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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猫王泰森阿里麦当娜这些影响力一样很大
但是猫王泰森阿里麦当娜这些影响力一样很大
是你自己说的,音乐史第一吧?音乐文化无法超越吧?还客观事实呢,明明主观了吧。现在就不是专业的了,只是爱好者了?你哪怕说摇滚里第一,我都不会回你。披头士是受rock n'rock影响吧,这个是来自blues和R&B吧,这些不是音乐史上的?接着说民谣是个啥东西?民谣是你亲爹之一还统治过没?去找一首摇滚乐,速度放慢,声音变小,再去掉失真,是不是节拍和民谣差不多都是2/4或者4/4为主了?再来说一个定义现在摇滚的亲爹之一,自从鲍勃迪伦爱上了心爱的电吉他,rock music的综合体风格出现了。现代民谣的扛把子鲍勃迪伦玩起摇滚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当然唱的也是真难听。blues R&B Jazz soul啥叫更古早的,这些风格不是流行音乐?不是一直存在并一直有新的风格出来吗?人家黑人也是从无到有发展出来的,因为历史原因早期是没有地位和名声的,感谢那个时代吧。说他们定义和开创欧美流行有毛病吗?还扯古典呢,吐嘈民谣呢。披头士开创了啥?定义了啥?混合了风格还差不多。说句过分的话,不就是早期的偶像团队人设吗,刚好白人也需要听“高雅”的流行音乐,总不能去听“低俗”的黑人音乐吧。Ps 披头士在欧洲和摇滚以及民谣一定是带来了音乐革命之一。整个欧美流行音乐还是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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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说的,音乐史第一吧?音乐文化无法超越吧?
还客观事实呢,明明主观了吧。
现在就不是专业的了,只是爱好者了?
你哪怕说摇滚里第一,我都不会回你。
披头士是受rock n'rock影响吧,这个是来自blues和R&B吧,这些不是音乐史上的?
接着说民谣是个啥东西?民谣是你亲爹之一
还统治过没?去找一首摇滚乐,速度放慢,声音变小,再去掉失真,是不是节拍和民谣差不多都是2/4或者4/4为主了?
再来说一个定义现在摇滚的亲爹之一,自从鲍勃迪伦爱上了心爱的电吉他,rock music的综合体风格出现了。
现代民谣的扛把子鲍勃迪伦玩起摇滚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当然唱的也是真难听。
blues R&B Jazz soul啥叫更古早的,这些风格不是流行音乐?不是一直存在并一直有新的风格出来吗?
人家黑人也是从无到有发展出来的,因为历史原因早期是没有地位和名声的,感谢那个时代吧。
说他们定义和开创欧美流行有毛病吗?
还扯古典呢,吐嘈民谣呢。
披头士开创了啥?定义了啥?混合了风格还差不多。
说句过分的话,不就是早期的偶像团队人设吗,刚好白人也需要听“高雅”的流行音乐,总不能去听“低俗”的黑人音乐吧。
Ps 披头士在欧洲和摇滚以及民谣一定是带来了音乐革命之一。整个欧美流行音乐还是洗洗睡了吧。
我专不专业也不影响披头士影响力第一的事实,虽然披不是摇滚乐的开创者,摇滚乐也是基于布鲁斯演化而来,但在此基础之上做的尝试和突破你是避而不谈,在此之前摇滚乐确实是绝大部分都以4/4拍为主,披头士打破了这种惯例,多次在节拍上尝试变化,有的是主4/4、副3/4 《 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有的是整首3/4 《She's Leaving Home》,还有4/4转5/4 《Good Morning,Good Morning》,你可能又得杠他们仍然以4/4为主,但这种东西就像篮球一样,无论乔丹再怎么强,他也得拍着球运行,也得把球投入篮筐才算得分,但这并不影响乔丹比奈史密斯、保罗阿里金们更伟大,所以你拿布鲁斯爵士来狡辩纯粹是偷换概念。
说回披头士的创新,在和声与调性方面,打破12小节的布鲁斯曲式和1-6-4-5的和声,比如D小调的《Michelle》,还有采用了自然音阶的反面半音阶的6和弦、接着低音部又下降了半个音阶,最后降到第五音阶并作为自然音阶和声融入主旋律的《Penny Lane》,大大提升了旋律的可听度,对后来很多新金的和声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再说音效方面的创新,以《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这张专辑举例,采用了多种录音技术:多轨录音、磁带倒放、磁带片段剪接,合成器的使用,同时也是第一张正儿八经的概念专辑,首创了Non-Stop手法,也就是整张专辑是可以当成一整首歌无过渡地去听,同时大量运用非主流乐器和演奏方式,编曲节奏变化和营造的氛围感也是史无前例的,这才有了后边许多优秀的概念专辑出现,不说最有代表性的pf的月之暗面是受这张专辑的影响做出来的,但肯定会有所启发。
