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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妇而中途舍去者也。伯兄因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仅存一锭,出以献卒,而卒怒未已,举刀击兄,兄辗转地上,沙血相渍,注激百步。 彭儿拉卒衣涕泣求免,[时年五岁]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旋拉予发索金,刀背乱击不止,予诉金尽,日:“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牵予发至洪宅。 予妇衣饰置两瓮中,倒置阶下,尽发以供其取,凡金珠之类莫不取,而衣服择好者取焉。既毕,视儿项下有银锁,将刀割去,去时顾予日:“吾不杀尔,自有人杀尔也。”知洗城之说已确,料必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