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不是,能查到这位父亲的法院判决书
原告余先龙诉称:2011年原告到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具体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从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14个月未向原告支付工资。2016年1月22日,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昌慧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到余先龙在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至2016年1月30日止共14个月工资(即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标准3000.00元/月,共计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欠款人:徐昌慧,2016年1月22日。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徐昌慧、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资42000.00元。
被告徐昌慧、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余先龙2011年原告到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300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从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14个月未向原告支付工资。2016年1月22日,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昌慧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到余先龙在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共14个月工资(即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标准3000.00元/月,共计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欠款人:徐昌慧,2016年1月22日。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还真不是,能查到这位父亲的法院判决书
原告余先龙诉称:2011年原告到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具体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从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14个月未向原告支付工资。2016年1月22日,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昌慧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到余先龙在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至2016年1月30日止共14个月工资(即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标准3000.00元/月,共计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欠款人:徐昌慧,2016年1月22日。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徐昌慧、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资42000.00元。
被告徐昌慧、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余先龙2011年原告到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300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从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14个月未向原告支付工资。2016年1月22日,被告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昌慧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到余先龙在石柱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共14个月工资(即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标准3000.00元/月,共计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欠款人:徐昌慧,2016年1月22日。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