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部分适用于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口中声称的《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的主张只适用于邮政企业。
《邮政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此类事件实际适用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快递服务合同应当参照《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和货物运输服务合同部分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九章第三节货运合同部分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即快件损毁灭失时,未保价或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承运人(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快递物品损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