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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情况就是拦不住汽车走,有标识牌,有路桩子,就是硬要过,能咋滴?每个修路的段都派个交警看着?
按常识来讲,没有标识或者说没有明显标识或者没封路,都视为可以走啊,谁家司机会想到这条路没通车呢,司机是真的冤
这个逻辑应该是:道路没有投入使用,没有超速标准、没有顺逆行标准,所以不构成超速和逆行。之所以这些标准缺失,没有标准,原因在于路政,所以要担责;小车自己跑上了本不应该跑上来的路,自己的责任也少不了。因此,三方都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这个比例有待商榷。能上路,三方各有一份责任没问题,但是死人了,路政和货车司机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因此我认为,三方担责没问题,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没问题(毕竟没标准),但是各担三分之一,真是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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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不是责任划分改变的理由,责任划分跟结果没关系,只跟原因有关系
谁弱谁有理,搅混水呗~
何止不该判,连钱都不该赔。要不这以后开车出门太危险了。
赔点司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就算了
没了吗?悲哀
公知说的,不符合我国法律判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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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施工单位已经第一期间把相关标识补齐了,甚至各种历史影像资料也都齐全。
说实话,类似这种事情也出了很多,我们这里只要是正规的施工单位,在安全警示标识这块做的很到位的,因为查的严啊,不做就会被罚,出事了也能够降低责任。
但是老百姓看到新修的路肯定会走的,不管有没有标识,反正主打一个方便,这种情况也很常见。
不是慢慢审,没什么好审,是相关单位定责,未开通道路没有标识
我看新闻有标识的
司机在看守所,行吧,我可以试着理解为了调查但是关键问题是,你想让我理解,那领队必须也在看守所,组织者也必须在看守所,孩子父亲也必须在看守所,孩子出事时车辆前后两个骑行的也必须在看守所。出事之后对汽车驾驶员有暴力行为的那个人也必须在看守所。领队和组织者一个概念,属于整个骑行团队领导,死人了,而且很大概率是骑行自己的责任,那负责人在看守所接受调查很合理吧?孩子父亲知道自己孩子的年纪,知道骑行有很大危险性,把自己孩子放在危险境地,在看守所接受调查很合理吧?孩子出事是因为摔倒,所以摔倒时候前后两个骑行的是不是要调查一下是否和孩子自行车有所碰撞导致孩子摔倒的,所以在看守所接受调查很合理吧?出事后对司机有暴力行为的,更不用说了吧?都暴力行为了,就算和这个事无关,那也可以拘留调查调查吧?所以,如果上面所有人都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里面一直没出来的话,那我可以尝试理解一下为啥汽车司机还在看守所,如果上面任何一个都在外面的话,那我就不理解司机为啥会一直羁押在看守所,是为啥呢?
最长关14天,14天后检察院必须下逮捕令,不然就得放人。然后交保证金,等待检察院,法院
道理可能是这样,但现在关长了事后就判刑然后“恰好已经跟刑期时间对上了”
有道理,我觉得司机应该顶住,反正司机也是家里钱很多,赔点钱不伤筋动骨的水平,视频资料完整,反正是花钱,要是我就用这钱打官司
打字漏了一个字,家里不是钱很多,意思表达差了十万八千里了
怎么可能不判刑,不判刑你关的这点日子就平不了账了,这事少说拖个几个月,到时候肯定关几个月判几个月
他爸带的,组织者也是他爸,有个其他人视频拍到小孩说跟不上了,他爸还在提速。另外还有一个点不知道真的假的,他爸发抖音,之前别人就说小孩骑行不安全,他还怼别人
仁者见仁
仁者见仁[吃瓜]
危险驾驶罪?
到位。估计最后是赔钱了事,
你来说一说吧,哥们
未通车道绝对判刑
这要判刑,那路政施工方一个都别想跑,统统进去
要说谋杀 那他爹也有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