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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阐述了自己哲学观点和方法论原则,自称此书是他哲学体系的导言。其内容分为三部分:①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考察个人意识发展的历程,相当于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意识”是个人意识发展的最初阶段,它又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3个小阶段,讲意识对它的外物的认识。从“自我意识”直到“理性”,个人意识的发展明显地重演人类意识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系列社会意识形态。②精神: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和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当于客观精神。③宗教和绝对知识:考察对无限本身的认识,相当于绝对精神。在这个阶段,意识回顾已经走过的阶段,扬弃它们,使之成为自己的构成环节,经过艺术、宗教而在哲学中达到绝对知识。
五、知性
在知性这个阶段,意识进入类的层面,而类作为类,它的标志性特征就是规律,即这个类的普遍性、规则性存在方式,因此也可以说意识在此达到了规律的层面。
就意识本身而言,知性已经是一种普遍性的意识,即自知自身为普遍性意识的意识了,它不再是感性阶段与知觉阶段单纯自顾自地从事感知的单个意识了。
我们仅仅局限在类的层面是认识不到类的真理的,要将规律当作事物自我展示的结果,而不是当作我们通过知识宰制事物的工具。将事物当作一种类似于主体的结构,才有希望达到事物的真理。
规律是有的,但它不应当是知识用来支配事物并替代真理的一套图景,而应当是事物自己有规则的自我实现。承认一切事物都有一种主体性结构,这样我们就从知性走向了自我意识。
所谓无限性,就是跟其他事物的一体性,无分内外。如果达到这种认识,意识就会发现它原先在事物身上认识到的规律,原来是事物自己的无限性生命的一种外在表现。每个事物都是一个类似于主体的存在,每个事物都是以一种无限的方式在跟外部打交道。
如果将规律当作内在生命的表现,使规律基于我们无法以知识加以控制的主体性之上,那样的规律是得到事物本身认可的。
真正的自我意识的关键不在直接反思到的自我,而恰恰在于他人,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人际关系。意识与另一个自我、另一个意识打交道,才能产生它真正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是人跟人交往的领域,理性是人跟世界交往的领域,但理性的基本态度跟自我意识一样,是把对方也当成像我一样的主体,我与对象是主体对主体。
精神的特征是从自我意识这个立足点转移到世界本身这个立足点,是从世界的角度去看待世界内部的事物。
意识在“知性”章认定事物是合乎理性的,但正因为它有了这种认定,就一味固执地到事物中去寻这个“理”,却毫不反思自己的这种寻找方式的缺陷,即外在性。意识到了“自我意识”章,却发现人在事物身上找到的“理”其实是事物以主体的身份实现出来的,而主体一定会碰到主体间性的问题,甚至还有共同体的问题。到了“理性”章,意识则要将这种主体对主体的打交道方式从人际范围扩大到全世界上去。
知性这一章的起点叫“无条件的共相”。所谓无条件的共相,是指不依赖于经验的共相。这一章完全在共相的管辖下看待具体事物。
知性关注的是类及其规律的问题。黑格尔对规律的探讨由浅到深地分为三个层次。一开始知性仅仅看到个别事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规律。到了第二个层次,它就发现整个结构的各要素之间是相互支撑的,它的任何一个要素都不具备真正独立的实在。到了第三个层次,规律思维宣称真实的那个世界其实只是理性的一种虚构。
规律并不是我们通常以为的权威性、演绎性解释,它是对我们天天看到的现象的一种简化表达,或者说是一种归纳性描述。
规律对事物所作的“解释”无非只说出了这样的意思:事物总是如此这般存在的,至于它们为何如此这般存在,这是不知道的。规律是描述而不是解释。
知性刚开始的时候将规律看作相互分离的内外两部分,也就是力与力的表现。这种想象是不对的,因为相互外在的部分的独立而分离的存在并不是真相。
力与力的表现不是任何实物,也不是任何虚的物,不是任何分离的东西,一个只有靠另一个才能存在。力和力的表现,无所谓谁主动、谁被动,双方原本只是同一种设定当中的两个因素。
知性要把力和力的表现这双方构成的整体设定本身当作是力的某种更深层次的内在本质的表现。黑格尔把那种内在本质叫作规律,而把力和力的表现这两者形成的整体结构当作这规律的表现。
科学主义和规律思维心目中所依据的科学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而往往是技术性自然科学。技术性的自然科学是最低层面的自然科学。
