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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跟汤普森案没两样。自己本来是错的,但把交警拖下水,揪执法过程的问题了。我个人不是很认可,感觉到了普通人面对律师的无奈,一个挖坑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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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觉得执法人员和律师太不专业了吗?
我自己有执法证,不过我们单位没有处罚权,处罚权委托其他单位了。和他们一起执法过,反正开单子都得逐条找依据,深圳这个感觉有点太不专业。
汤普森案?辛普森?而且法律本来就是讲过程正义,如果不在乎过程正义,那法庭和成文法没有任何意义,出了事村民投票浸猪笼就行了
普通人两百多万标的的案件估计也请不来这水平的律师
牛逼
这是生气了,没听他说412条,我逐条比对,有文化,有毅力。强。
禁限行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认可这个前提的话,说啥啊
教授错哪里了?禁摩的地方开摩托车吗?那连发布禁摩的主体都是错的,禁摩的文件还有效吗?我是没发现教授哪错了,请指教教授错在哪里了。
说得对,但也不对。其实核心是王教授说的最后一部分,法律不是禁止老百姓需要的,而是应该去积极管理,不要动不动就一禁了之。
看过一个卖鹦鹉的案子,感觉也差不多,一哥们网上买了几个鹦鹉再卖出去了,被判了五年,那个鹦鹉品种在保护名录上,但是是很多年前上的名录,案发时国内通过人工饲养种群已经大几千万了。
你确定看完了吗,一句话就说王教授错了限行的法律基础都不存在,嗨在这指点江山呢
这也就是在深圳了,换个地方谁跟你打擂台,软肋谁没有
这是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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