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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一个卖鹦鹉的案子,感觉也差不多,一哥们网上买了几个鹦鹉再卖出去了,被判了五年,那个鹦鹉品种在保护名录上,但是是很多年前上的名录,案发时国内通过人工饲养种群已经大几千万了。
浙江的吧,律师直接把一审的法官送进去了
国家把每条路都管到?地方连哪里摩托限行都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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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你去申诉会退钱但是分依旧扣。这就是中央对地方的一个态度
这个法官说的话和态度,真是太对味了
说得对,但也不对。其实核心是王教授说的最后一部分,法律不是禁止老百姓需要的,而是应该去积极管理,不要动不动就一禁了之。
大胆!
[鼓掌]
mark来看看
教授违反地方法限行规定了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地方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出台禁摩政策,这是合法的。教授胜诉是因为交警队的执法过程不规范,只有一人在场、剪辑视频、没出示证件等
你连这个条款讲的是什么,规定的是什么都搞不明白
知识就是力量!
那5起
有此等为民请命的律师 是我等之幸
这是为自己请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