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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还有的,校长想学一波,然后问他吃粽子吗?学生说吃,然后又夹走校长的粽子,
校长:阿姨,下次这小子打饭给少点,他太胖不能吃太多
校长:阿姨,下次这小子打饭给少点,他太胖不能吃太多
额,这和我在b站看的冯巩拍的段子一样啊?也不知道哪个先哪个后,是不是谁模仿了谁。
额,这和我在b站看的冯巩拍的段子一样啊?也不知道哪个先哪个后,是不是谁模仿了谁。
我最早是04年在淮海路论坛上看到的这个段子
我最早是04年在淮海路论坛上看到的这个段子
你太搞笑了,你嘴里所谓的传统理论,就是来自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那前苏联属不属于外国理论?你也是妥妥的崇洋媚外吧?你扣帽子的本领比你的法学功底强多了。
侵占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对物和人身的危险性越来越高,暴力程度也是逐级上升。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抢劫罪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有罪无罪的唯一标准就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以上这都是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如果你不认识张明楷教授,觉得他胡说八道,那就算你说什么都对吧,你太牛逼了。不要给自己加戏,网暴都出来了,你不替朱苏进给新三国写剧本,可惜了,本来新三国这种烂剧已经过街老鼠了,你要是当编剧,那真的更精彩
你太搞笑了,你嘴里所谓的传统理论,就是来自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那前苏联属不属于外国理论?你也是妥妥的崇洋媚外吧?你扣帽子的本领比你的法学功底强多了。
侵占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对物和人身的危险性越来越高,暴力程度也是逐级上升。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抢劫罪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有罪无罪的唯一标准就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以上这都是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如果你不认识张明楷教授,觉得他胡说八道,那就算你说什么都对吧,你太牛逼了。不要给自己加戏,网暴都出来了,你不替朱苏进给新三国写剧本,可惜了,本来新三国这种烂剧已经过街老鼠了,你要是当编剧,那真的更精彩
别逗了,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反倒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承认过什么公开盗窃,以暴力程度来划分罪名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罪名设定和体系安排,而且现在法学界对于精神暴力概念的认可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你凭什么一口否定。
我看你就是故意包庇纵容这个小孩,妄图替他洗白减罪。
别逗了,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反倒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承认过什么公开盗窃,以暴力程度来划分罪名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罪名设定和体系安排,而且现在法学界对于精神暴力概念的认可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你凭什么一口否定。
我看你就是故意包庇纵容这个小孩,妄图替他洗白减罪。
别逗了,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反倒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承认过什么公开盗窃,以暴力程度来划分罪名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罪名设定和体系安排,而且现在法学界对于精神暴力概念的认可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你凭什么一口否定。我看你就是故意包庇纵容这个小孩,妄图替他洗白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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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逗了,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反倒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承认过什么公开盗窃,以暴力程度来划分罪名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罪名设定和体系安排,而且现在法学界对于精神暴力概念的认可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你凭什么一口否定。
我看你就是故意包庇纵容这个小孩,妄图替他洗白减罪。
你的嘴是真硬啊!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是不是外国的理论?既然也是外国的,那你也是崇洋媚外!”反而跟我扯什么“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笑skr人!
你可以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抓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自嗨,这是你的自由,现在的实务界很多岁数大的实务工作者,不仅思想顽固跟不上形势,心理上对新理论非常抵触,更是没有学习新理论的能力,还有强烈的人事斗争,只能在舒适区混吃等死。对于四要件体系解决不了的某些现实问题,明明新理论可以解决,但就是放不下该死的面子,草菅人命,美其名曰“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
现在从事法律职业,过法考是基本要求,而法考的刑法理论是阶层定罪体系,随着年轻人接受的越来越多,会把你们这些老掉牙的老顽固逐步替换掉。风水轮流转,你所谓的传统理论,也会被未来年轻的法律从业者踩在脚下。
你的嘴是真硬啊!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是不是外国的理论?既然也是外国的,那你也是崇洋媚外!”反而跟我扯什么“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笑skr人!
