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判的是行为, 不评价动机。 动机在冰山之下, 无法客观评价。
愧疚之说,视频车司机有“珍视生命”这个价值取向 ,他才会愧疚。如果他把“遵守规则”放在“珍视生命”之前,甚至没有“珍视生命”这个信条,那么这辈子他都不会愧疚。 而“遵守规则”和“珍视生命”这两条价值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只是键盘侠们把自己心中的价值取向排序,试图强加于视频车司机,以及其他围观的人。
如果视频车没造成这么恶劣的后果, 键盘侠们不会觉得这个碰撞有什么问题,反而还会拍手叫好。 而这个恶劣后果的造成,是前车变道造成的,视频车是受害者, 看不懂这个帖子里在批判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