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得看法庭文书公开看细节,到底原告29天的举证用的是啥,法庭改15天的举证用的是啥。我想说的是“他只住院住了十五天”不能作为专业医疗意见只需要算十五天的证据,因为会有其他不知道啥因素影响(比如没钱了住不下去)。我换个角度说,如果法官调查的时候是有法医鉴定,专业医疗意见就是十五天,那9000就很合理了。现在法院的那篇文章,是基于“交警意见”和“原告只住了十五天”,这个并不是专业医疗意见,至少没有比医院说过29天同等专业。如果说“29天”是医院瞎开的,那就是另一件事了。所以公开了文书,那一切就可以很清楚了浅见供老哥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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