再说段落和结构,50、60年代畅销歌曲几乎都遵循着歌曲时长2分30秒,每个乐句4小节,乐段也是典型的AABA模式。而披头士又成为了打破这种惯例的先行者,以《A Day in the Life》这首歌为例,开创性的运用了三段式(ABC,当然现在三段式曲式虽然常见但也并非大多数)曲式。解剖一下这首歌:
0:44-1:10 为第二次歌唱部分,属乐段A,但是构成这个乐段的两个乐句,第一个乐句为4小节乐句,第二个乐句则是5小节乐句,所以这个句段为9小节;
1:11-1:44 4小节乐句后跟着一个5小节乐句,最后是一个2小节乐句,本乐段为11小节;
2:16-2:48 2小节引子,第一乐句为6小节(包括两个2拍小节);第二乐句为5小节(包括一个2拍小节),所以乐段B是更为神奇的13小节。
整首歌每个乐器的演奏都各自为政,总体的音乐效果就是杂乱上行,没有调性和中心和弦,呈现的情绪效果也是恍惚混乱和崩溃,从而也使音乐的语义表达更加的丰富和抽象。
披头士的很多创新之处并非前无古人,但披头士的创新之处也并非凭空创造,“披头士创新”的最大意义在于这些创新借由披头士被无限放大并对流行音乐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们的创新精神让打破常规后的音乐被发现了更大的可能性,这就是披头士的影响力体现。
最后说一说Bob Dylan,列侬受他的词影响,1965年开始后披头士的歌词写作技巧高超多变、题材广泛,同时也是在1965年,迪伦成为了民谣乐迷眼中的犹大玩起了摇滚乐,但在音乐本身上,他的创新和尝试根本没有披头士那么大的影响力,他最大的影响力在于他的精神和思想,随着时代的变迁,他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风格多变的音乐就是最直观的体现。
在这个时代讨论影响力和传唱度,流行音乐占了先天优势,可在60-80年代,摇滚乐才是当时的主流风格,披头士就是你所谓最火的“偶像团体”,但你不能因为人家长得帅就否认他们的才华和影响,用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事物,比你这种众人皆醉你独醒能收获的更多。
我专不专业也不影响披头士影响力第一的事实,虽然披不是摇滚乐的开创者,摇滚乐也是基于布鲁斯演化而来,但在此基础之上做的尝试和突破你是避而不谈,在此之前摇滚乐确实是绝大部分都以4/4拍为主,披头士打破了这种惯例,多次在节拍上尝试变化,有的是主4/4、副3/4 《 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有的是整首3/4 《She's Leaving Home》,还有4/4转5/4 《Good Morning,Good Morning》,你可能又得杠他们仍然以4/4为主,但这种东西就像篮球一样,无论乔丹再怎么强,他也得拍着球运行,也得把球投入篮筐才算得分,但这并不影响乔丹比奈史密斯、保罗阿里金们更伟大,所以你拿布鲁斯爵士来狡辩纯粹是偷换概念。
说回披头士的创新,在和声与调性方面,打破12小节的布鲁斯曲式和1-6-4-5的和声,比如D小调的《Michelle》,还有采用了自然音阶的反面半音阶的6和弦、接着低音部又下降了半个音阶,最后降到第五音阶并作为自然音阶和声融入主旋律的《Penny Lane》,大大提升了旋律的可听度,对后来很多新金的和声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再说音效方面的创新,以《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这张专辑举例,采用了多种录音技术:多轨录音、磁带倒放、磁带片段剪接,合成器的使用,同时也是第一张正儿八经的概念专辑,首创了Non-Stop手法,也就是整张专辑是可以当成一整首歌无过渡地去听,同时大量运用非主流乐器和演奏方式,编曲节奏变化和营造的氛围感也是史无前例的,这才有了后边许多优秀的概念专辑出现,不说最有代表性的pf的月之暗面是受这张专辑的影响做出来的,但肯定会有所启发。
再说段落和结构,50、60年代畅销歌曲几乎都遵循着歌曲时长2分30秒,每个乐句4小节,乐段也是典型的AABA模式。而披头士又成为了打破这种惯例的先行者,以《A Day in the Life》这首歌为例,开创性的运用了三段式(ABC,当然现在三段式曲式虽然常见但也并非大多数)曲式。解剖一下这首歌:
0:44-1:10 为第二次歌唱部分,属乐段A,但是构成这个乐段的两个乐句,第一个乐句为4小节乐句,第二个乐句则是5小节乐句,所以这个句段为9小节;
1:11-1:44 4小节乐句后跟着一个5小节乐句,最后是一个2小节乐句,本乐段为11小节;
2:16-2:48 2小节引子,第一乐句为6小节(包括两个2拍小节);第二乐句为5小节(包括一个2拍小节),所以乐段B是更为神奇的13小节。
整首歌每个乐器的演奏都各自为政,总体的音乐效果就是杂乱上行,没有调性和中心和弦,呈现的情绪效果也是恍惚混乱和崩溃,从而也使音乐的语义表达更加的丰富和抽象。
披头士的很多创新之处并非前无古人,但披头士的创新之处也并非凭空创造,“披头士创新”的最大意义在于这些创新借由披头士被无限放大并对流行音乐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们的创新精神让打破常规后的音乐被发现了更大的可能性,这就是披头士的影响力体现。
最后说一说Bob Dylan,列侬受他的词影响,1965年开始后披头士的歌词写作技巧高超多变、题材广泛,同时也是在1965年,迪伦成为了民谣乐迷眼中的犹大玩起了摇滚乐,但在音乐本身上,他的创新和尝试根本没有披头士那么大的影响力,他最大的影响力在于他的精神和思想,随着时代的变迁,他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风格多变的音乐就是最直观的体现。
在这个时代讨论影响力和传唱度,流行音乐占了先天优势,可在60-80年代,摇滚乐才是当时的主流风格,披头士就是你所谓最火的“偶像团体”,但你不能因为人家长得帅就否认他们的才华和影响,用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事物,比你这种众人皆醉你独醒能收获的更多。
你不等于所有人,中国人不等于全世界人,别说我崇洋媚外太在意外国人看法。至少在流行音乐领域,中国在世界话语权几乎没有
你不等于所有人,中国人不等于全世界人,别说我崇洋媚外太在意外国人看法。至少在流行音乐领域,中国在世界话语权几乎没有
既然问全球知名度,中国人算不算地球人?中国人认识迈克尔杰克逊的多还是认识约翰列侬的多?我给披头士无限的尊重,但我认为说mj知名度干不过披头士就像说乔丹知名度干不过张伯伦一样荒谬。你搁这外国的月亮圆起来了?
既然问全球知名度,中国人算不算地球人?中国人认识迈克尔杰克逊的多还是认识约翰列侬的多?我给披头士无限的尊重,但我认为说mj知名度干不过披头士就像说乔丹知名度干不过张伯伦一样荒谬。你搁这外国的月亮圆起来了?
既然问全球知名度,中国人算不算地球人?中国人认识迈克尔杰克逊的多还是认识约翰列侬的多?我给披头士无限的尊重,但我认为说mj知名度干不过披头士就像说乔丹知名度干不过张伯伦一样荒谬。你搁这外国的月亮圆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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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问全球知名度,中国人算不算地球人?中国人认识迈克尔杰克逊的多还是认识约翰列侬的多?我给披头士无限的尊重,但我认为说mj知名度干不过披头士就像说乔丹知名度干不过张伯伦一样荒谬。你搁这外国的月亮圆起来了?
我已经强调了是在流行音乐领域,我也希望中国在流行音乐领域越来越好啊,可是现在呢,越来越烂,你在杠啥呢
我已经强调了是在流行音乐领域,我也希望中国在流行音乐领域越来越好啊,可是现在呢,越来越烂,你在杠啥呢
那倒也不至于,通信专业基本都可以算是认识麦克斯韦的,但看脸的话肯定很多人分不清他和恩格斯……以及其他类似胡子造型的人
那倒也不至于,通信专业基本都可以算是认识麦克斯韦的,但看脸的话肯定很多人分不清他和恩格斯……以及其他类似胡子造型的人
那也不能叫认识啊,叫了解吧
那也不能叫认识啊,叫了解吧
那也不能叫认识啊,叫了解吧
那也不能叫认识啊,叫了解吧
那要看你怎么定义认识了。至少我觉得人的面补特征对于一个人的存在性而言是非常次要的因素。如果大脑记忆中存储有某人的某些特征叫做认识的话,那么存储面部特征不应该是高优先级内容。
那要看你怎么定义认识了。至少我觉得人的面补特征对于一个人的存在性而言是非常次要的因素。如果大脑记忆中存储有某人的某些特征叫做认识的话,那么存储面部特征不应该是高优先级内容。
我已经强调了是在流行音乐领域,我也希望中国在流行音乐领域越来越好啊,可是现在呢,越来越烂,你在杠啥呢
你强调流行领域没问题,但你把中国人不当地球人有没有问题?