规律的公式实际上并不是解释,而只是描述。它并不是真的看到现象世界背后的某个本质,在抓住这个本质之后以权威的身份对现象世界发布的什么解释,它只是用一个公式化的方式在描述过往时代无数次规则性呈现的现象而已。
知性认为种种现象后面都有其相应的一个超感性的、永恒不变的真理。此时此地说的现象界还不能笼统地说是整个世界,而只是在类的意义上谈论现象。
知性还没有认识到整个设定其实是理性之人的一种公共性机制。所谓公共性机制,从主观方面说,规律是我们的理性可以理解,可以用我们的公共语言表达的;从客观方面说,具体的一个个事物都是受它们所属的类的规律管辖的,受知性所设定的这种规律管辖的。
知性说规律的公式是意识的彼岸,是意识只能去服从而不能质疑和反思的。黑格尔说,无论你给这所谓的内在本质多少规定性,无论它看起来是不是丰富,只要意识在它的生活世界中找不到它感到熟悉的内容,那么那样的内在本质对意识而言就是空的。
自然科学本身无法解释规律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力和力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力表现出来的各种要索之间的关系。
科学理性不管现象世界有多复杂,先设定下来一些规律,然后逐步证实它们。可是现象世界的复杂程度超出了这种简单的设定所能涵括的范围。
现象世界极其复杂,总有简单的规律无法说清的一面,因此就需要诸多特殊的规律。此时知性就要求用普遍的规律统一这些特殊的规律。而一旦统一,特殊规律就会空泛而失去确定的规定性。
规律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差异其实有让规律瓦解的危险。规律所讲的无非只是需要真正的解释。实际上规律呈现给我们的恰恰是规律的无能,没有统一的东西依然没有真正被统一起来。
所谓规律的必然性只是一句空洞的同语反复,因为它给出的原因和结果是一样的。所以规律的所谓必然性其实只是偶然性。
规律思维将我们迄今为止看到的内外两大方面——规律(即力的内在本质)与现象(即力与力的表现)——命名为虚假的现象世界,然后再到这个现象世界肯后去设定一个与此颠倒的真实世界,那里的规律与前面所说的种种规律恰好相反。
知性提出的所谓真实世界根本上只是用来巩固现实世界的一个幌子,根本上就是对哲学的进一步追问的拒绝。
知性在这个阶段的根本缺陷是它没有从事物本身出发,来描述规律如何从那里表现出来,而是凭借知性一己的意志在办事。
所谓无限性就是要将每一个事物都理解为能不断突破自身限制的主体,将现象界中的种种差别和规律理解成事物自己在不同的层次主动表现出的格局,而不是在一个僵死的对象上由理性设定出来的东西,这些差别因此就成为内在的差别。
无限性不是我们极度扩张主体或对象的能力而展现出来的支配力,不是我们在主体或对象那里发现的什么威慑力。任何事物只要是现实的,就都具备无限性,都可以突破它自身的界限。
意识借助对无限性的认识才进入自我意识。从意识必然进展到自我意识。不仅对于事物的意识只有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只有基于无限性之物的活动之上才是可能的,而且只有自我意识才是意识的真理。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三种形态(感性、知觉、知性)的根据与条件。
人改造和描述世界是有相当深厚的前提条件的,他的改造和描述行为也不是完全按照人凭空设计的思路在进行,世界本身就有一套远比所谓“规律”更深厚的脉络存在,人的活动只不过是要在成全这种脉络的过程中同步成全其自身。
规律的单纯本质就是无限性或必然性:(一)规律是一个自我等同的东西,但却包含差别在自身内。那所谓单纯的力双重化它自身并由于它的无限性而是法则。(乙)那被表象为构成规律中的诸部分,便被表明为有持存性或实体性的东西;如果脱离了内在差别的概念来考察这些部分,那么那些表现为重力的诸环节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对于力本身,都是漠不相干没有必然性。(三)但是由于内在差别的概念则这个不等同、不相干的成分,就成为无差别的差别或者只是一个等同的东西的差别,而它的本质是统一性。
整个近代西方哲学都走在笛卡尔所开创的那个自我意识的道路。这条道路一方面固然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高扬,另一方面是以外在的方式在剪裁事物,这种认识即便走到最深刻的地方,也只能达到“万物皆主体”的认识。
真正的统一是这个东西作为主体、无限之物,自己生发出差别来。我们表面看到的那些差别的存在,它的根扎在最后这个统一性上。在第三个阶段我们才发现这个统一性,但其实它在第一个阶段就已经有了。前面的这个阶段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自身的扬弃。
参考文献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庄振华,《精神现象学》讲读
