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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需要也不是你砸瓶子的理由
1、《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是体育总局于2023年制定的,要求2018年的检测和2020年的听证会需要遵守这个规定,是要求人家未卜先知么?
2、《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内文写得很清楚,它所管理和针对的,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培训和授权,负责开展或协助开展兴奋剂检查的人员。“ 这个管理办法没有对其他(非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下辖人员)开展兴奋剂检查的人员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像IDTM这样受WADA和FINA委托实施兴奋剂检查的人员,不受该管理办法管辖,也无需遵守该管理办法。
1、《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是体育总局于2023年制定的,要求2018年的检测和2020年的听证会需要遵守这个规定,是要求人家未卜先知么?
2、《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内文写得很清楚,它所管理和针对的,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培训和授权,负责开展或协助开展兴奋剂检查的人员。“ 这个管理办法没有对其他(非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下辖人员)开展兴奋剂检查的人员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像IDTM这样受WADA和FINA委托实施兴奋剂检查的人员,不受该管理办法管辖,也无需遵守该管理办法。
第一:你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的,我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的,1998年就规定需要资质,那为何孙杨这个事件出现到现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还没有就这个模糊点做出更改?还是用那种“我认为”就可以了,相反中国2023年的《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法》提出,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的有效期为1年。检查官和血检官通过年度考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年度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明确了资格证这个事呢?这里面的模糊点,反兴奋剂组织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这关系到运动员的切身利益。
第一:你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的,我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的,1998年就规定需要资质,那为何孙杨这个事件出现到现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还没有就这个模糊点做出更改?还是用那种“我认为”就可以了,相反中国2023年的《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法》提出,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的有效期为1年。检查官和血检官通过年度考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年度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明确了资格证这个事呢?这里面的模糊点,反兴奋剂组织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这关系到运动员的切身利益。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砸,要砸也让对方砸,样品既然无效更不用担心加药陷害之类的事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砸,要砸也让对方砸,样品既然无效更不用担心加药陷害之类的事
被下套了呗,直接留下样品不砸也是一样的,那个DCO要求带走外包装孙杨方面同意了
一个简单的逻辑,孙杨方面只要扣留住样品,等过了有效期后效果和砸了外包装是一样的。他们没必要为了让样品失效去砸外包装,所以砸外包装让样品分离以便DCO带回外包装才是唯一站得住脚的逻辑。
被下套了呗,直接留下样品不砸也是一样的,那个DCO要求带走外包装孙杨方面同意了
一个简单的逻辑,孙杨方面只要扣留住样品,等过了有效期后效果和砸了外包装是一样的。他们没必要为了让样品失效去砸外包装,所以砸外包装让样品分离以便DCO带回外包装才是唯一站得住脚的逻辑。
以为写个情况说明签字了就可以砸,这还不是孙杨一方一厢情愿的想法么?为什么要砸,砸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会被禁赛?如果是认为资质不全可能加药陷害,这个实际上做不了手脚,之前已有讨论,不在重复,免得又说我复制粘贴。都已经怀疑到加药陷害的份上了,没想过拒检会被禁赛?
以为写个情况说明签字了就可以砸,这还不是孙杨一方一厢情愿的想法么?为什么要砸,砸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会被禁赛?如果是认为资质不全可能加药陷害,这个实际上做不了手脚,之前已有讨论,不在重复,免得又说我复制粘贴。
都已经怀疑到加药陷害的份上了,没想过拒检会被禁赛?
为什么要砸?
那时因为杨病肉不肯打开容器, 也因为孙杨不会隔空取物
更好的办法是报警, 但杨冰柔又觉得报警是在威胁她们
为什么要砸?
那时因为杨病肉不肯打开容器, 也因为孙杨不会隔空取物
更好的办法是报警, 但杨冰柔又觉得报警是在威胁她们
被下套了呗,直接留下样品不砸也是一样的,那个DCO要求带走外包装孙杨方面同意了
一个简单的逻辑,孙杨方面只要扣留住样品,等过了有效期后效果和砸了外包装是一样的。他们没必要为了让样品失效去砸外包装,所以砸外包装让样品分离以便DCO带回外包装才是唯一站得住脚的逻辑。
被下套了呗,直接留下样品不砸也是一样的,那个DCO要求带走外包装孙杨方面同意了
一个简单的逻辑,孙杨方面只要扣留住样品,等过了有效期后效果和砸了外包装是一样的。他们没必要为了让样品失效去砸外包装,所以砸外包装让样品分离以便DCO带回外包装才是唯一站得住脚的逻辑。
你跟他说这么多干嘛啊,他一直维护歪果机构,死不承认护士资质不全,你再说他就要复制粘贴一个月前的了,除了撒泼打滚他什么都不会
你跟他说这么多干嘛啊,他一直维护歪果机构,死不承认护士资质不全,你再说他就要复制粘贴一个月前的了,除了撒泼打滚他什么都不会
泳联和反兴奋剂协会先分清楚再来讨论吧。没有泳联保孙杨他早一年多就要被禁赛了
为什么你觉得孙杨被判无罪就是***保他?
那是不是法院判某人无罪,就是法院保他? 有没有可能他就是没罪?
