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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孩明目张胆实施盗窃,嬉皮笑脸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小孩明目张胆实施盗窃,嬉皮笑脸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那你快报警呀
那你快报警呀
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根据传统通说以及法条的规定,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取得财物”,由此,“盗”“抢”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特征不同。而不同的客观行为表现特征是罪名适用的区分依据,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得到认同,亦为普通民众观念所接受。
那谁告诉你抢劫一定要用身体暴力压制,这小孩明显用的是“其他方法”,假装玩笑让校长无颜反抗,属于精神暴力。
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根据传统通说以及法条的规定,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取得财物”,由此,“盗”“抢”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特征不同。而不同的客观行为表现特征是罪名适用的区分依据,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得到认同,亦为普通民众观念所接受。
那谁告诉你抢劫一定要用身体暴力压制,这小孩明显用的是“其他方法”,假装玩笑让校长无颜反抗,属于精神暴力。
我告诉你,根据同类解释规则,你所说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取得财物”,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概括兜底的。这种兜底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暴力、胁迫”是指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而非泛指其他一切方法。
你那个什么假装玩笑让校长无颜反抗,属于精神暴力,纯粹是搞笑的。你可以说校长碍于面子,不想跟这孩子一般见识,难道校长不敢把肉拿回来?如果拿回来会有生命危险?你要是学艺不精,就继续好好学习,别来丢人现眼,多学点新理论,别抱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盗窃要求必须是秘密”出来装逼了。
我告诉你,根据同类解释规则,你所说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取得财物”,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概括兜底的。这种兜底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暴力、胁迫”是指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而非泛指其他一切方法。
你那个什么假装玩笑让校长无颜反抗,属于精神暴力,纯粹是搞笑的。你可以说校长碍于面子,不想跟这孩子一般见识,难道校长不敢把肉拿回来?如果拿回来会有生命危险?你要是学艺不精,就继续好好学习,别来丢人现眼,多学点新理论,别抱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盗窃要求必须是秘密”出来装逼了。
那你快报警呀
能私力救济为什么要报警?你觉得你挺聪明是吧
能私力救济为什么要报警?你觉得你挺聪明是吧
欲先取之,必先予之
rion?
rion?
后面还有的,校长想学一波,然后问他吃粽子吗?学生说吃,然后又夹走校长的粽子,
校长:叼,我们学校都招了些什么玩意,招生办的人得好好收拾收拾了。
校长:叼,我们学校都招了些什么玩意,招生办的人得好好收拾收拾了。
我告诉你,根据同类解释规则,你所说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取得财物”,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概括兜底的。这种兜底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暴力、胁迫”是指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而非泛指其他一切方法。
你那个什么假装玩笑让校长无颜反抗,属于精神暴力,纯粹是搞笑的。你可以说校长碍于面子,不想跟这孩子一般见识,难道校长不敢把肉拿回来?如果拿回来会有生命危险?你要是学艺不精,就继续好好学习,别来丢人现眼,多学点新理论,别抱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盗窃要求必须是秘密”出来装逼了。
我告诉你,根据同类解释规则,你所说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取得财物”,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概括兜底的。这种兜底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暴力、胁迫”是指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而非泛指其他一切方法。
你那个什么假装玩笑让校长无颜反抗,属于精神暴力,纯粹是搞笑的。你可以说校长碍于面子,不想跟这孩子一般见识,难道校长不敢把肉拿回来?如果拿回来会有生命危险?你要是学艺不精,就继续好好学习,别来丢人现眼,多学点新理论,别抱着老掉牙的传统理论“盗窃要求必须是秘密”出来装逼了。
我国在刑法解释和实践中也基本不认可所谓“公开盗窃”,因为我国刑法中有“抢夺罪”。你奉外国理论为圭臬,嘲笑我国司法理论为老掉牙,妥妥的崇洋媚外。
精神暴力就是一种胁迫,在摄像头面前校长敢把肉抢回去吗,他不会害怕遭到众人的嘲笑甚至网暴?连这一点都看不出来就别帮这小孩洗地了,妥妥的就是抢劫。
我国在刑法解释和实践中也基本不认可所谓“公开盗窃”,因为我国刑法中有“抢夺罪”。你奉外国理论为圭臬,嘲笑我国司法理论为老掉牙,妥妥的崇洋媚外。
精神暴力就是一种胁迫,在摄像头面前校长敢把肉抢回去吗,他不会害怕遭到众人的嘲笑甚至网暴?连这一点都看不出来就别帮这小孩洗地了,妥妥的就是抢劫。
多好玩的事情,到你这一顶大帽子。真歹毒啊
他只是尖酸刻薄
他只是尖酸刻薄
后面还有的,校长想学一波,然后问他吃粽子吗?学生说吃,然后又夹走校长的粽子,
校长卒。
校长卒。
我国在刑法解释和实践中也基本不认可所谓“公开盗窃”,因为我国刑法中有“抢夺罪”。你奉外国理论为圭臬,嘲笑我国司法理论为老掉牙,妥妥的崇洋媚外。精神暴力就是一种胁迫,在摄像头面前校长敢把肉抢回去吗,他不会害怕遭到众人的嘲笑甚至网暴?连这一点都看不出来就别帮这小孩洗地了,妥妥的就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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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刑法解释和实践中也基本不认可所谓“公开盗窃”,因为我国刑法中有“抢夺罪”。你奉外国理论为圭臬,嘲笑我国司法理论为老掉牙,妥妥的崇洋媚外。
精神暴力就是一种胁迫,在摄像头面前校长敢把肉抢回去吗,他不会害怕遭到众人的嘲笑甚至网暴?连这一点都看不出来就别帮这小孩洗地了,妥妥的就是抢劫。
你太搞笑了,你嘴里所谓的传统理论,就是来自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那前苏联属不属于外国理论?你也是妥妥的崇洋媚外吧?你扣帽子的本领比你的法学功底强多了。
侵占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对物和人身的危险性越来越高,暴力程度也是逐级上升。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抢劫罪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有罪无罪的唯一标准就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以上这都是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如果你不认识张明楷教授,觉得他胡说八道,那就算你说什么都对吧,你太牛逼了。不要给自己加戏,网暴都出来了,你不替朱苏进给新三国写剧本,可惜了,本来新三国这种烂剧已经过街老鼠了,你要是当编剧,那真的更精彩
你太搞笑了,你嘴里所谓的传统理论,就是来自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那前苏联属不属于外国理论?你也是妥妥的崇洋媚外吧?你扣帽子的本领比你的法学功底强多了。
侵占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对物和人身的危险性越来越高,暴力程度也是逐级上升。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抢劫罪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有罪无罪的唯一标准就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以上这都是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如果你不认识张明楷教授,觉得他胡说八道,那就算你说什么都对吧,你太牛逼了。不要给自己加戏,网暴都出来了,你不替朱苏进给新三国写剧本,可惜了,本来新三国这种烂剧已经过街老鼠了,你要是当编剧,那真的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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