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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人好像就一个满14周岁了,最多也就这一个人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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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没满14岁 满了14岁的话就不用最高检核准追诉了 已满12未满14犯两罪要最高检追诉才行
案件固然恶劣,三个恶魔残忍至极,人人得而诛之,我相信除了他们的亲人,没有人不想他们被酷刑折磨至死,但法律就是法律,具有无上的权威,如果仅因某项案件恶劣社会反响大而就跳脱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判决处罚,那我国这么多年一直强调的依法治国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应当在一个国家中具备至高无上的地位的法律不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所以说还是得理性看待
我也明白法律的意义,但如果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法判死刑,那这个条文真有改改的必要了
这老头60多了。就算判个无期,也难在监狱里熬十几年。还不如一颗子弹带走
我们这八十多的沙人还判了呢 现在也在笆篱子蹲着呢
虽然但是!我有两个小孩,我代入的是被害人家长的角色!真的是太难受了!
不会的。
追究他前妻责任。狗日的
他怎么不去找前妻
三个初中生这个案子,真的不好搞,非常难量刑,但是应该判不了死刑,最多无期了。这个案子主要是就是法律和民意他是有冲突的,法律是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民意是要求严惩凶手从重处罚的。法官判这个案子肯定还是要依法来的,司法不能被民意裹挟,除非民意足够到能改变法律。我猜想估计庭下法院还是考虑让受害者家庭获得更多补偿吧,多赔点钱补偿受害者。
今天判了
你猜谁帮他前期合法转移财产和离婚财产分配?
意料之中把,中国的法官是成文法法官,他没有美国判例法法官那么大的自主性,自主性得在法律条文内才能体现
借楼,有个小问题,为啥这次直接公布了名字呢?
必死的这种不用考虑他改造完成回归社会之后的融入问题,直接告诉社会也没事
这个毫无悬念吧,审理宣判执行都会很快
这不死刑那是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