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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经历。我高三那年,同年级里面一个住校的学生,她父母从老家乡下买了一只活鸡带过来做给孩子吃补充营养,俩人直接在寝室大门口把鸡给放血宰了。那场景确实给多少学生留下一辈子阴影此外,我建议各位,当遇到层主这样的人的时候,请尽量绕道而行。能说出这样的话的人,要么是觉得在网上胡说八道没人追究,以后装逼被雷劈的时候小心被波及;或者,此人向来冷血无情,若日后遇事不顺发起疯来,可比疯狗还会咬人。
真实经历。我高三那年,同年级里面一个住校的学生,她父母从老家乡下买了一只活鸡带过来做给孩子吃补充营养,俩人直接在寝室大门口把鸡给放血宰了。那场景确实给多少学生留下一辈子阴影
此外,我建议各位,当遇到层主这样的人的时候,请尽量绕道而行。能说出这样的话的人,要么是觉得在网上胡说八道没人追究,以后装逼被雷劈的时候小心被波及;或者,此人向来冷血无情,若日后遇事不顺发起疯来,可比疯狗还会咬人。
都他妈高三了 看个杀鸡就心里阴影
都他妈高三了 看个杀鸡就心里阴影
德牧可能摔不动,勒脖子也要勒死。我孩子边上要是出现没栓绳的德牧冲过来,我会直接弄死它的。首先在杭州德牧是禁养犬,其次你不栓绳违反了动物防疫法,我当野狗处理。最后弄死这狗是民事纠纷,你随便去告我,100%告不赢。告不赢,说明你错,我对。
德牧可能摔不动,勒脖子也要勒死。
我孩子边上要是出现没栓绳的德牧冲过来,我会直接弄死它的。
首先在杭州德牧是禁养犬,其次你不栓绳违反了动物防疫法,我当野狗处理。
最后弄死这狗是民事纠纷,你随便去告我,100%告不赢。告不赢,说明你错,我对。
有一说一,动物防疫法和牵绳没啥关系,应该是养犬管理条例,侵害财产是写在宪法里面的,条例和宪法级别也差挺大的
有一说一,动物防疫法和牵绳没啥关系,应该是养犬管理条例,侵害财产是写在宪法里面的,条例和宪法级别也差挺大的
理解你家农村的 你没受过教育 杀鸡必须得在孩子面前割脖子 不然鸡死不了
笑死我了
笑死我了
我认为可以做成正常防卫,因为狗不同于人,你不能用对待人的标准对待狗,比如人追赶停止了,那你刚才说的没毛病。但是狗的停止追赶怎么界定?谁敢确定狗当时的停止是在准备发动第二次进攻?
我认为可以做成正常防卫,因为狗不同于人,你不能用对待人的标准对待狗,比如人追赶停止了,那你刚才说的没毛病。但是狗的停止追赶怎么界定?谁敢确定狗当时的停止是在准备发动第二次进攻?
和狗相处时间长的会知道,有的狗不是上来就咬人的,它会试探性的接近,一开始就是先闻闻,绕着转。
如果这时候你显露出害怕的情绪,它就有可能攻击,如果你跑,会追着咬腿或者裤脚。
这个小女孩是被追了一路的,接下来是不是被咬很难判断。
如果这时候你踢狗,穿了皮鞋还好,如果是凉鞋,有可能脚就被咬了。
和狗相处时间长的会知道,有的狗不是上来就咬人的,它会试探性的接近,一开始就是先闻闻,绕着转。
如果这时候你显露出害怕的情绪,它就有可能攻击,如果你跑,会追着咬腿或者裤脚。
这个小女孩是被追了一路的,接下来是不是被咬很难判断。
如果这时候你踢狗,穿了皮鞋还好,如果是凉鞋,有可能脚就被咬了。
不会有阴影,只会崇拜爷爷。
不会有阴影,只会崇拜爷爷。
逆天 我小时候被狗咬很多次也怕狗 但看到大人杀狗也只觉得狗可怜
逆天 我小时候被狗咬很多次也怕狗 但看到大人杀狗也只觉得狗可怜
压根不值得同情
压根不值得同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该法第 30 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不牵绳违法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该法第 30 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遛狗不牵绳违法在先
那这人也没有执法权,狗主人去告民事,一告一个准
那这人也没有执法权,狗主人去告民事,一告一个准
以及你在这偷换什么概念呢?威胁的是小孩子的生命又没说成人的,到底看没看视频呐,捉急
以及你在这偷换什么概念呢?威胁的是小孩子的生命又没说成人的,到底看没看视频呐,捉急