为什么你觉得孙杨被判无罪就是***保他?
那是不是法院判某人无罪,就是法院保他? 有没有可能他就是没罪?
那反兴奋剂协会没你懂非要禁是吧
那反兴奋剂协会没你懂非要禁是吧
你这回复的不知所云。他抗检那次直接违反的就是反兴奋剂协会规定。本来反兴奋剂协会已经要对他禁赛了,国际泳联高层把他暂时保下来了,过了没几个月他就又参加了一次世界大赛还拿了金牌。之后反兴奋剂协会上诉到仲裁法庭,最终仲裁孙杨禁赛五年。这从头到尾跟我懂不懂有啥关系?事情咋回事都捋不清就别在这瞎参合了,会暴露自己智商。
你这回复的不知所云。他抗检那次直接违反的就是反兴奋剂协会规定。本来反兴奋剂协会已经要对他禁赛了,国际泳联高层把他暂时保下来了,过了没几个月他就又参加了一次世界大赛还拿了金牌。之后反兴奋剂协会上诉到仲裁法庭,最终仲裁孙杨禁赛五年。这从头到尾跟我懂不懂有啥关系?事情咋回事都捋不清就别在这瞎参合了,会暴露自己智商。
@陈丽华二 护士资质我都解释多少遍了,你自己装聋作哑,多说一遍你又批评我是复制黏贴,还把我拉黑…这事讨论到现在,我也没指望你承认什么,事实和逻辑摆出来,大家自己判断就行了。
只不过有些刚刚关注这事的JR,可能会对 检方资质和是否存在加药陷害操作 有疑问,我是和人家说明
@陈丽华二 护士资质我都解释多少遍了,你自己装聋作哑,多说一遍你又批评我是复制黏贴,还把我拉黑…这事讨论到现在,我也没指望你承认什么,事实和逻辑摆出来,大家自己判断就行了。
只不过有些刚刚关注这事的JR,可能会对 检方资质和是否存在加药陷害操作 有疑问,我是和人家说明
“明明资质不全” 也就是孙杨一方一厢情愿的认为是资质不全。
“明明资质不全” 也就是孙杨一方一厢情愿的认为是资质不全。
事实就是资质不全啊,也是你支持的一方一厢情愿的认为资质全
事实就是资质不全啊,也是你支持的一方一厢情愿的认为资质全
孙杨维护者无非抓住一点
瓶砸了 死无对证 成绩和金牌都没有取消收回
揣着明白装糊涂 把注意力引到美国人身上
转移矛盾打着爱国旗号带节奏
给不同意见的人扣帽子把水搅混洗白孙杨
这些人不是蠢,是坏
孙杨维护者无非抓住一点
瓶砸了 死无对证 成绩和金牌都没有取消收回
揣着明白装糊涂 把注意力引到美国人身上
转移矛盾打着爱国旗号带节奏
给不同意见的人扣帽子把水搅混洗白孙杨
这些人不是蠢,是坏
事实就是资质不全啊,也是你支持的一方一厢情愿的认为资质全
这种情况下护士异地采血是允许的,如果要遵守各国国内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没成立的必要。在成立的时候,各缔约国都取得一定谅解,那就是在国际反兴奋剂检测程序中,只需遵循国际通用标准,称为isti标准。
孙杨一方倒是一直希望卫健委和医院给护士处分,然而人家并不搭理他。
这种情况下护士异地采血是允许的,如果要遵守各国国内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没成立的必要。在成立的时候,各缔约国都取得一定谅解,那就是在国际反兴奋剂检测程序中,只需遵循国际通用标准,称为isti标准。
孙杨一方倒是一直希望卫健委和医院给护士处分,然而人家并不搭理他。
第一:你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的,我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的,1998年就规定需要资质,那为何孙杨这个事件出现到现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还没有就这个模糊点做出更改?还是用那种“我认为”就可以了,相反中国2023年的《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法》提出,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的有效期为1年。检查官和血检官通过年度考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年度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明确了资格证这个事呢?这里面的模糊点,反兴奋剂组织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这关系到运动员的切身利益。
第一:你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的,我引用的是《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的,1998年就规定需要资质,那为何孙杨这个事件出现到现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还没有就这个模糊点做出更改?还是用那种“我认为”就可以了,相反中国2023年的《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法》提出,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的有效期为1年。检查官和血检官通过年度考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年度检查官和血检官资格认证。”明确了资格证这个事呢?这里面的模糊点,反兴奋剂组织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这关系到运动员的切身利益。
98年的《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体育总局所属的兴奋剂检测人员,还是所有在中国实施兴奋剂检测的检测人员?
如果是后者,那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确实需要遵守中国相关部门的法规。
如果是前者,那就管不到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了,就像国内某个省份制定的法规不能直接推广到全国,要求其它省份也遵守。
从具体条文来看,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98年的《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体育总局所属的兴奋剂检测人员,还是所有在中国实施兴奋剂检测的检测人员?
如果是后者,那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确实需要遵守中国相关部门的法规。
如果是前者,那就管不到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了,就像国内某个省份制定的法规不能直接推广到全国,要求其它省份也遵守。
从具体条文来看,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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