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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男孩的死亡是由于男孩摔倒,非常明显的异常介入因素导致他死亡,对于司机来说,这是不可预见的事情,不可预见怎么叫过失??
支持无罪辩护!建议孩子父亲,组织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种就不应该作无罪辩护,做罪轻辩护更好吧。把路政和监护方拉进来分摊责任,降低严判风险才是。客观要件太多了,车速、通车条件,道路观察等等。
司机真是倒大霉了,三个矛盾关系,小孩父亲和司机,骑行组织者和司机,路政和司机,恰好,另外三方都希望是司机的责任
怎么斗得过这群骑行狗
肯定是人家“实力”比那个倒霉司机强,这盘菜不好动,司机那盘菜就一咸菜萝卜!
法律上讲,他没在道路上骑……封闭路段骑的。所以法律上他们还真站得住脚。
问题这不是封闭路段,这是未开放路段,12岁以下儿童在未验收通过开放的路段上骑车,岂不是错上加错?
人在没通汽车的道路摔倒,被车撞了,你说呢
额,没通车,那自行车就能去了?
说到这个施工的限速标,我不是很清楚中国是由谁来设置谁来安放的。我在广西见过一段5km的限速标,我很想让他来试试汽车开5km是什么感觉
[图片]
限速5我只在小区门口看到过。大马路上限速5。这段路修它干嘛?
司机违法在先
这牌子好新啊,边边白色,没有一点灰尘陈旧
因为这条路没有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上机动车道并不违法....
自行车上去当然不违法了,但是你是自己骑行出现碰撞撞到人家对向车道在正常行驶的车辆下面产生的事故啊。 这不是人家开车冲进你的骑行队伍,这俩有本质区别。 哪里来的过失杀人。。。
已经建好交付使用的路,跟还在施工,没交付使用的做对比???
真的“交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