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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所有人都知道她有罪?你这简直是毫无法治观念。。太可怕了。。法律讲证据,又不是上帝判善恶。。那我觉得她压根没罪,你怎么说?是不是来个投票决定判刑?
没有定罪之前,嫌疑人就是无罪的定罪要拿出完整的证据链,而不是《所有人》认为有罪就是有罪否则就可能造成冤案
没错,在法院判决前都统称为犯罪嫌疑人,判决确定有罪之后才称为罪犯
回初中重新上学吧
再攻读攻读初中学位吧
学过初中政治都知道为啥
不好意思,初中政治里没有这个。
然而初中政治里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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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Saul人家自寻解脱,而且在狱里也会过的非常舒坦,被其他所有犯人敬仰
没事,无知不是你的错,不用不好意思
“所有人”怎么得出“她杀了人”这个结论?
不要嘴嗨,列出来,初几?第几章?哪一节?我二十年前上初中时,政治没有低过90分的时候,真没印象哪本书里讲过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必须请辩护律师的,是后来看别的书讲的。
宁可放过,绝不错杀。这也是法律的基本准绳。
所有人又怎么样?澳洲有个案件就是你所说的《所有人》错了,那个案件也是《所有人》都知道那个人犯了罪,结果从警察破案,都公诉人起诉都带有主观意见,导致罪犯被定罪,终身监禁直到四年后关键性证据被找到,警方重新调查,才发现当初《所有人》的观点都错了,案件重审嫌疑人被当庭释放,澳洲赔了103万美元,然而此时的嫌疑人已经被舆论压垮了
这种案例还需要从澳洲找吗?我们这些年翻的案可真不少
没错,但先不提量刑标准,以所谓的程序不正义推翻实质是否可取?说到底程序正义就是精英阶层解释操纵法律的工具
我也有个问题,如果当事人向律师坦白了犯罪经历,律师是否会为了辩护选择隐瞒
你提的跟程序正义是两码事。程序正义是对所有人,包括精英和普通人。另外程序正义主要是对执法者的约束,可能会被钻空子,就像辛普森案。但执法者更应该按程序来,不给对方空子。就像现在执法,普遍录像,反而没钻空子的机会。相比而言,即使被钻空子,也比被冤枉好人强太多了。
只有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才能知道一个人是不是罪犯,而请律师辩护,也是正规法律手段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