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越看越难受 2275回复/ 5068788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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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1208487036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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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动手术住了1天院,回家休了1个月的病假才能上班一帮没住过院的在瞎扯,以为都是养好伤才出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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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动手术住了1天院,回家休了1个月的病假才能上班
一帮没住过院的在瞎扯,以为都是养好伤才出院的

保险也不是你出院就不管的,按医生给的医嘱需要复查或者需要休息都会继续赔付的。保险公司自己又有大致对于这个伤病需要多久恢复的判断,大家协商一个赔偿金额,如果你不同意就起诉。法院也会看,你给的证据和医生诊断。这个案件是29天住院老头明显已经好了。都不是你说的那回事。

保险也不是你出院就不管的,按医生给的医嘱需要复查或者需要休息都会继续赔付的。保险公司自己又有大致对于这个伤病需要多久恢复的判断,大家协商一个赔偿金额,如果你不同意就起诉。法院也会看,你给的证据和医生诊断。这个案件是29天住院老头明显已经好了。都不是你说的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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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蒙维维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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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贴这事具体前因后果众说纷纭,不做评价,就把您这话单拎出来考虑。假如,老汉的实际损失确达到一万八,保险调解赔一万二,是不公;法院判九千,也是不公。就司法实践而言,并非每一起审判都公平公正,否则也上诉也就没有存在必要了。调解和审判都可能存在不公,一次两次即板上钉钉,未免有失偏颇。所以,类似的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证据充分,事实明确,才好定论。

主贴这事具体前因后果众说纷纭,不做评价,就把您这话单拎出来考虑。假如,老汉的实际损失确达到一万八,保险调解赔一万二,是不公;法院判九千,也是不公。就司法实践而言,并非每一起审判都公平公正,否则也上诉也就没有存在必要了。调解和审判都可能存在不公,一次两次即板上钉钉,未免有失偏颇。所以,类似的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证据充分,事实明确,才好定论。

实际损失是因为他非要住院。而且在住院期间跑出去。人家保险公司有这个证据的,你不这么做,会有这问题,另外你们不是要法治社会吗?按法律判,你又嘴硬不承认。

实际损失是因为他非要住院。而且在住院期间跑出去。人家保险公司有这个证据的,你不这么做,会有这问题,另外你们不是要法治社会吗?按法律判,你又嘴硬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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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间太苦VS成仙太难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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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也不是你出院就不管的,按医生给的医嘱需要复查或者需要休息都会继续赔付的。保险公司自己又有大致对于这个伤病需要多久恢复的判断,大家协商一个赔偿金额,如果你不同意就起诉。法院也会看,你给的证据和医生诊断。这个案件是29天住院老头明显已经好了。都不是你说的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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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也不是你出院就不管的,按医生给的医嘱需要复查或者需要休息都会继续赔付的。保险公司自己又有大致对于这个伤病需要多久恢复的判断,大家协商一个赔偿金额,如果你不同意就起诉。法院也会看,你给的证据和医生诊断。这个案件是29天住院老头明显已经好了。都不是你说的那回事。

那怎么不按29天赔

那怎么不按29天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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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柚子王yz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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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希望你身边都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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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希望你身边都是这样的人

你怕个屁,做亏心事了?

你怕个屁,做亏心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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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1064470454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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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以偏概全,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调解中是压价的,你想多要钱,保险公司业务员要往上请示领导,还不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超出调解金额很多,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无所谓,因为法院判决书就相当于报销凭证,拿到判决书,保险公司很爽快就赔付了,不需要走调解中层层审批金额的流程

你这是以偏概全,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调解中是压价的,你想多要钱,保险公司业务员要往上请示领导,还不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超出调解金额很多,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无所谓,因为法院判决书就相当于报销凭证,拿到判决书,保险公司很爽快就赔付了,不需要走调解中层层审批金额的流程

真不是……保险专员赔的又不是他个人的钱,他吃饱了撑的压价只会降低结案率,这是切实影响他的考评的。保险专员的流程是先和你沟通,告诉你最好赔偿标准是多少,他们能给到多少的浮动,然后再和事故方谈判。如果明显超过理赔标准了,那就会告到法院,法院在开庭前还会再做一次庭前调解,而且庭前调解给的一般会比法院判决给的更高,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操作,并且也不想打官司,但是一旦开庭对于这种民事案件是有严格的规定标准的,并没有一丝一毫的自由裁量权,很多人是不清楚这个所以造成了疑问。说实话我也是自己亲身经历过了才知道