你可以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抓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自嗨,这是你的自由,现在的实务界很多岁数大的实务工作者,不仅思想顽固跟不上形势,心理上对新理论非常抵触,更是没有学习新理论的能力,还有强烈的人事斗争,只能在舒适区混吃等死。对于四要件体系解决不了的某些现实问题,明明新理论可以解决,但就是放不下该死的面子,草菅人命,美其名曰“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
现在从事法律职业,过法考是基本要求,而法考的刑法理论是阶层定罪体系,随着年轻人接受的越来越多,会把你们这些老掉牙的老顽固逐步替换掉。风水轮流转,你所谓的传统理论,也会被未来年轻的法律从业者踩在脚下。
别逗了,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反倒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承认过什么公开盗窃,以暴力程度来划分罪名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罪名设定和体系安排,而且现在法学界对于精神暴力概念的认可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你凭什么一口否定。我看你就是故意包庇纵容这个小孩,妄图替他洗白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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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逗了,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反倒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承认过什么公开盗窃,以暴力程度来划分罪名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罪名设定和体系安排,而且现在法学界对于精神暴力概念的认可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你凭什么一口否定。
我看你就是故意包庇纵容这个小孩,妄图替他洗白减罪。
再补充一点,德日的阶层理论体系,也是服务于我国的司法体系的,都是借鉴外国的,也就不存在什么崇洋媚外,除非你说四要件体系是中国人发明的,估计你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撒谎吧!
刑法是精确的学问,更要实事求是。按照你的理论,也就没什么抢夺罪了,不是盗窃就是抢劫,不可笑吗?
再补充一点,德日的阶层理论体系,也是服务于我国的司法体系的,都是借鉴外国的,也就不存在什么崇洋媚外,除非你说四要件体系是中国人发明的,估计你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撒谎吧!
刑法是精确的学问,更要实事求是。按照你的理论,也就没什么抢夺罪了,不是盗窃就是抢劫,不可笑吗?
校长:你爱上学不?
学生:九年义务教育,我爱不爱上能怎么滴,你敢让我回家,就有人让你回家你信不信,冒昧的家伙。
学生:九年义务教育,我爱不爱上能怎么滴,你敢让我回家,就有人让你回家你信不信,冒昧的家伙。
你的嘴是真硬啊!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是不是外国的理论?既然也是外国的,那你也是崇洋媚外!”反而跟我扯什么“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笑skr人!
你可以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抓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自嗨,这是你的自由,现在的实务界很多岁数大的实务工作者,不仅思想顽固跟不上形势,心理上对新理论非常抵触,更是没有学习新理论的能力,还有强烈的人事斗争,只能在舒适区混吃等死。对于四要件体系解决不了的某些现实问题,明明新理论可以解决,但就是放不下该死的面子,草菅人命,美其名曰“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
现在从事法律职业,过法考是基本要求,而法考的刑法理论是阶层定罪体系,随着年轻人接受的越来越多,会把你们这些老掉牙的老顽固逐步替换掉。风水轮流转,你所谓的传统理论,也会被未来年轻的法律从业者踩在脚下。
你的嘴是真硬啊!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是不是外国的理论?既然也是外国的,那你也是崇洋媚外!”反而跟我扯什么“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崇什么洋媚什么外”,笑skr人!
你可以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抓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自嗨,这是你的自由,现在的实务界很多岁数大的实务工作者,不仅思想顽固跟不上形势,心理上对新理论非常抵触,更是没有学习新理论的能力,还有强烈的人事斗争,只能在舒适区混吃等死。对于四要件体系解决不了的某些现实问题,明明新理论可以解决,但就是放不下该死的面子,草菅人命,美其名曰“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论”。
现在从事法律职业,过法考是基本要求,而法考的刑法理论是阶层定罪体系,随着年轻人接受的越来越多,会把你们这些老掉牙的老顽固逐步替换掉。风水轮流转,你所谓的传统理论,也会被未来年轻的法律从业者踩在脚下。
废话,苏联法制对我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是参考苏联模式建立的,你难不成想说新中国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崇洋媚外吗?消化吸收掉的东西就是我们自己的东西,而你拿着既未被全面认可也未付诸实施的外国理论替这小孩洗白,你不崇洋媚外谁崇洋媚外???
废话,苏联法制对我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是参考苏联模式建立的,你难不成想说新中国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崇洋媚外吗?消化吸收掉的东西就是我们自己的东西,而你拿着既未被全面认可也未付诸实施的外国理论替这小孩洗白,你不崇洋媚外谁崇洋媚外???
