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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 他说现在谭的申诉方向是错的。不能揪着游术公司,不管他注册资金多少,社保是不是0,只要他的合法取得了版权。他的底子再差,也和他主张版权的权利无关。就跟小偷写了一本小说一样,你不能说他是小偷,所以小说版权无效。如果该企业有偷税漏税等其他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另案处理的。版权照样可以主张。
1. 这案子的突破点在于电视台。如果谭没有和电视台签过版权协议,谭又能证明所有的创意,制作都是自己所为,而电视台只是播出方,那电视台是无权转让版权给游术公司的。进而游术公司拿到的版权也是无效版权。就跟刘慈欣拍了一部三体,给电视台播出,电视台不能说三体版权就是他的了
2. 如果谭和电视台签过版权归属电视台的协议,那神仙也就不回来了
属于2 的情况下,谭能进一步规避损失。谭成为网红后,大部分的作品其实和原作没什么关系,是基于他这个网红而不是谭谈交通的内容所获得的收益。比如找二仙桥大爷一起合作拍短视频,这个就没有侵权。
网上大部分和原作相关的视频都是一些网友在二创,和谭乔没太大关系了。
我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 他说现在谭的申诉方向是错的。不能揪着游术公司,不管他注册资金多少,社保是不是0,只要他的合法取得了版权。他的底子再差,也和他主张版权的权利无关。就跟小偷写了一本小说一样,你不能说他是小偷,所以小说版权无效。如果该企业有偷税漏税等其他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另案处理的。版权照样可以主张。
1. 这案子的突破点在于电视台。如果谭没有和电视台签过版权协议,谭又能证明所有的创意,制作都是自己所为,而电视台只是播出方,那电视台是无权转让版权给游术公司的。进而游术公司拿到的版权也是无效版权。就跟刘慈欣拍了一部三体,给电视台播出,电视台不能说三体版权就是他的了
2. 如果谭和电视台签过版权归属电视台的协议,那神仙也就不回来了
属于2 的情况下,谭能进一步规避损失。谭成为网红后,大部分的作品其实和原作没什么关系,是基于他这个网红而不是谭谈交通的内容所获得的收益。比如找二仙桥大爷一起合作拍短视频,这个就没有侵权。
网上大部分和原作相关的视频都是一些网友在二创,和谭乔没太大关系了。
人家肯定是多线行动啊,舆论情理道德高点能站为什么不站,你说的版权归属这个肯定也有专业人员去搞的,只是这方面肯定是权责模糊加扯皮要司法介入判定的。所以谭sir从第一方面发声也很正常。
人家肯定是多线行动啊,舆论情理道德高点能站为什么不站,你说的版权归属这个肯定也有专业人员去搞的,只是这方面肯定是权责模糊加扯皮要司法介入判定的。所以谭sir从第一方面发声也很正常。
这个我可能有点不懂装懂了啊,我感觉版权法应该很细致的,这种“文艺作品”版权,和其他的商标啊啥的还是不同,除非有协议,协议规定版权归一方所有,那么文艺作品的版权,应该为“集体版权”,我也是看很多节目了解的,一首歌,作词作曲,演唱,编曲,乐手(如果是现场演奏录音),都有版权,比例不同而已。而电视节目,除非有协议,参演拿了报酬,制作方支付买断费拥有独家版权之外,也应该是“集体版权”,这也是陈佩斯和央视之间的矛盾。那么谭谈交通这个节目,我听说摄像都是谭警官自己找的人,不是电视台的人,也就是说电视台最多就是“联合制作”,都不是单独制作,一个节目,谭警官作为实时的公益性街头普法短片,竟然还有版权这种限制本身就匪夷所思,更何况电视台这个版权就是像当年样式一样,纯纯的欺负人。
另外,我觉得地名,人名,可以“图案”版权,不可以“文字”版权,例如,我叫张亮(必须确实叫张亮,如有改名也有先来后到),我也会做麻辣烫,我也可以叫张亮麻辣烫,只要商标字体火图案不同就可以,如果叫张三,那就不能叫张亮,字体不同也不行。
