进士科一般较困难,因此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语。但科举过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同时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年间增设“进士”和“明经”两项名目,为后世所沿袭,故一般认为隋朝是科举制的开端。
隋代科举没有严格的选拔程序,多由皇帝下诏征辟,由州郡荐举,可说只是察举制的修正。除进士、明经外,科目尚有贤良、孝悌、秀才等,大体沿袭前代察举的名目。考试方法是试“策”,考生须加以解说或辩明,优良者“应对如响”。
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展成熟,为唐朝继承并发展这一制度奠定了基础。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向州县申请(投牒自举),通过府试、州试得以参加尚书省考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进士、明经等及第后,一般要守选数年,方可通过吏部铨选授官。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则甚少举行。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叫作“行卷”。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弥封)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主要有秀才、明经和进士科。进士科考诗赋、时务策,以文章辞彩为标准。明经科则考士子对儒家经典的认识。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不过进士科一般较困难,因此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语。但科举过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同时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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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39,711人。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39,7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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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
元太宗窝阔台九年(1237年)农历八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窝阔台下诏书,对儒士开科取士。诸路考试,均于1238年(戊戌年)举行,史称“戊戌选试”。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戌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元朝君臣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议,这是灭宋后关于科举的一次重要讨论。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但是终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元成宗、元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有相当一段时间不举办科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第二,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第三,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
1311年,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儒师王约特拜集贤大学士,并将王约“兴科举”的建议“著为令甲”(《元史》列传第六十五王约)。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同年十一月,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元仁宗下诏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科举考试者的指定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科举考试者增试科目的指定用书。这一变化最终确定了程朱理学在今后600年里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因为后来的明清两朝的科举取士基本沿袭元朝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充实和完善。
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八月,全国举行乡试;延祐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今北京)举行会试;同年三月,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录取进士56人,史称“延祐复科”。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和唐宋科举不同的是,元代科举只考德行明经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中书省对于乡试、会试(“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朝)、殿试的举行时间,每次考试的录取人数、考试内容、考官来源、各行省的乡试录取名额分配、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纪律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乡试,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举行,全国共在17个省级区域设17处乡试科场,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进行名额分配,从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人于次年二月到大都参加会试。会试,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取中选者100人。一个月后,在三月初七日,100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每次录取进士数十人。乡试、会试中选的名额都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不同的民族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高丽王朝所在的征东行省也有乡试科场,并在300名乡试中选者中有3人的名额。
元惠宗至元元年(1335年)十一月,专权的右丞相伯颜使得惠宗下诏停止科举取士,因为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同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惠宗北逃、元朝灭亡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元朝自元仁宗于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元惠宗(元顺帝)1368年八月逃离大都、不再科举取士为止,每三年举办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办两届外,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人。但元朝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
元太宗窝阔台九年(1237年)农历八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窝阔台下诏书,对儒士开科取士。诸路考试,均于1238年(戊戌年)举行,史称“戊戌选试”。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戌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元朝君臣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议,这是灭宋后关于科举的一次重要讨论。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但是终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元成宗、元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有相当一段时间不举办科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第二,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第三,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
1311年,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儒师王约特拜集贤大学士,并将王约“兴科举”的建议“著为令甲”(《元史》列传第六十五王约)。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同年十一月,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元仁宗下诏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科举考试者的指定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科举考试者增试科目的指定用书。这一变化最终确定了程朱理学在今后600年里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因为后来的明清两朝的科举取士基本沿袭元朝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充实和完善。
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八月,全国举行乡试;延祐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今北京)举行会试;同年三月,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录取进士56人,史称“延祐复科”。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和唐宋科举不同的是,元代科举只考德行明经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中书省对于乡试、会试(“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朝)、殿试的举行时间,每次考试的录取人数、考试内容、考官来源、各行省的乡试录取名额分配、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纪律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乡试,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举行,全国共在17个省级区域设17处乡试科场,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进行名额分配,从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人于次年二月到大都参加会试。会试,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取中选者100人。一个月后,在三月初七日,100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每次录取进士数十人。乡试、会试中选的名额都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不同的民族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高丽王朝所在的征东行省也有乡试科场,并在300名乡试中选者中有3人的名额。
元惠宗至元元年(1335年)十一月,专权的右丞相伯颜使得惠宗下诏停止科举取士,因为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同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惠宗北逃、元朝灭亡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元朝自元仁宗于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元惠宗(元顺帝)1368年八月逃离大都、不再科举取士为止,每三年举办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办两届外,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人。但元朝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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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科举在元代萎缩的基础上改良并得到发展,制度已完善,规模也增加,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但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同时限制考试资格,如门子、长随、番役、小马、皂隶、马快、步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孙,倡、优、奴隶、乐户、丐户、疍户、吹手等,都不准应试。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因为明清的科举与学校结合,故此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从生员入国子监称“贡生”,是监生的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明朝的科举在元代萎缩的基础上改良并得到发展,制度已完善,规模也增加,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但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同时限制考试资格,如门子、长随、番役、小马、皂隶、马快、步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孙,倡、优、奴隶、乐户、丐户、疍户、吹手等,都不准应试。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因为明清的科举与学校结合,故此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从生员入国子监称“贡生”,是监生的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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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中国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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