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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是任何判决都要有法可依
人家判的也是有法可依的。你可以说法律漏洞多,规定不明确,但不能说人家是拍脑袋想怎样就怎样,更不是随心所欲。
那这光处理这事儿不都得累死···
也不一定。可能有的皇帝不会查看案卷,或者草草看一遍。在下面报上来的名单中随便圈几个名字就行了。而且每年杀人都是有固定时期的,今天看不完可以放着空了看。甚至错过这个杀人时期,下次看了再杀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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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能告官?官被告下去的还少?
如果他儿子同样品德败坏,那也同样凌迟就好了。如果他儿子不坏,那他儿子就是“品德败坏之人后代不一定坏”的证据。这么简单的道理稍微有点脑子不会琢磨不透。所以归根到底,阉割儿子就是为了惩罚这个老子,让他感受到绝后的绝望。换句话说,就是判案者依着心意随便牵连无辜。
不,朴素对等原则而已,明清法律杀多人者,凌迟处死,妻子流放;灭门导致受害者绝后的,儿子阉割后再流放;突出一个对等。这案子乾隆还真是法制。
古代没法律吗?唯一的区别不是在监察方面的完善度没有今天强吗?你要赖就赖古代没有互联网
就一句话,皇帝本人用不用遵守法律?皇帝能不能用自己的意志违背法律?恐怕他不用遵守法律,而且又能影响判决结果吧。那就是人治。如果我们追求法治的话,最基本的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吧。
算是死缓,绞监候判处后不立即执行, 暂时在监禁,待到秋天朝审、秋审时再决定是否处绞。届时如定为情实,即执行绞刑;定为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的,或继续监禁,或减等发落,或枷责释放。清朝粗略统计,斩监候执行比例为16%,绞刑则更低。
有两个,一个直接杀了,一个就是你说的至于后面死没死就不知道了
当然只有他们美西野爹的才叫法治。
然而他们野爹的判例法,还他妈不如人治呢
人高于法和法高于人的区别
儿媳妇推搡婆婆,这在古代属于不孝大罪,只要不报官就大事化小,一旦报官就是大罪,罪行确认的话基本就是当堂乱棍打死,一旦要抓典型就是像这样的重判严判,你现在不理解无所谓,因为你在网络上接触的是西方法律习惯,和中国古代的法律不一样,更和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不一样,但无论怎么样都算不到你说的人治上,因为中国有完善的法律时间非常长,都是按照法律判案
怎么证明是故意推还是无意碰到?还是三人成虎?古代那取证能力就别谈什么完善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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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和法律是两回事,以后取证更方便更准确,难道因为现在没有以后准确方便现在就不是法治社会了吗?
总要有一个基本水平下限的。还有疑罪从无原则
人治是这样的主打一个依爽治国判案全看审判者心情这个案子你看得很爽那我再提一个案子儿媳妇推了婆婆一把儿媳妇和儿子凌迟处死也是乾隆判的
🤔🙏🤔
现代中国也就算了,古代中国不是人治什么是人治?法治社会能出现株连九族这种离谱操作?
你可以说人权社会不应当出现这种操作。但这和法治社会有什么关系?把株连九族写入法律,然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依规诛你九族,这就不是法治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