你强调流行领域没问题,但你把中国人不当地球人有没有问题?
我专不专业也不影响披头士影响力第一的事实,虽然披不是摇滚乐的开创者,摇滚乐也是基于布鲁斯演化而来,但在此基础之上做的尝试和突破你是避而不谈,在此之前摇滚乐确实是绝大部分都以4/4拍为主,披头士打破了这种惯例,多次在节拍上尝试变化,有的是主4/4、副3/4 《 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有的是整首3/4 《She's Leaving Home》,还有4/4转5/4 《Good Morning,Good Morning》,你可能又得杠他们仍然以4/4为主,但这种东西就像篮球一样,无论乔丹再怎么强,他也得拍着球运行,也得把球投入篮筐才算得分,但这并不影响乔丹比奈史密斯、保罗阿里金们更伟大,所以你拿布鲁斯爵士来狡辩纯粹是偷换概念。说回披头士的创新,在和声与调性方面,打破12小节的布鲁斯曲式和1-6-4-5的和声,比如D小调的《Michelle》,还有采用了自然音阶的反面半音阶的6和弦、接着低音部又下降了半个音阶,最后降到第五音阶并作为自然音阶和声融入主旋律的《Penny Lane》,大大提升了旋律的可听度,对后来很多新金的和声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再说音效方面的创新,以《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这张专辑举例,采用了多种录音技术:多轨录音、磁带倒放、磁带片段剪接,合成器的使用,同时也是第一张正儿八经的概念专辑,首创了Non-Stop手法,也就是整张专辑是可以当成一整首歌无过渡地去听,同时大量运用非主流乐器和演奏方式,编曲节奏变化和营造的氛围感也是史无前例的,这才有了后边许多优秀的概念专辑出现,不说最有代表性的pf的月之暗面是受这张专辑的影响做出来的,但肯定会有所启发。再说段落和结构,50、60年代畅销歌曲几乎都遵循着歌曲时长2分30秒,每个乐句4小节,乐段也是典型的AABA模式。而披头士又成为了打破这种惯例的先行者,以《A Day in the Life》这首歌为例,开创性的运用了三段式(ABC,当然现在三段式曲式虽然常见但也并非大多数)曲式。解剖一下这首歌:0:44-1:10 为第二次歌唱部分,属乐段A,但是构成这个乐段的两个乐句,第一个乐句为4小节乐句,第二个乐句则是5小节乐句,所以这个句段为9小节;1:11-1:44 4小节乐句后跟着一个5小节乐句,最后是一个2小节乐句,本乐段为11小节;2:16-2:48 2小节引子,第一乐句为6小节(包括两个2拍小节);第二乐句为5小节(包括一个2拍小节),所以乐段B是更为神奇的13小节。整首歌每个乐器的演奏都各自为政,总体的音乐效果就是杂乱上行,没有调性和中心和弦,呈现的情绪效果也是恍惚混乱和崩溃,从而也使音乐的语义表达更加的丰富和抽象。披头士的很多创新之处并非前无古人,但披头士的创新之处也并非凭空创造,“披头士创新”的最大意义在于这些创新借由披头士被无限放大并对流行音乐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们的创新精神让打破常规后的音乐被发现了更大的可能性,这就是披头士的影响力体现。最后说一说Bob Dylan,列侬受他的词影响,1965年开始后披头士的歌词写作技巧高超多变、题材广泛,同时也是在1965年,迪伦成为了民谣乐迷眼中的犹大玩起了摇滚乐,但在音乐本身上,他的创新和尝试根本没有披头士那么大的影响力,他最大的影响力在于他的精神和思想,随着时代的变迁,他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风格多变的音乐就是最直观的体现。在这个时代讨论影响力和传唱度,流行音乐占了先天优势,可在60-80年代,摇滚乐才是当时的主流风格,披头士就是你所谓最火的“偶像团体”,但你不能因为人家长得帅就否认他们的才华和影响,用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事物,比你这种众人皆醉你独醒能收获的更多。
