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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了一下刑法里边有个罪名叫《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不知道这种主动申请不公开的算不算适用
民事你去搜刑法?
这件事儿说白了就是爱德朱非要恶心学弟(也不知道资本家拿来这么大脾气,怪恶心的,逮着功勋选手搞)学弟和经济公司都听没办法的,不是赔钱多少,就是二审要加个限制出行,真牛逼,可恶的资本家,赔多少钱和我们也没有关系,但是这样真的恶心,我要学弟,高低去老板家,让他给我提供点情绪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理解该罪的入罪门框还是很高的,首先本罪是限制主体的,考虑法条定立的本意为防止司法人员、律师等参与诉讼容易获得案件信息而故意泄露给影响正常司法活动或当事人造成不好影响。其次侵犯的客体也是应为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具有同等性质的信息。刑法入罪要谨慎克制,刑法的规范作用不应体现在当做工具去威胁或利用的方式
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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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里逆天了?
这条的关键其实在于对于不应公开案件的定义,就是双方申请不公开的案件属不属于本条规定的不应公开案件,我找了很多条文解读都没有说明白,感觉应该是属于的
1依申请不公开案件属于。2不公开审理案件不是所有信息都不能公开,核心看判决书中隐去哪些内容。3edg真因此去报案,是给公安和法院出难题,压力传导到民事案件的法官那儿,对edg没啥好处
那是前提有严重后果,这个严重后果体现在哪?这要edg给出明确的数据上头也要自己核对,而且什么算严重?几百万损失?你说损失就损失了?有的扯皮呢,你以为edg说了算啊?
是是是,你说了算
快告 腊鸡edg
不是真的昨天就给人搞传票了
是不是真的应该都要进去,不是造谣就是泄密
这叫难题吗,这不就是简简单单的依申请不公开的案件。还有如果动不动就是不给司法机关添麻烦的话,受侵犯了不报案是最不添麻烦的。
说了 不公开审理不是不公开宣判 这个罪名意思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能泄露 而且他指的是泄露法定不公开情形 如果是商业秘密申请的不公开保护的是当事人权利 所以当事人同意披露是不会构罪的
爆什么? 拿煤气罐去edg基地爆吗?
意思真实电竞说的都是真的?
朱开粉丝群里说基本大都属实,但也是要被告的,他说的要不属实,edg反而没那么急,懂吧
不懂就问,无关人员得知了具体细节,公开出去算不算泄密?毕竟无关人员也不是当事方,应该不受约束吧?
你真无敌了,那大伙全别打官司了,全是给法官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