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目前已被移交检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几个大字格外扎眼。既然事已至此,过多地感性共情那就意义不大了,下面简要陈述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事发路段的定性非常重要,这牵扯到当事司机到底是适用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这两项罪责的裁决结果差异是非常大的。
按照过往判例来看,过失致人死亡多发于厂区校园等特殊场所封闭路段,这些地方平时是没有大量社会车辆通行的。而事发路段虽然暂未开通,但事发前后已经有大量社会车辆通行。很明显属于是名义上未交付,但实际上已通车。
我认为具体裁决还是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参考道交法进行责任划分,切忌以和解为先行目的进而干扰裁决。
第二、必须要强调造成该起事故的多方责任,如果要处罚量刑,让司机一人独自背锅明显不合理。
一来有关责任方或管理部门没有在事发路段进行有效限行禁行措施;
二来骑行组织者与一众队员明确将特殊路段纳入活动路线高速蹬车;
三来监护人怂恿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贸然骑车上路已然违规在先;
四来孩子在骑行过程中曾经多次表示自己跟不上均未得到家长回应;
五来要查实孩子摔倒前是否与前面的自行车发生接触明确事故诱因。
如果司机要罚要判,那么事故路段的责任方和主管单位、骑行队组织者与涉事队员、未妥善尽到监护责任的家长全部该罚该判。既然当事司机有可能倒大霉,那么不妨拉更多涉事者进来,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天大地大无非一个理字,这起事故的裁决结果很有可能会成为未来社会口口相传的典型判例,希望有关单位审慎处理,但愿当事司机得到公正对待。
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目前已被移交检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几个大字格外扎眼。既然事已至此,过多地感性共情那就意义不大了,下面简要陈述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事发路段的定性非常重要,这牵扯到当事司机到底是适用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这两项罪责的裁决结果差异是非常大的。
按照过往判例来看,过失致人死亡多发于厂区校园等特殊场所封闭路段,这些地方平时是没有大量社会车辆通行的。而事发路段虽然暂未开通,但事发前后已经有大量社会车辆通行。很明显属于是名义上未交付,但实际上已通车。
我认为具体裁决还是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参考道交法进行责任划分,切忌以和解为先行目的进而干扰裁决。
第二、必须要强调造成该起事故的多方责任,如果要处罚量刑,让司机一人独自背锅明显不合理。
一来有关责任方或管理部门没有在事发路段进行有效限行禁行措施;
二来骑行组织者与一众队员明确将特殊路段纳入活动路线高速蹬车;
三来监护人怂恿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贸然骑车上路已然违规在先;
四来孩子在骑行过程中曾经多次表示自己跟不上均未得到家长回应;
五来要查实孩子摔倒前是否与前面的自行车发生接触明确事故诱因。
如果司机要罚要判,那么事故路段的责任方和主管单位、骑行队组织者与涉事队员、未妥善尽到监护责任的家长全部该罚该判。既然当事司机有可能倒大霉,那么不妨拉更多涉事者进来,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天大地大无非一个理字,这起事故的裁决结果很有可能会成为未来社会口口相传的典型判例,希望有关单位审慎处理,但愿当事司机得到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