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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的事情多了,插队也不犯法,劝阻的是不是也得给插队的道歉?
遵守法律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
笑死人了还在杠你都知道这是两个东西,连名称都不一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你怎么就得出它的实施细则是行政法规的?立法机关都不是一个,细则它的位阶效力都要低一个等级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愿意去先去虚心查询一下 有些人啊 就是这么肤浅
杠的人是你啊。某条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就不是行政法规了?那司法解释不算法律是吗?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表示,根据国家卫健委前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门规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全国性的。常莎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按照这个实施细则,确实没有特别提到未设立醒目标识的处罚。但不说明未设置禁烟标识的室内餐厅就能吸烟,该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所以呢,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区别搞懂没有?
所以呢,男的是不愿意道歉吗?
男的为什么要道歉?他是公共场所经营者?
逻辑呢?治安处罚肯定要先调解啊,哪里有不调解直接处罚的
警察不就是在调解?是徐娇不接受啊。
2011年卫生部就新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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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的这个单独今天就看过几十遍了,一群没研究过这个细则的人居然还有脸拿出来反驳,想把这个细则作为武器就应该研究透它的真正意义,而不是作为大棒挥舞
兄弟我的意思是你不用贴,嘴硬的人依旧嘴硬
把烟在你碗里掐灭,不需要道歉的是吗?
司法解释当然不是法律啦你需要搞清楚这几个词的区分 法律(广义和狭义)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去吧 关键词都给你了 百度学习去吧
对啊 调解只是第一步啊,不代表调解了就不处罚
那现在是谁不接受调解呢?
好家伙,地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全国性法规执行。那参照全国性法规怎么执行呢?不就是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吗?来继续杠啊!别跑路哦
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来继续杠
请在里面找出一个“烟”字来,谢谢
见鬼了,不接受调解是正常的,为什么一定要接受调解
那请问你,别人把烟在你碗里掐灭,你会接受调解吗
长沙也是违规的
后续警察来了都说不违规
那她不接受就不道歉呗,你又急什么,只有徐娇能拒绝,男的不能拒绝?
京奶就是吊 你要当世界警察?
如果是警察出面了,我会接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