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回帖
还是死刑吧,这个年纪的人给她无期太便宜她了。浪费国家资源。
子弹的钱,还得她自己出!!!
眉心痔=没心智
下地的机会还是要给的
本来就是为了保护被害者啊
大部分走失儿童都永远找不回来,对于父母来说一辈子就活在这个事件里面,孩子的死活好坏他们永远不知道。死刑把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增加,可以大幅降低此类案件,保护更多的家庭,又有何不可呢。更何况你们的保护受害者的情况,是孩子还在人贩子那里,如果已经贩卖了,不就不存在增加受害者危险的情况了吗,而且人贩子一定会鱼死网破吗?
事实上只要利益到位了,刑罚再重也会有人去碰
所以说法家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儒家。
因为虐杀了就换不来钱了啊,人贩子拐小孩的本意不就是为了卖钱吗?
这里指的明显是事情败露的情况啊……如果拐卖就枪毙,那人贩子被发现的一刻最优解就是击杀人质,反正被抓就是死,那孩子也不用留活口了
杀头的买卖有人干,赔本的买卖没人干。拐卖人口这事,必须连着买方一起严惩!
希望买家量刑一定要重。
看到自己家乡竟是这种方式[微笑]
哈哈哈
多学学吧。最高法早有案例了。拐卖3人以上的十年,10人以上的无期,30人以上的死刑。还人贩子不死刑……
[图片]
30人,这人数定的就有点魔幻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我甚至一度支持killer的模式还有佩恩
拿强奸罪的逻辑套娃,搞的你好懂似的,人贩子那就是冲着让你家娃一辈子和你不再相见去的,强奸犯人家爽了就完事了,能一样么?
如果遇到直接把他们干掉是不是见义勇为
抓住关屋里打一顿等警察来抓人
人贩子最优解买卖同罪、
头上有个痣么?抓住给她剜下来
从情感上我完全支持你的看法,甚至五花大绑拉到菜市口一刀一刀活剐了都不够解恨。
但从理智上法律不可能支持我们的想法,不是为了宽容,而是为了给人贩子留一线能活的念想,免得狗急跳墙落井下石对被骗到手的受害人下毒手。生命高于一切,能救回一个是一个。
不是法律从业者,不太清楚买被拐骗人口的买家该如何惩罚。但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建议严惩明知故犯的人口买家。
是的,警察的首要职务并不是抓捕罪犯,而是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