这个我可能有点不懂装懂了啊,我感觉版权法应该很细致的,这种“文艺作品”版权,和其他的商标啊啥的还是不同,除非有协议,协议规定版权归一方所有,那么文艺作品的版权,应该为“集体版权”,我也是看很多节目了解的,一首歌,作词作曲,演唱,编曲,乐手(如果是现场演奏录音),都有版权,比例不同而已。而电视节目,除非有协议,参演拿了报酬,制作方支付买断费拥有独家版权之外,也应该是“集体版权”,这也是陈佩斯和央视之间的矛盾。那么谭谈交通这个节目,我听说摄像都是谭警官自己找的人,不是电视台的人,也就是说电视台最多就是“联合制作”,都不是单独制作,一个节目,谭警官作为实时的公益性街头普法短片,竟然还有版权这种限制本身就匪夷所思,更何况电视台这个版权就是像当年样式一样,纯纯的欺负人。
另外,我觉得地名,人名,可以“图案”版权,不可以“文字”版权,例如,我叫张亮(必须确实叫张亮,如有改名也有先来后到),我也会做麻辣烫,我也可以叫张亮麻辣烫,只要商标字体火图案不同就可以,如果叫张三,那就不能叫张亮,字体不同也不行。
谭sir第一个视频就是跟手工耿一起那个已经阐明了自己是节目创作者,第二个视频才重点说的游术公司。
谭sir第一个视频就是跟手工耿一起那个已经阐明了自己是节目创作者,第二个视频才重点说的游术公司。
他是创作者?在公家上着班,拿着工资。受公家派遣工作时间去录节目,然后成了他创作的了?这也太不把纳税人当回事了吧?
他是创作者?在公家上着班,拿着工资。受公家派遣工作时间去录节目,然后成了他创作的了?这也太不把纳税人当回事了吧?
他是创作者?在公家上着班,拿着工资。受公家派遣工作时间去录节目,然后成了他创作的了?这也太不把纳税人当回事了吧?
他是创作者?在公家上着班,拿着工资。受公家派遣工作时间去录节目,然后成了他创作的了?这也太不把纳税人当回事了吧?
你的先搞清楚他领的是交警队的工资,不是电视台的工资。
你的先搞清楚他领的是交警队的工资,不是电视台的工资。
你的先搞清楚他领的是交警队的工资,不是电视台的工资。
你的先搞清楚他领的是交警队的工资,不是电视台的工资。
所以说版权只在交警队和电视台之间,有他谭警官什么事?
所以说版权只在交警队和电视台之间,有他谭警官什么事?
他是创作者?在公家上着班,拿着工资。受公家派遣工作时间去录节目,然后成了他创作的了?这也太不把纳税人当回事了吧?
他是创作者?在公家上着班,拿着工资。受公家派遣工作时间去录节目,然后成了他创作的了?这也太不把纳税人当回事了吧?
不如去推荐娘子关电厂把大刘告了,三体,流浪地球什么的版权通通拿回来,毕竟是在上班时候拿着公家工资摸鱼码的字
不如去推荐娘子关电厂把大刘告了,三体,流浪地球什么的版权通通拿回来,毕竟是在上班时候拿着公家工资摸鱼码的字
不如去推荐娘子关电厂把大刘告了,三体,流浪地球什么的版权通通拿回来,毕竟是在上班时候拿着公家工资摸鱼码的字
感觉还挺光荣的是吧?有连契约精神也不要了是吗?我还跟你辩什么?他自己偷着写作本质不就是偷纳税人的钱?而且谭也不是偷着出去录的节目,是单位指派他去协助拍摄的。
感觉还挺光荣的是吧?有连契约精神也不要了是吗?我还跟你辩什么?他自己偷着写作本质不就是偷纳税人的钱?而且谭也不是偷着出去录的节目,是单位指派他去协助拍摄的。
电视台不在意收益的,不然怎么可能把维权收益权的大头白送给这个0人缴纳社保的流氓公司啊...就是有人看谭乔火了眼红要整他。我只是要把谭乔整垮,并不指望用这个视频赚钱牟利(当然电视台那帮猪头也没这个能力盈利),那自然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了,你说得索赔不成立。
电视台不在意收益的,不然怎么可能把维权收益权的大头白送给这个0人缴纳社保的流氓公司啊...
就是有人看谭乔火了眼红要整他。我只是要把谭乔整垮,并不指望用这个视频赚钱牟利(当然电视台那帮猪头也没这个能力盈利),那自然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了,你说得索赔不成立。
有没有可能,其实是电视台自己卖给自己呢。。。。
有没有可能,其实是电视台自己卖给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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