我专不专业也不影响披头士影响力第一的事实,虽然披不是摇滚乐的开创者,摇滚乐也是基于布鲁斯演化而来,但在此基础之上做的尝试和突破你是避而不谈,在此之前摇滚乐确实是绝大部分都以4/4拍为主,披头士打破了这种惯例,多次在节拍上尝试变化,有的是主4/4、副3/4 《 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有的是整首3/4 《She's Leaving Home》,还有4/4转5/4 《Good Morning,Good Morning》,你可能又得杠他们仍然以4/4为主,但这种东西就像篮球一样,无论乔丹再怎么强,他也得拍着球运行,也得把球投入篮筐才算得分,但这并不影响乔丹比奈史密斯、保罗阿里金们更伟大,所以你拿布鲁斯爵士来狡辩纯粹是偷换概念。
说回披头士的创新,在和声与调性方面,打破12小节的布鲁斯曲式和1-6-4-5的和声,比如D小调的《Michelle》,还有采用了自然音阶的反面半音阶的6和弦、接着低音部又下降了半个音阶,最后降到第五音阶并作为自然音阶和声融入主旋律的《Penny Lane》,大大提升了旋律的可听度,对后来很多新金的和声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再说音效方面的创新,以《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这张专辑举例,采用了多种录音技术:多轨录音、磁带倒放、磁带片段剪接,合成器的使用,同时也是第一张正儿八经的概念专辑,首创了Non-Stop手法,也就是整张专辑是可以当成一整首歌无过渡地去听,同时大量运用非主流乐器和演奏方式,编曲节奏变化和营造的氛围感也是史无前例的,这才有了后边许多优秀的概念专辑出现,不说最有代表性的pf的月之暗面是受这张专辑的影响做出来的,但肯定会有所启发。
再说段落和结构,50、60年代畅销歌曲几乎都遵循着歌曲时长2分30秒,每个乐句4小节,乐段也是典型的AABA模式。而披头士又成为了打破这种惯例的先行者,以《A Day in the Life》这首歌为例,开创性的运用了三段式(ABC,当然现在三段式曲式虽然常见但也并非大多数)曲式。解剖一下这首歌:
0:44-1:10 为第二次歌唱部分,属乐段A,但是构成这个乐段的两个乐句,第一个乐句为4小节乐句,第二个乐句则是5小节乐句,所以这个句段为9小节;
1:11-1:44 4小节乐句后跟着一个5小节乐句,最后是一个2小节乐句,本乐段为11小节;
2:16-2:48 2小节引子,第一乐句为6小节(包括两个2拍小节);第二乐句为5小节(包括一个2拍小节),所以乐段B是更为神奇的13小节。
整首歌每个乐器的演奏都各自为政,总体的音乐效果就是杂乱上行,没有调性和中心和弦,呈现的情绪效果也是恍惚混乱和崩溃,从而也使音乐的语义表达更加的丰富和抽象。
披头士的很多创新之处并非前无古人,但披头士的创新之处也并非凭空创造,“披头士创新”的最大意义在于这些创新借由披头士被无限放大并对流行音乐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们的创新精神让打破常规后的音乐被发现了更大的可能性,这就是披头士的影响力体现。
最后说一说Bob Dylan,列侬受他的词影响,1965年开始后披头士的歌词写作技巧高超多变、题材广泛,同时也是在1965年,迪伦成为了民谣乐迷眼中的犹大玩起了摇滚乐,但在音乐本身上,他的创新和尝试根本没有披头士那么大的影响力,他最大的影响力在于他的精神和思想,随着时代的变迁,他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风格多变的音乐就是最直观的体现。
在这个时代讨论影响力和传唱度,流行音乐占了先天优势,可在60-80年代,摇滚乐才是当时的主流风格,披头士就是你所谓最火的“偶像团体”,但你不能因为人家长得帅就否认他们的才华和影响,用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事物,比你这种众人皆醉你独醒能收获的更多。
我算是明白了,你复制了一堆过来。
核心不就是对摇滚乐上的突然和变革嘛?
有没有一种可能你说的那些节拍别的风格一样更早就有呢?4/4,2/4为主,不代表没有别的。蓝调只是357降音?人家也有变的,以及还有16节拍的。都会有举一反三的。
一直吐嘈你认为是所有流行音乐第一,又没吐嘈你摇滚乐?