真不是……保险专员赔的又不是他个人的钱,他吃饱了撑的压价只会降低结案率,这是切实影响他的考评的。保险专员的流程是先和你沟通,告诉你最好赔偿标准是多少,他们能给到多少的浮动,然后再和事故方谈判。如果明显超过理赔标准了,那就会告到法院,法院在开庭前还会再做一次庭前调解,而且庭前调解给的一般会比法院判决给的更高,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操作,并且也不想打官司,但是一旦开庭对于这种民事案件是有严格的规定标准的,并没有一丝一毫的自由裁量权,很多人是不清楚这个所以造成了疑问。说实话我也是自己亲身经历过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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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灌不可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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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兄弟,我现在来回复你一下关于误工期的认定,误工期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并不是根据你说的“医嘱”来认定的,不然医生的权利会不会太大?误工期的认定是需要第三方的医疗鉴定机构做“三期”认定,这个三期认定是指住院期,误工期,营养期,本案法官直接按照住院期认定误工期,显然是原告本身没有做“三期”鉴定报告,法官只能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来认定务工天数,原告29天的住院时间被发现实际住院15天,所以根据15天计算误工期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不是兄弟,我现在来回复你一下关于误工期的认定,误工期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并不是根据你说的“医嘱”来认定的,不然医生的权利会不会太大?误工期的认定是需要第三方的医疗鉴定机构做“三期”认定,这个三期认定是指住院期,误工期,营养期,本案法官直接按照住院期认定误工期,显然是原告本身没有做“三期”鉴定报告,法官只能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来认定务工天数,原告29天的住院时间被发现实际住院15天,所以根据15天计算误工期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豫高法〔2018〕372号)中关于误工费误工天数的解释为: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原告方提供医生诊断报告作为支持29天的证据,如果法官或被告方有质疑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所以法官在判决时如果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而不是根据通报中所述“采用交警事故报告和被告方辩词”进行最终裁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豫高法〔2018〕372号)中关于误工费误工天数的解释为: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原告方提供医生诊断报告作为支持29天的证据,如果法官或被告方有质疑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所以法官在判决时如果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而不是根据通报中所述“采用交警事故报告和被告方辩词”进行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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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0185556121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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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怕个屁,做亏心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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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怕个屁,做亏心事了?

这种人看的是你做不做亏心事?我反正敬而远之,你不怕希望你周围都是没问题吧

这种人看的是你做不做亏心事?我反正敬而远之,你不怕希望你周围都是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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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松本菜奈実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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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头看,我看清闲得很,喂流浪猫,又是花茶,又是自己做的润手霜,我靠,人间雅兴啊。

从开头看,我看清闲得很,喂流浪猫,又是花茶,又是自己做的润手霜,我靠,人间雅兴啊。

我也是基层院的法官,每天早上八点之前就得到单位,因为上班前这段时间人少事少可以安静的看卷宗。八点半开始,开庭、接访、各种会议、视频培训、公检法会商等等等一直到下午下班也不会闲着。五点半下了班再看一个小时卷宗写写判决,六点半以后的时间我就回归家庭和老婆闺女玩,晚上还免不了处理工作电话。周六日一般情况我都会拿出起码半天的时间去单位看卷,腾出一天来和媳妇收拾屋子,带闺女出去玩。你说我忙吧,我也顾得上家庭,也有时间打球,也有时间和朋友打打游戏,但是你看我的描述,你能说我闲的人间雅兴吗?一年365天,我一个刑事法官去年办了430件案子,送达、看卷、开庭、写判决、再送达。民事法官平均每个人一年8 900件案子,大家确实都很忙,而且当事人双方都不理解我们。但是我们有点自己的生活也不过分吧。王佳佳喂喂流浪猫花的了几分钟?我每天中午吃了饭也会从家里打包点喂喂我们单位门口的小黑狗。做做护手霜又能花多少时间?

我也是基层院的法官,每天早上八点之前就得到单位,因为上班前这段时间人少事少可以安静的看卷宗。八点半开始,开庭、接访、各种会议、视频培训、公检法会商等等等一直到下午下班也不会闲着。五点半下了班再看一个小时卷宗写写判决,六点半以后的时间我就回归家庭和老婆闺女玩,晚上还免不了处理工作电话。周六日一般情况我都会拿出起码半天的时间去单位看卷,腾出一天来和媳妇收拾屋子,带闺女出去玩。你说我忙吧,我也顾得上家庭,也有时间打球,也有时间和朋友打打游戏,但是你看我的描述,你能说我闲的人间雅兴吗?一年365天,我一个刑事法官去年办了430件案子,送达、看卷、开庭、写判决、再送达。民事法官平均每个人一年8 900件案子,大家确实都很忙,而且当事人双方都不理解我们。但是我们有点自己的生活也不过分吧。王佳佳喂喂流浪猫花的了几分钟?我每天中午吃了饭也会从家里打包点喂喂我们单位门口的小黑狗。做做护手霜又能花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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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破街潜水员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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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才是多数,这种事情必然是经过调解的,问题是碰到一个不懂法的人,他只认自己的道理,不认法律,这你当个法官有什么办法

庭前调解才是多数,这种事情必然是经过调解的,问题是碰到一个不懂法的人,他只认自己的道理,不认法律,这你当个法官有什么办法

调解?!看过调解员被打了后不同意调解的案例吗?!

调解?!看过调解员被打了后不同意调解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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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过气老王詹姆斯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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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觉得给你脸你不要,还要去法院告我,那我就只能按你提交的材料算赔偿了,法院判决赔九千估计也是因为保险公司根据老头提供的材料只认九千的赔偿,毕竟是老头自己要告的,判决前也会征求双方的意见的。老头不认之前1.2万的赔偿,打官司就得从零算起了。

就好比之前有个在动物园下车被老虎咬死的,动物园愿意赔偿100多万,家属嫌少不愿意,最后告到法院,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场的视频证明,动物园没有一点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动物园一分钱都不用赔。

保险公司觉得给你脸你不要,还要去法院告我,那我就只能按你提交的材料算赔偿了,法院判决赔九千估计也是因为保险公司根据老头提供的材料只认九千的赔偿,毕竟是老头自己要告的,判决前也会征求双方的意见的。老头不认之前1.2万的赔偿,打官司就得从零算起了。

就好比之前有个在动物园下车被老虎咬死的,动物园愿意赔偿100多万,家属嫌少不愿意,最后告到法院,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场的视频证明,动物园没有一点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动物园一分钱都不用赔。

首先这两件事就特么不该放一块对比,人家是无责没事走在路上被撞了

首先这两件事就特么不该放一块对比,人家是无责没事走在路上被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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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越看越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