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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在禁止路段开,其次不要超速,最后不要贴行人那么近,这些都是一个开车人的基本素质。
首先骑行队为什么就可以在禁止路段开?同样是限速15,骑行队速度37就不算超速?死者方过错在先造成司机不可规避风险,为什么闪避不提?
贴行人太近难道不是骑行队占道行驶已经逼近中线了吗?司机的路权被你吃了吗?
哪怕司机看到这帮人停下来不动,这小孩自己不长眼睛,一头撞上去撞死,司机还是有责任
什么责任?罪名呢?
愚蠢。致人死亡 不管对错。
那致孩子摔倒的人呢?毕竟是先摔倒在近距离车轮下导致事故发生的呀。
另算
先算!
司机没有任何责任
[图片]
乘客有责任
如果是正常路段,我赞成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但是这个未开通路段,司机怎么都逃不了责任,只能说他太倒霉了。
那就是路政的问题喽?
司机就不满足致人死亡罪的条件
我觉得司机是倒霉但确实是造成娃死亡的主要原因,第一责任是司机第二是娃爸第三是路政第四是组织者,4321分责任是不是更合理点
司机责任应该小,未满12岁上路,37码高速骑车,靠近路左侧导致事故摔到对向车道,这都是致使小孩死亡的主要原因,司机当时根本没反应时间去避免碾压,那种情况除非是神在开车才可以避免碾压
我个人觉得司机倒霉但是主要责任规避不了,你说的前边这几个都不是造成娃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机动车撞击碾压导致死亡所以被移交检方了,一方面怕司机跑了还有就是保护起来
责任第一是路政,责任第二是孩子他爸,第三才到司机。
我觉得是孩子的爹
这和非机动车有关系吗?是汽车压死了人,而不是汽车撞了非机动车。
我想问的是非机动车是不是也不应该出现在未开通道路,不知道你扯什么
这个事故和非机动车有鸡毛关系?这个车就是简单的,汽车压死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