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16万彩礼也好、所谓的谈过一段四年感情相当于二婚也好,楼主心里膈应以后也会很在意这件事情那就跟女生说开就好,那就不结婚呗分手呗,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怎么会想到把女生跟前男友开过200次房做过很多次这种事作为一个谈判的筹码去砍价???这是人干的事吗?楼主面对可能因为彩礼以及女友的前一段四年恋情想到要分手不舍的不是两人之间的感情,而是女生的颜值身材歌技术,我真的无法苟同。女生上一段感情谈了四年,说明不是一个喜新厌旧朝三暮四的人,发生过性关系不正常吗?女生又不是私生活不检点跟很多人乱搞,难道这楼猪不是一开始就知道女生非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