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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女友也是想6百万全款房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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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给加了没
不是说婚前买的加名字也没用么?如果只是个形式那加上又何妨
大冤种,加名字就是赠予,可以分割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杭州有实际判例
经典骗局,那群人有组织的编造的。我身边好多人也看到过类似的说法,直到我搬出法律和很多案例才让他们明白,加名就是赠予,默认分一半。
分百分二十五到一半,不固定,看法官怎么判,但是二十五是包底
加名就是共同财产,不看出资,默认分一半。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有范围的,两人要是结婚或同居一年以上,离婚女方起码分个30%很轻松的。
最少二十五,有实际判例
前女友,现在门当户对未婚妻,按照土杭十门内土著风俗,不要一分钱彩礼,她独女自己名下有房有车
好人啊 我也相亲去
说是一种保障,其实就是抓住你的软肋,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你不敢离婚,离婚就分走半套房子
不仅你不敢离婚,而且你还得跪着让她不要离婚
找土著城市独女,人家自己都有房有车,不算计你房子,
又是看态度,他妈的花30万换一百多万回来都不愿意,这又是什么态度。
她说安全感,没有名字没安全感
加了之后我没安全感
因为这加名字分手分的好啊,免得婚姻经受不住考验
幸好分手了
不加她没安全感,加了你没安全感。你说你自己重要还是她重要?
30套350都不愿意。想着分逼不出白拿套房?想屁吃
那安全感建立在哪里?你那一句我会永远爱你的宝贝?
家里拿不出20万,年收入7万,自己都没办法给自己安全感还想着别人是吧
不加的话,如果离婚还贷的一半会返还给没房一方,所以女方是没有损失的。反过来如果加名,离婚时房子对半分,等于首付也给了她一半。
注明出资比例不就好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