摘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阐述了自己哲学观点和方法论原则,自称此书是他哲学体系的导言。其内容分为三部分:①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考察个人意识发展的历程,相当于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意识”是个人意识发展的最初阶段,它又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3个小阶段,讲意识对它的外物的认识。从“自我意识”直到“理性”,个人意识的发展明显地重演人类意识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系列社会意识形态。②精神: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和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当于客观精神。③宗教和绝对知识:考察对无限本身的认识,相当于绝对精神。在这个阶段,意识回顾已经走过的阶段,扬弃它们,使之成为自己的构成环节,经过艺术、宗教而在哲学中达到绝对知识。
五、知性
在知性这个阶段,意识进入类的层面,而类作为类,它的标志性特征就是规律,即这个类的普遍性、规则性存在方式,因此也可以说意识在此达到了规律的层面。
就意识本身而言,知性已经是一种普遍性的意识,即自知自身为普遍性意识的意识了,它不再是感性阶段与知觉阶段单纯自顾自地从事感知的单个意识了。
我们仅仅局限在类的层面是认识不到类的真理的,要将规律当作事物自我展示的结果,而不是当作我们通过知识宰制事物的工具。将事物当作一种类似于主体的结构,才有希望达到事物的真理。
规律是有的,但它不应当是知识用来支配事物并替代真理的一套图景,而应当是事物自己有规则的自我实现。承认一切事物都有一种主体性结构,这样我们就从知性走向了自我意识。
所谓无限性,就是跟其他事物的一体性,无分内外。如果达到这种认识,意识就会发现它原先在事物身上认识到的规律,原来是事物自己的无限性生命的一种外在表现。每个事物都是一个类似于主体的存在,每个事物都是以一种无限的方式在跟外部打交道。
如果将规律当作内在生命的表现,使规律基于我们无法以知识加以控制的主体性之上,那样的规律是得到事物本身认可的。
真正的自我意识的关键不在直接反思到的自我,而恰恰在于他人,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人际关系。意识与另一个自我、另一个意识打交道,才能产生它真正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是人跟人交往的领域,理性是人跟世界交往的领域,但理性的基本态度跟自我意识一样,是把对方也当成像我一样的主体,我与对象是主体对主体。
精神的特征是从自我意识这个立足点转移到世界本身这个立足点,是从世界的角度去看待世界内部的事物。
意识在“知性”章认定事物是合乎理性的,但正因为它有了这种认定,就一味固执地到事物中去寻这个“理”,却毫不反思自己的这种寻找方式的缺陷,即外在性。意识到了“自我意识”章,却发现人在事物身上找到的“理”其实是事物以主体的身份实现出来的,而主体一定会碰到主体间性的问题,甚至还有共同体的问题。到了“理性”章,意识则要将这种主体对主体的打交道方式从人际范围扩大到全世界上去。
知性这一章的起点叫“无条件的共相”。所谓无条件的共相,是指不依赖于经验的共相。这一章完全在共相的管辖下看待具体事物。
知性关注的是类及其规律的问题。黑格尔对规律的探讨由浅到深地分为三个层次。一开始知性仅仅看到个别事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规律。到了第二个层次,它就发现整个结构的各要素之间是相互支撑的,它的任何一个要素都不具备真正独立的实在。到了第三个层次,规律思维宣称真实的那个世界其实只是理性的一种虚构。
规律并不是我们通常以为的权威性、演绎性解释,它是对我们天天看到的现象的一种简化表达,或者说是一种归纳性描述。
规律对事物所作的“解释”无非只说出了这样的意思:事物总是如此这般存在的,至于它们为何如此这般存在,这是不知道的。规律是描述而不是解释。
知性刚开始的时候将规律看作相互分离的内外两部分,也就是力与力的表现。这种想象是不对的,因为相互外在的部分的独立而分离的存在并不是真相。
力与力的表现不是任何实物,也不是任何虚的物,不是任何分离的东西,一个只有靠另一个才能存在。力和力的表现,无所谓谁主动、谁被动,双方原本只是同一种设定当中的两个因素。
知性要把力和力的表现这双方构成的整体设定本身当作是力的某种更深层次的内在本质的表现。黑格尔把那种内在本质叫作规律,而把力和力的表现这两者形成的整体结构当作这规律的表现。
科学主义和规律思维心目中所依据的科学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而往往是技术性自然科学。技术性的自然科学是最低层面的自然科学。