夜上海是一首爵士舞曲对吧,那么用民谣改编演艺那么你认为它算突破了爵士还是没有呢?
MJ不是改编演艺过一首come together嘛,不觉得更有“摇滚”风格吗
还是那句话你说他们在摇滚上的可以,整个流行音乐第一不觉得。
所谓影响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呗,黑人哪里人家一定不认的。
独不独醉,扛不扛还不是你吹成整个流行第一吗?难道还不能反驳?
你多加二个字摇滚都懒得回复你。
我算是明白了,你复制了一堆过来。
核心不就是对摇滚乐上的突然和变革嘛?
有没有一种可能你说的那些节拍别的风格一样更早就有呢?4/4,2/4为主,不代表没有别的。蓝调只是357降音?人家也有变的,以及还有16节拍的。都会有举一反三的。
一直吐嘈你认为是所有流行音乐第一,又没吐嘈你摇滚乐?
夜上海是一首爵士舞曲对吧,那么用民谣改编演艺那么你认为它算突破了爵士还是没有呢?
MJ不是改编演艺过一首come together嘛,不觉得更有“摇滚”风格吗
还是那句话你说他们在摇滚上的可以,整个流行音乐第一不觉得。
所谓影响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呗,黑人哪里人家一定不认的。
独不独醉,扛不扛还不是你吹成整个流行第一吗?难道还不能反驳?
你多加二个字摇滚都懒得回复你。
我算是明白了,你复制了一堆过来。核心不就是对摇滚乐上的突然和变革嘛?有没有一种可能你说的那些节拍别的风格一样更早就有呢?4/4,2/4为主,不代表没有别的。蓝调只是357降音?人家也有变的,以及还有16节拍的。都会有举一反三的。一直吐嘈你认为是所有流行音乐第一,又没吐嘈你摇滚乐?夜上海是一首爵士舞曲对吧,那么用民谣改编演艺那么你认为它算突破了爵士还是没有呢?MJ不是改编演艺过一首come together嘛,不觉得更有“摇滚”风格吗还是那句话你说他们在摇滚上的可以,整个流行音乐第一不觉得。所谓影响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呗,黑人哪里人家一定不认的。独不独醉,扛不扛还不是你吹成整个流行第一吗?难道还不能反驳?你多加二个字摇滚都懒得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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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明白了,你复制了一堆过来。
核心不就是对摇滚乐上的突然和变革嘛?
有没有一种可能你说的那些节拍别的风格一样更早就有呢?4/4,2/4为主,不代表没有别的。蓝调只是357降音?人家也有变的,以及还有16节拍的。都会有举一反三的。
一直吐嘈你认为是所有流行音乐第一,又没吐嘈你摇滚乐?
夜上海是一首爵士舞曲对吧,那么用民谣改编演艺那么你认为它算突破了爵士还是没有呢?
MJ不是改编演艺过一首come together嘛,不觉得更有“摇滚”风格吗
还是那句话你说他们在摇滚上的可以,整个流行音乐第一不觉得。
所谓影响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呗,黑人哪里人家一定不认的。
独不独醉,扛不扛还不是你吹成整个流行第一吗?难道还不能反驳?
你多加二个字摇滚都懒得回复你。
不知所云了一堆,就知道避重就轻,我跟你说肩膀头子,你和我聊胯胯轴子,你想反驳我就拿出点儿干货,四三拍、四五拍的歌哪一首更早你倒是说出来,然后mj改变的这首歌摇滚在哪?
光说摇滚乐那还有探讨的必要?还懒得回我,我也觉得跟你这种杠工对话挺浪费时间,但架不住你老贴上来,我也不想惯着,mj的话题度是非常高,但在音乐上他有鸡毛的影响?他可以算是show界第一人,歌和表演缺一不可,这才是他最有魅力的地方,至于谈音乐,靠边儿站吧
不知所云了一堆,就知道避重就轻,我跟你说肩膀头子,你和我聊胯胯轴子,你想反驳我就拿出点儿干货,四三拍、四五拍的歌哪一首更早你倒是说出来,然后mj改变的这首歌摇滚在哪?
光说摇滚乐那还有探讨的必要?还懒得回我,我也觉得跟你这种杠工对话挺浪费时间,但架不住你老贴上来,我也不想惯着,mj的话题度是非常高,但在音乐上他有鸡毛的影响?他可以算是show界第一人,歌和表演缺一不可,这才是他最有魅力的地方,至于谈音乐,靠边儿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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