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我给你理理,有人拿罗翔说寻衅滋事耻辱和罗翔用寻衅滋事做对比,说明罗翔双标,于是我回复的那个人解释说人的观点会变,也就是说他认为罗翔以前认为寻衅滋事是耻辱,现在不这么想了,所以用了。这样说来,也就是罗翔改变了他对于寻衅滋事的观点,也就是罗翔认为他以前的观点有问题。如果我上述逻辑有问题请你指出来,如果你从根本上反对说寻衅滋事耻辱和用寻衅滋事法条是双标,请你去找说这话的人,如果你认为这两件事不能用“人的观点不是一成不变的”来解释,请你去找我回复的那个人,如果你认为的基于层主“人的观点不是一层不变的”的推论有问题,请你指出来。但是不管怎样,“罗翔观点有问题”是我根据“人的观点不是一成不变的”推出的“变化前的观点有问题(所以才会改变)”,而不是我自己判断罗翔的观点有问题,因此我希望你对你给我下的“符合我价值观的就没问题,不符合的就打死”这种恶毒定义道歉,如果你年纪还小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或者你像罗翔一样是个对自己的错误删帖装死死不认账的懦夫,你可以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