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理解一点就是,如果是我出车祸我住院15天,就只按15天的住院费营养费和误工费补偿,但事实上15天后我只是出院了但是身体也没完全恢复啊,这后面就没补偿了?通告上说那个原告出院后还开了止痛药,那明显是没有完全恢复啊,后面工作明显还是受影响的啊,就完全没补偿了?而且假如是我被撞了如果只补给我医药费和中间住院损失的钱,那我岂不是白白被撞了?人再恢复过来肯定也没有原来那么好啊,没有额外的补偿的吗?浪费的15天时间就这么没了?然后白白的疼了?意思就是被撞了就倒霉呗,哪怕对方是全责也只能拿到最基础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