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