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业务水平还是很高的,问题是他站的立场——也可能是世界观构架——是基于理想中的西方世界,导致在涉及到立场的时候屁股非常容易歪,这也是70/80年代人——尤其是文科方向的从业者非常容易出现的问题,毕竟在他们成长的年代东西方力量差距悬殊且西方舆论营造极为成功,而文科又不像理科工科,后者更为客观也就容易引发辩证、逻辑等基于事实的思考。
你这里的引用就是非常好的例子。
罗翔说中国刑法性同意年龄14岁,属实;说偏低,也属实,毕竟还是初中生;说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性同意年龄是21岁,还是属实。
业务上全对,一点问题都没有。
但中国刑法是完全落实到位的执行法,而且法律在中国是位于社会普遍道德下限的兜底性条款——中国在初中毕业前(15岁)就有性经历的人能占到万分之一吗?
美国的模范刑法典是什么呢?我要说它只是文学典籍或者舆论口号,肯定有人要杠说大部分州的刑法都是以它为蓝本,它反映了当前美国刑法之状况云云。可打官司的时候你拿出这个模范刑法典,美国法官认吗?!
拿位于社会认同下限起兜底作用的执行法,对比(通常位于认同上限起宣传和引导作用的)文学典籍或者舆论口号,屁股是怎么坐的还用说吗?
罗翔业务水平还是很高的,问题是他站的立场——也可能是世界观构架——是基于理想中的西方世界,导致在涉及到立场的时候屁股非常容易歪,这也是70/80年代人——尤其是文科方向的从业者非常容易出现的问题,毕竟在他们成长的年代东西方力量差距悬殊且西方舆论营造极为成功,而文科又不像理科工科,后者更为客观也就容易引发辩证、逻辑等基于事实的思考。
你这里的引用就是非常好的例子。
罗翔说中国刑法性同意年龄14岁,属实;说偏低,也属实,毕竟还是初中生;说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性同意年龄是21岁,还是属实。
业务上全对,一点问题都没有。
但中国刑法是完全落实到位的执行法,而且法律在中国是位于社会普遍道德下限的兜底性条款——中国在初中毕业前(15岁)就有性经历的人能占到万分之一吗?
美国的模范刑法典是什么呢?我要说它只是文学典籍或者舆论口号,肯定有人要杠说大部分州的刑法都是以它为蓝本,它反映了当前美国刑法之状况云云。可打官司的时候你拿出这个模范刑法典,美国法官认吗?!
拿位于社会认同下限起兜底作用的执行法,对比(通常位于认同上限起宣传和引导作用的)文学典籍或者舆论口号,屁股是怎么坐的还用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