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说什么啊,车行道的右侧这个词本来就有两种解释方式,一种是指车行道范围以内的靠右位置,一种是指以外的靠右位置。如果法律条文想表达的是让非机动车行驶在白线以外的位置,那为什么不直接写车行道右侧线外?为什么不这么写?因为实际情况就是现实中很多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外显然已无通行区域,考虑到人民生活的具体需求又没有禁止非机动车驶入,所以通行区域就是指机动车道内的右侧。法律的内容不是说“没有空间就别走”就能解释的,法律是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你说没有空间就别走确实维护社会秩序了,那公民权利得到保护了吗;并且刑事责任的判定应该在道义上与民众的道德判断一致,如果按照你的解释既没有禁止非机动车驶入,又因为非机动车道外没有空间就认定事故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右侧的非机动车的责任这符合道德判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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