规律的公式实际上并不是解释,而只是描述。它并不是真的看到现象世界背后的某个本质,在抓住这个本质之后以权威的身份对现象世界发布的什么解释,它只是用一个公式化的方式在描述过往时代无数次规则性呈现的现象而已。
知性认为种种现象后面都有其相应的一个超感性的、永恒不变的真理。此时此地说的现象界还不能笼统地说是整个世界,而只是在类的意义上谈论现象。
知性还没有认识到整个设定其实是理性之人的一种公共性机制。所谓公共性机制,从主观方面说,规律是我们的理性可以理解,可以用我们的公共语言表达的;从客观方面说,具体的一个个事物都是受它们所属的类的规律管辖的,受知性所设定的这种规律管辖的。
知性说规律的公式是意识的彼岸,是意识只能去服从而不能质疑和反思的。黑格尔说,无论你给这所谓的内在本质多少规定性,无论它看起来是不是丰富,只要意识在它的生活世界中找不到它感到熟悉的内容,那么那样的内在本质对意识而言就是空的。
自然科学本身无法解释规律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力和力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力表现出来的各种要索之间的关系。
科学理性不管现象世界有多复杂,先设定下来一些规律,然后逐步证实它们。可是现象世界的复杂程度超出了这种简单的设定所能涵括的范围。
现象世界极其复杂,总有简单的规律无法说清的一面,因此就需要诸多特殊的规律。此时知性就要求用普遍的规律统一这些特殊的规律。而一旦统一,特殊规律就会空泛而失去确定的规定性。
规律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差异其实有让规律瓦解的危险。规律所讲的无非只是需要真正的解释。实际上规律呈现给我们的恰恰是规律的无能,没有统一的东西依然没有真正被统一起来。
所谓规律的必然性只是一句空洞的同语反复,因为它给出的原因和结果是一样的。所以规律的所谓必然性其实只是偶然性。
规律思维将我们迄今为止看到的内外两大方面——规律(即力的内在本质)与现象(即力与力的表现)——命名为虚假的现象世界,然后再到这个现象世界肯后去设定一个与此颠倒的真实世界,那里的规律与前面所说的种种规律恰好相反。
知性提出的所谓真实世界根本上只是用来巩固现实世界的一个幌子,根本上就是对哲学的进一步追问的拒绝。
知性在这个阶段的根本缺陷是它没有从事物本身出发,来描述规律如何从那里表现出来,而是凭借知性一己的意志在办事。
所谓无限性就是要将每一个事物都理解为能不断突破自身限制的主体,将现象界中的种种差别和规律理解成事物自己在不同的层次主动表现出的格局,而不是在一个僵死的对象上由理性设定出来的东西,这些差别因此就成为内在的差别。
无限性不是我们极度扩张主体或对象的能力而展现出来的支配力,不是我们在主体或对象那里发现的什么威慑力。任何事物只要是现实的,就都具备无限性,都可以突破它自身的界限。
意识借助对无限性的认识才进入自我意识。从意识必然进展到自我意识。不仅对于事物的意识只有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只有基于无限性之物的活动之上才是可能的,而且只有自我意识才是意识的真理。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三种形态(感性、知觉、知性)的根据与条件。
人改造和描述世界是有相当深厚的前提条件的,他的改造和描述行为也不是完全按照人凭空设计的思路在进行,世界本身就有一套远比所谓“规律”更深厚的脉络存在,人的活动只不过是要在成全这种脉络的过程中同步成全其自身。
规律的单纯本质就是无限性或必然性:(一)规律是一个自我等同的东西,但却包含差别在自身内。那所谓单纯的力双重化它自身并由于它的无限性而是法则。(乙)那被表象为构成规律中的诸部分,便被表明为有持存性或实体性的东西;如果脱离了内在差别的概念来考察这些部分,那么那些表现为重力的诸环节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对于力本身,都是漠不相干没有必然性。(三)但是由于内在差别的概念则这个不等同、不相干的成分,就成为无差别的差别或者只是一个等同的东西的差别,而它的本质是统一性。
整个近代西方哲学都走在笛卡尔所开创的那个自我意识的道路。这条道路一方面固然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高扬,另一方面是以外在的方式在剪裁事物,这种认识即便走到最深刻的地方,也只能达到“万物皆主体”的认识。
真正的统一是这个东西作为主体、无限之物,自己生发出差别来。我们表面看到的那些差别的存在,它的根扎在最后这个统一性上。在第三个阶段我们才发现这个统一性,但其实它在第一个阶段就已经有了。前面的这个阶段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自身的扬弃。
参考文献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庄振华,《精神现象学》讲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