额,这和我在b站看的冯巩拍的段子一样啊?也不知道哪个先哪个后,是不是谁模仿了谁。
额,这和我在b站看的冯巩拍的段子一样啊?也不知道哪个先哪个后,是不是谁模仿了谁。
哈哈哈,都是段子,图个乐呵
哈哈哈,都是段子,图个乐呵
再补充一点,德日的阶层理论体系,也是服务于我国的司法体系的,都是借鉴外国的,也就不存在什么崇洋媚外,除非你说四要件体系是中国人发明的,估计你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撒谎吧!
刑法是精确的学问,更要实事求是。按照你的理论,也就没什么抢夺罪了,不是盗窃就是抢劫,不可笑吗?
再补充一点,德日的阶层理论体系,也是服务于我国的司法体系的,都是借鉴外国的,也就不存在什么崇洋媚外,除非你说四要件体系是中国人发明的,估计你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撒谎吧!
刑法是精确的学问,更要实事求是。按照你的理论,也就没什么抢夺罪了,不是盗窃就是抢劫,不可笑吗?
你看你真是啥也不懂,抢夺是乘其不备去抢,抢劫是用暴力或胁迫去抢,这里小孩明显在摄像头下用公众舆论的压力迫使校长放弃抵抗,属于强制的范畴,明明就是抢劫。
你看你真是啥也不懂,抢夺是乘其不备去抢,抢劫是用暴力或胁迫去抢,这里小孩明显在摄像头下用公众舆论的压力迫使校长放弃抵抗,属于强制的范畴,明明就是抢劫。
后面还有的,校长想学一波,然后问他吃粽子吗?学生说吃,然后又夹走校长的粽子,
确定这不是段子?
确定这不是段子?
你看你真是啥也不懂,抢夺是乘其不备去抢,抢劫是用暴力或胁迫去抢,这里小孩明显在摄像头下用公众舆论的压力迫使校长放弃抵抗,属于强制的范畴,明明就是抢劫。
你看你真是啥也不懂,抢夺是乘其不备去抢,抢劫是用暴力或胁迫去抢,这里小孩明显在摄像头下用公众舆论的压力迫使校长放弃抵抗,属于强制的范畴,明明就是抢劫。
你自己真是啥也不懂啊,你开心就好,还“乘其不备”!你老师就是这么教你的?就你这样的水平,真别出来丢人了。
你自己真是啥也不懂啊,你开心就好,还“乘其不备”!你老师就是这么教你的?就你这样的水平,真别出来丢人了。
废话,苏联法制对我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是参考苏联模式建立的,你难不成想说新中国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崇洋媚外吗?消化吸收掉的东西就是我们自己的东西,而你拿着既未被全面认可也未付诸实施的外国理论替这小孩洗白,你不崇洋媚外谁崇洋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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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苏联法制对我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是参考苏联模式建立的,你难不成想说新中国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崇洋媚外吗?消化吸收掉的东西就是我们自己的东西,而你拿着既未被全面认可也未付诸实施的外国理论替这小孩洗白,你不崇洋媚外谁崇洋媚外???
你扣帽子真是厉害啊!现在司法部的法考,刑法理论就是德日的三阶层理论体系,改良后变成了两阶层理论体系,那这是不是消化吸收外国的理论成果?也不是生搬硬套。如果全国的法考考试在你眼里都不是你所谓的“未被全面认可”,那广大法考生真的哭晕在厕所。
所以你的老师是不是教会了你三大法宝:四要件体系遗老 + 扣帽子 + 嘴比你牛子都硬
你扣帽子真是厉害啊!现在司法部的法考,刑法理论就是德日的三阶层理论体系,改良后变成了两阶层理论体系,那这是不是消化吸收外国的理论成果?也不是生搬硬套。如果全国的法考考试在你眼里都不是你所谓的“未被全面认可”,那广大法考生真的哭晕在厕所。
所以你的老师是不是教会了你三大法宝:四要件体系遗老 + 扣帽子 + 嘴比你牛子都硬
这小子心还挺细的,第一张图先来个夹鸡排送给校长的假动作,此子必定大有可为。
欲擒故纵,到处陷阱,防不胜防啊。
欲擒故纵,到处陷阱,防不胜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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