法院的逻辑是,不是你说威胁生命就威胁生命了,需要在常识的基础上有很强力的证据认定,你能明白么?否则,你可以在大街上随便指着一个人就说他威胁你生命了,然后搞死他,这就是这条法理存在的基础依据。一只屁大的、捡起来就能摔死的小狗,显然不可能威胁到任何人的生命安全,包括小孩,这是常识;小孩身上没有“人伤”,也没有任何其他人受到任何程度的伤害,这是显见的证据。在“生命安全受威胁”这条里,法院只看这两点,即“对象是否有能力威胁生命安全”和“是否事实上威胁到了生命安全”,不会参考其他任何东西。举个例子,有人持刀威胁你,你直接夺下刀,反手就把人宰了,法院首先考虑的一定是你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度,其次才是持刀人威胁你的动机。如果持刀人有重大过错,那只是你杀人行为的轻罪因素,并不是说你就无罪了。同样的事,你转身就跑,被人追上扎了一刀,之后夺下刀,反手把人宰了,你几乎肯定是无罪的,懂点了没有法盲?你上嘴皮碰下嘴皮,说一句小孩生命安全受威胁了,在法院那里和放了个屁没有区别(我这话难听点,但就是事实),在法律上,人拿刀架你脖子上了,只要他没下手,都很难认定你所谓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了”,即便有监控视频也不能就此认定,因为那个人可能是和你闹着玩的,并且没有在事实上对你产生任何侵害,但是你把他弄死了是事实上已经造成的侵害,这就是法律。要真的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了,狗主人倒是可以申诉一下,对面成年男性已经使用暴力手段摔死了狗主人一个弱势群体女子的狗,并且以言语相威胁,即将对她个人进一步施暴,这么申诉法院虽然也很难支持,但是至少还得研究一下,走一下调查取证。
法院的逻辑是,不是你说威胁生命就威胁生命了,需要在常识的基础上有很强力的证据认定,你能明白么?否则,你可以在大街上随便指着一个人就说他威胁你生命了,然后搞死他,这就是这条法理存在的基础依据。一只屁大的、捡起来就能摔死的小狗,显然不可能威胁到任何人的生命安全,包括小孩,这是常识;小孩身上没有“人伤”,也没有任何其他人受到任何程度的伤害,这是显见的证据。在“生命安全受威胁”这条里,法院只看这两点,即“对象是否有能力威胁生命安全”和“是否事实上威胁到了生命安全”,不会参考其他任何东西。举个例子,有人持刀威胁你,你直接夺下刀,反手就把人宰了,法院首先考虑的一定是你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度,其次才是持刀人威胁你的动机。如果持刀人有重大过错,那只是你杀人行为的轻罪因素,并不是说你就无罪了。同样的事,你转身就跑,被人追上扎了一刀,之后夺下刀,反手把人宰了,你几乎肯定是无罪的,懂点了没有法盲?你上嘴皮碰下嘴皮,说一句小孩生命安全受威胁了,在法院那里和放了个屁没有区别(我这话难听点,但就是事实),在法律上,人拿刀架你脖子上了,只要他没下手,都很难认定你所谓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了”,即便有监控视频也不能就此认定,因为那个人可能是和你闹着玩的,并且没有在事实上对你产生任何侵害,但是你把他弄死了是事实上已经造成的侵害,这就是法律。要真的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了,狗主人倒是可以申诉一下,对面成年男性已经使用暴力手段摔死了狗主人一个弱势群体女子的狗,并且以言语相威胁,即将对她个人进一步施暴,这么申诉法院虽然也很难支持,但是至少还得研究一下,走一下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该法第 30 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不牵绳违法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该法第 30 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遛狗不牵绳违法在先
你说的没错。但是,有辆车违章停车了碍了我的事,我上去就给他砸了,你说我用不用赔钱,这是一样的道理。结局肯定是我赔钱,交警处理他违章停车。
你说的没错。但是,有辆车违章停车了碍了我的事,我上去就给他砸了,你说我用不用赔钱,这是一样的道理。结局肯定是我赔钱,交警处理他违章停车。
和狗相处时间长的会知道,有的狗不是上来就咬人的,它会试探性的接近,一开始就是先闻闻,绕着转。如果这时候你显露出害怕的情绪,它就有可能攻击,如果你跑,会追着咬腿或者裤脚。这个小女孩是被追了一路的,接下来是不是被咬很难判断。如果这时候你踢狗,穿了皮鞋还好,如果是凉鞋,有可能脚就被咬了。
和狗相处时间长的会知道,有的狗不是上来就咬人的,它会试探性的接近,一开始就是先闻闻,绕着转。
如果这时候你显露出害怕的情绪,它就有可能攻击,如果你跑,会追着咬腿或者裤脚。
这个小女孩是被追了一路的,接下来是不是被咬很难判断。
如果这时候你踢狗,穿了皮鞋还好,如果是凉鞋,有可能脚就被咬了。
徒手把狗抱起来摔都不怕被咬到,现在让你用脚踢就怕被咬到了?真是可笑
徒手把狗抱起来摔都不怕被咬到,现在让你用脚踢就怕被咬到了?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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